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及与其相联系的观念、价值和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及与其相联系的观念、价值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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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烷燃料电池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及与其相联系的观念、价值和制度
一、我国民事诉讼模式
云南卫视自然密码(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模式:是指某系统结构状态和过程经过简化、抽象所形成的形式。
诉讼模式:是指通过言语表达的,在对诉讼结构进行简化、抽象化形成的,体现诉讼程序价值取向和目标定位的形式。
民事诉讼模式:是对民事诉讼结构的构成要素几个要素之间的基本关系,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结构的概括和抽象的形式。
我认为,简单点看,民事诉讼模式最主要的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西线的当事人法院在诉讼中的地位与权限,这里既包括程序上的诉讼法律关系也有实体法伤的民事法律关系:就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而言,主要体现的是法院与当事人在诉讼中,哪一方在推竟诉讼程序的进行
其主要作用;而民事法律关系则跟多的体现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自己权利收到法院约束的限制。这也是个大法系在诉讼模式的关键区别。
(二)诉讼模式种类
1.当事人模式,英美法系国家模式,是指在民事纠纷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法院只负责审判。原告提出事实主张,被告征对其答辩,在普通法上,这种交替性事实可以继续下去,当事人履行主张责任,被认为是当事人负担证明责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双方通过交替性的事实的主张与答辩,达到形成争议的焦点,没有争议的焦点,诉讼程序就不再进行,既当事人是推进诉讼程序进行的主要因素和力量。当事人在诉讼处于主导地位。
2.职权主义模式,根据职权主义中职权在诉讼的强弱,可分为职权主义模式与超职权主义模式。职权主义模式是大陆法系国家模式,他强调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拥有主导权。由法院主持下进行诉讼程序的启动的进行、终结。当事人对此只能提出请求,能不能进行,还得看法院是否受理,支持,甚至很多时候,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等都有法院为之,;而超职权主义模式,是前苏联及东欧国家曾今实行过的,是对职权主义模式中职权的进一
步加强,更加限制了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表现在不管当事人是否提出诉讼请求,法院都是可以进行全面审查,最终做出法院认为公正的判决,同时,这种诉讼模式还有很强的行政彩,淡然,这是有深刻的基础的,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必定受到经济基础的决定,由于苏联东欧那时为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上实行公有制,生产资料为全民所有。因此,维护个人权益也就是维护全民国家利益,所以法院可以直接进行民事诉讼,不管结果如何,都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都是在维护国家利益,同时,由于实行计划经济,国家资源由国家行政机关统一分配,国家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实行行政,行政权扩大化,因此,行政干预的强化,避免不了的是对诉讼的干预,淡化当事人的民事权利。
(三)、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呢,受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影响较大,发
质也毫不例外,采用郭超职权主义模式,过分强调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具有很严重的职权主义彩。但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行,经济社会结构有了很大的改变,同时法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特别是1991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削弱了国家的职权,提高了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及权限,表现在当事人举证责任上,强调当事人及诉讼
骆家辉 李蒙代理人只在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法院调解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财产保全措施、先行给予、强制执行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而不是依职权进行,从这几个方面,强化了诉讼当事人的地位及诉讼权限,相应的也就削弱了法院职权。
当然,我国现在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尽管在很大程度上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的不够充分,但是也有相应的好处,由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运用国家资源集中办事,所以很有利于实现实体公正,同时也能更充分保障法官发挥的裁判作用,保障法院裁判、裁决的迅速做出。
一、与民事诉讼目的的联系
(一)民事诉讼目的的概况
“目的”是人的主观心理活动,需要通过行为表现出来,反映了人们对外界事物的某种内心需要,即通过一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目的是一种观念,是以人主观形态存在于人头脑中的一种观念追求。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事诉讼的目的,民事诉讼的目的就是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即统治需要,核对民事诉讼本质属性及规律的认识,以及结合一定社会历史环境,而预先设定的通过设定民事诉讼所要达到的一种期望的结果。因而必然是国家意志的表现,反映国家在一定社会环境下特定时期,特定历史背景下特定的需要。简单点说,是国家设立民事诉讼所要到达的一种期望。
在我国,民事诉讼死目的是为灰社会秩序的,但是,人民容易将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和民事诉讼的目的相混淆。至于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是为落实民事诉讼法而设置相应具体的制度,保障其实施,从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促进民事纠纷的解决进而维护社会安宁。
(二)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与我国民事诉讼目的的联系
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像外国一样的,受到我国民事诉讼目的的制约和主导。因为诉讼模式是实现诉讼目的的手段和方法。在我国,因为人口众多,相应的产生纠纷也是避免不了的,而我国的司法资源极其有限,同时呢,还收传统文化、民俗的影响。我国民众,很多人都有“耻讼”、“厌讼”观念。同时司法资源培养不足,导致,我国司法之源紧缺,采用当事人主义模式,对我国众多纠纷的及时有效解决以及更好的配备更为合理的司法资源。而且,
在当代,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积极提倡的和谐司法,更是促进了我国诉讼主义模式,需要由国家的保障,那么对职权主义模式就更是依赖。没有国家权力的支持是不能实现的,综上所诉,我国采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有我国国情决定的。
与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联系
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是指在民事程序诉讼中对民事诉讼主体及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价值,其中包含程序独立价值,程序公平公正,程序效率和经济价值。pm2.5数据
程序独立价值,是与实体价值相对应的,即不宜实体权利为基础,对民事诉讼上的程序权利既有处分权而不受干涉,充分体现了民事私权自治。但是,由于我国采用职权主义模式,因此对当事人处于程序权利受限,必须得到法院准许,方可以处分,为了解决之一问题,我们应该加强立法,现在法院滥用职权进行干涉,扩大当事人处分程序上的权力范围。
公平正义,是指在诉讼程序设置上体现保障人权,运行上人人平等。客观公正。公开程序。让社会其他组织和其他监督主体。然而,在当下我国正实行职权主义模式,法院职权
过大,其为了急于实现诉讼结果,追求效率。进而更快的实现法院认为的公平。可能会滥用权力,因此呢,必须严格加强立法,并加强监督。
效率和经济价值,是指民事诉讼程序运行中为实现民事诉讼纠纷的解决的时间效率的提供和所耗的经济资源的最小化。在职权主义模式下,法院运用国家司法权力对民事纠纷进行审查。依赖自己力量推进案件的审理,由于资源相对集中,因此效率在个案中可以提高。但是与此同时,国家司法资源有限,用于案件证据的收集方面过多的资源,而用于司法审判资源就少了,因此就社会司法效率的普遍性而言,其效率已经受到影响,很大程度上已经阻碍了我国司法效率的整体提高。国家依职权对司法资源进行分配,但是,终点并不在审判上,因此,耗费了国家的大量经济利益,可以在现有的模式下相对削弱法院调查取证上的权力,让更多的资源集中到审判上,节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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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联系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诉讼案件事实的材料,是诉讼的基础,也是诉讼继续进行的推助器,还是引导诉讼走向终结的决定因素,构成民事诉讼的核心。
当前我国民事诉讼的职权主义模式削弱的情况下,改革证据诉讼制度从落实和恢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之后,引起了两点变化:一是法院查证程序的作用下降,即法院审判权重心发生转移:二是强调当事人应当当庭举证,当庭质证,法院当庭认证。
要在现有的模式下,充分发挥当事人在诉讼程序的作用:一是处分权;二是辩论;三是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开展。
处分权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诉讼进行、诉讼终了和诉讼对象的确定上具有主导权。不管是对实体权利进行处分同时也对程序权力进行处分。
所谓辩论,是指法院的判断对像受当事人的限制,法官判决要受到当事人辩论内容的制约,征集材料只能来源与当事人的诉讼的法理。
当事人进行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对上述处分权和辩论是否继续下去,程序是否继续持续,享有主动权的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诉讼活动的进行,即是对前两项作用的综合。
即法官判决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事实,证据材料,请求作出判决,充分发挥当事人的作用,特别是在举证方面的作用,做到进一步强化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
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对我国民事诉讼相关理念、价值、制度、规则相联系。要完善,首先得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最终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促进我国民事纠纷解决,维护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1:57: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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