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包括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重点招标课题、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简称“重点类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青年项目、委托项目、专项任务项目等(简称“一般类项目”)。
第三条 沉默的忧伤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分别组织实施。
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重点招标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由所在高校科研(社科)管理部门承办;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或委托依托高
校科研(社科)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由项目发标基地承办。
2.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青年项目成果鉴定工作,由各高校科研(社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厅根据情况参与鉴定或对鉴定情况进行抽查。
3.委托项目、专项任务项目鉴定工作,由委托单位或省教育厅根据《项目委托书》或《项目申请评审书》的具体要求组织鉴定。
第四条 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项目最终成果以及《成果摘要报告》的质量和学术水平。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项目验收的质量关。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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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后,项目主持人须及时向依托学校科研(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提出鉴定或结项申请。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向招标基地提出鉴定或结项申请。提出鉴定结项申请的条件:
1.KU波可调电衰减器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如未明确具体任务指标,按以下要求执行:
成果形式为论文者:
新加坡一航班折返(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在SSCI、A&HCI等国际来源期刊或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类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2)重点招标课题: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在SSCI、A&HCI等国际来源期刊或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类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以及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规格刊物发表不少于1篇。
(3)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在SSCI、A马萨诸塞紧急状态&HCI等国际来源期刊或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类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以及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规格刊物发表不少于2篇。
(4)一般类项目: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在中文核心以上刊物发表不少于1篇(青年项目、无经费资助项目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中文核心以上刊物发表1篇)。
成果形式为著作者:
重点类项目最终成果已经完成(未正式出版);一般类项目成果已经完成且正式出版。
成果形式为研究咨询报告者:
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经省教育厅批准变更形式相符,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完成并提供3000-5000字左右的《成果摘要报告》。
4.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江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资助”或“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提出鉴定申请需要报送下列材料(符合免予鉴定条件者直接报送结项,报送材料按本办法第十七条):
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5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 项目成果5套(含原件1套,重点类项目的著作类成果报送装订好的未出版的打印稿3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或《计划任务书》5份(复印件)。
4. 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项目组成员变更必须在结项前6个月以上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于其后装订。
第七条 免予鉴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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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类项目、委托项目及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但以下情况除外: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含)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