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6.25
【字 号】宁政发[2006]79号
【施行日期】2006.06.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防汛抗旱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政发[2006]79号 2006年6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巴士海峡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认真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水库大坝
安全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职责》等,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黄河及一级支流洪水、贺兰山等地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三)工作原则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利用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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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防讯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防汛抗旱工作服从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区域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草酸亚铁  5.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干、平战三个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急难险攻坚任务。
  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刘庆宁  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水、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自治区防汛抗旱组织机构
应力  1.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
  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国家防总、黄河防总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领导组织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任总指挥,宁夏军区副司令员、武警宁夏总队总队长、自治区水利厅厅长和自治区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农牧厅、经委、公安厅、民政厅、建设厅、交通厅、卫生厅、国土资源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农垦局、宁夏电力公司、通信管理局、兰州铁路局银川铁路办事处等部门、单位和5个地级市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
  2.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的防讯抗旱政策、法规和制度等,领导组织全区的防讯抗旱工作。组织制定黄河宁夏段、清水河、苦水河等主要河道的防御洪水方案和跨市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宁夏军区。根据汛情、旱情需要,联系并协调组织驻宁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任务。必要时,联系空军部队实施空中灾情侦察和物资空投,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等工作。
  武警宁夏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众和物资。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全区防汛抗旱工程。负责组织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市、县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河道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管理。负责所辖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与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意见,及时组织、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负责筹措防汛抗旱工程建设资金及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
  自治区财政厅。筹措防汛抗旱经费。与自治区水利厅共同协商确定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防汛抗旱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负责大洪水时防汛抢险、灾后水利工程修复及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疫病防治资金的筹集、管理和检查落实。
  自治区农牧厅。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依据灾情提出相应农牧业减灾对策。指导农牧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乡镇企业、渔业的防洪救灾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救灾化肥、救灾柴油等专项补贴物资的分配和管理以及国家救灾备荒种子、饲料、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调剂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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