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1.08
【字 号】宿政办秘〔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防汛抗旱
正文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2020年12月25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8年5月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宿政办秘〔2018〕23号)同时废止。
2021年1月8日
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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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2.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
  2.4 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5 工作组、专家组
  2.6 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
  3 汛(旱)前准备
  3.1 责任落实
  3.2 应急预案
  3.3 汛(旱)前检查
  3.4 工程准备
  3.5 应急物资
  3.6 培训演练
  3.7 宣传教育
  3.8 社会动员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4.2 预警分级
  4.3 预警发布
  4.4 预警响应
  5 信息报告及发布
  5.1 信息报告内容
  5.2 信息报送
  5.3 信息发布
翻译后修饰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6.2 响应条件
  6.3 响应启动
  6.4 响应措施隔墙
  6.5 响应终止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通信保障
  7.6 交通保障
  7.7 电力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工作
  8.2 总结评估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奖励与责任
  9.4 预案解释部门
  9.5 预案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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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及《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
  1.4 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人为本、科学防控,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军地协同、全民参与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
  (2)制定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政策、制度等;
  (3)依法组织制定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量;协调做好灾后水毁修复工作。
  2.1.1 市防指组成
  市防指由市政府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水利部门的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城管局局长、宿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宿州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业局、市人防办、市公安局、国网宿州供电公司、宿州水文水资源局等单位为成员。
  发生全市性大洪水时,市防指可提请市政府调整市防指负责人和成员,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综合保障、防洪调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卫生防疫、宣传报道等工作组,承担防汛抗洪相应工作职责。
  2.1.2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各级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职情况。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控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宣传导向,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新闻发XXX舆论引导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做好灾后房屋鉴定等有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洪抗旱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投资等计划的协调安排。承担电力建设工程防洪安全监督管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保障防汛抗洪抢险电力应急供应,协调落实农业抗灾用电指标。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无线电通信频率及其正常使用,协调保障公众移动通信网的通信畅通。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开展防洪避险知识宣传,指导在校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等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指导渔业船只做好防台风工作;实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高农业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能力。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及相关工程设施的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障工程设施安全;协助征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紧急防汛期监督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督促水上运输船只和渡口做好防台风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要求及时下拨中央、省和市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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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抗旱   防汛   工作   指导   应急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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