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武侯祠等88处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武侯祠等88处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宋嘉宝
【公布日期】1994.12.14
【字 号】川府发[1994]170号
腾讯网迷你首页【施行日期】1994.1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联想昭阳e360∙【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武侯祠等88处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
 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川府发〔1994〕170号)
  省政府同意省文化厅提出的武侯祠等88处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印发你们。请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四川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划定范围,做好所辖境内全国重点、省级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88处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名单及其保护范畴(“四至”说明)
  1.武侯祠(成都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武侯祠现有围墙之内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围墙外20米,南至围墙外100米,西至南郊公园西端,北至围墙外140米。
  2.杜甫草堂(成都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杜甫草堂现有围墙之内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东至成都市金银制品厂西围墙,南至围墙外120米,西至围墙外120米,北至成温公路以北50米。
  3.王建墓(成都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王建墓博物馆(原王建墓文管所)现国有土地使用证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围墙外30米,南至抚琴东路以南50米,西至产权占地边缘以外30米,北至围墙外20米。
  4.都江堰(都江堰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保护区由多处古遗址、古建筑组成。主要有:鱼嘴、飞沙堰、宝瓶口、安澜索桥、二王庙、伏龙观、玉垒关、斗犀台等。重点保护范围:各文物点占地面积四周均外延10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至临岩沟,西至百丈堤、外江西岸,南至离堆公园南墙,北至灵岩峰顶。
  5.辛亥秋保路死事纪念碑(成都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从该碑基脚起,东、南、西、北均外延至30米处为界。
  6.什邡堂邛窑遗址(邛崃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该遗址现围墙以内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均至围墙以外100米处为界。
  7.高颐墓阙及石刻(雅安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北面以108线道路隔离带向北延至50米;西面以新区规划汉碑路干道中心为界;南面以现有汉碑围墙向南延至50米;东面以规划汉碑路中心向东延至150米。一般保护范围:在重点保护范围基础上北面向北延宽50米,东面向东延宽50米,南面向南延宽50米,西面以规划汉碑道路中心为准。建设控制地带:以一般保护范围的四周边沿为起点向外延伸,东面向东延宽50米,西面至汉碑路、南面向南延宽50米,北面向北延宽50米。
  8.平阳府君阙(绵阳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南、北皆以开元村四组为界,西以川陕公路为界。
  9.云岩寺(江油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面从索道上站房岩头脚下,沿城墙岩,经前寨门至黑风槽浸水凸,以城墙岩为界;北面从风吹梁岩嘴7、8、9、10号界桩过磨弯至阴石岩脚下;西面从阴石到柱头石以西岩脚经白鹤凸到麻和尚坟弯的岩脚下至小石凸、水井、再沿大水沟至笋子石;南面从笋子石往南,沿大水沟东侧软梁、小槽口、桐子林口、顺岩脚经大槽口至浸水凸南岩脚。
虞德海
  10.乐山大佛(乐山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北至载酒亭、集凤
峰;南至碑廊;东至凌云寺后墙;西以岷江岸外延30米为界。由于乐山大佛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麻浩崖墓、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灵宝塔、离堆毗邻,该四处一般保护范围统一划定为:北至篦子街,南至乌尤坝农贸市场,东以城南干道右侧为界,西以岷江岸外延30米为界。
  11.麻浩崖墓(乐山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西至大地湾,东至虎头湾,北至山脊分水岭,南至麻浩河岸。一般保护范围与乐山大佛等统一划定(见编号10)。
  12.文殊院(成都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有红墙以内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东至文殊院巷,南至文殊院街以南40米,西至人民中路,北至红墙以外25米。
  13.北周文王碑(成都龙泉驿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该石刻陈列馆建筑现有占地面积。建设控制地带:四周围墙均外延30米处为界。
  14.孟知祥墓(成都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有围墙以内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围墙四周均外延至50米处为界。
  15.朱悦廉墓(成都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该墓占地面积。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墓外15米,南至墓外30米,西至墓外15米,北至墓外10米处为界。
  16.崇丽阁(成都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整个古建筑占地范围内。建设控制地带:望江公园现有占地范围内。
  17.清真寺(成都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该寺现有占地范围。
  18.僖王陵(成都龙泉驿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僖王陵地宫中轴线为基线,东南至50米处,东北至现后围墙,西南至大门,西北至250米处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僖王陵地宫中轴线为基点,东至190米处,南至700米处,西至500米处,北至300米处约1000亩。
  19.青羊宫窑址(成都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现遗址区域约7亩的范围内。一般保护范围:成都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现国有土地使用证占地范围内。
  20.王光祈墓碑(成都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碑亭外四周均外延至20米处为界。
  21.李吉人旧居(成都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围墙内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北均至围墙外10米处,南至围墙以外42米处。
  22.十二桥商周遗址(成都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遗址保护区域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现有围墙为界。
  23.文君井(邛崃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文君井及附近园林古建的占地面积。建设控制地带:现围墙四周均外延至20米处为界。
  24.大邑地主庄园(大邑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以馆围墙起四周均外延至20米处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至新公馆东门外200米处、老公馆(收租院)后门外100米处;南至重点保护范围以外30米处;西至安(仁)沙(渠)公路与大(邑)新(津)交汇处起沿安(仁)新(津)公路向南与南面建设控制线相接;北至新公馆北围墙以外50米为界。
  25.石笋山摩崖造像(邛崃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造像分布地段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造像摩崖四周均外延200米处为界。
  26.飞仙阁摩崖造像(蒲江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至二郎潭南岸山王、圣母造像,南至大石狮以南23号龛,西至天生桥沿上新桥157米处,北至秀甲蜀西牌坊前保护标志碑。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四周均外延至100米处为界。
  27.灵岩寺及千佛塔(都江堰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灵岩寺及千佛塔整个占地面积。
  28.望丛祠(郫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红墙以内区域。建设控制地带:红墙以外四周均外延200米处为界。
  29.城隍庙(都江堰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城隍庙整个占地面积。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城隍庙围墙外30米处,南至玉垒山坊外30米处,西至翠屏山,北至围墙外30米处为界。
  30.彭大将军纪念碑(成都青白江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该碑现围墙以内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围墙四周均外延20米处为界。
  31.十二桥烈士墓(成都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烈士墓外缘四周均至2
5米为界。
一个经济杀手的自白
  32.花置寺石刻(邛崃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南、北至小柏树水库岸边,西北至石刻以外50米处为界。
  33.石塔寺石塔(邛崃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该塔基四周均外延5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四周均外延120米处为界。
  34.回澜塔(邛崃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围墙以内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四周均延至围墙外70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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