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防汛应急预案、黄河防洪预案和山洪沟道及滞洪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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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
【公布日期】2009.07.06
【字 号】 教心学
【施行日期】2009.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防汛抗旱
正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防汛应急预案、黄河防洪预案和山洪沟道及滞洪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巴彦淖尔市防汛应急预案》、《巴彦淖尔市黄河防洪预案》、《巴彦淖尔市山洪沟道及滞洪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七月六日
  巴彦淖尔市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防汛、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防汛、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障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等技术规程,《巴彦淖尔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防汛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防汛灾害包括:黄河洪水、冰凌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凌水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自然和非自然突发性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不断提高防汛的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
  1.4.2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工业生产和农牧业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1.4.4 防汛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坚持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依法约束人的行为,既要利用水资源又要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巴彦淖尔市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也要设立相应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工作。石油、电力、气象、水文、通信、民政、交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2.1巴彦淖尔市防汛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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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巴彦淖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1.1 巴彦淖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总 指 挥:
  王 波  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
  李石贵  市政府副市长
  副 总 指 挥:
生物陶粒  李云峰  巴彦淖尔军分区副司令员
  武银星  河灌总局局长
  杨宽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三红  河灌总局副局长
  市电业局、临河铁路站、林业局、农牧局、水务局、建委、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卫生局、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民政局、气象局、武警支队、发改委、广播电视局、国土资源局、无线电管理处、水文局、市防汛办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2巴彦淖尔市防汛指挥部职责
  ⑴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巴彦淖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的防汛工作。
  ⑵负责拟定全市防洪防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⑶部署、组织和检查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的防汛工作。
  ⑷负责组织调配巴彦淖尔市防汛物资和队伍,负责市级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
  ⑸组织和制定防御洪水方案,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
  ⑹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雨情信息,负责发布全市的汛情、灾情通告。
  ⑺负责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汤永涛
  2.1.3 巴彦淖尔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巴彦淖尔军分区:负责组织军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巴彦淖尔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和上级命令、指示,组织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和营救危险地区的众。
  巴彦淖尔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和营救危险地区的众。
  巴彦淖尔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和建设的协调安排及监督管理。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mm自拍
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防汛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巴彦淖尔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巴彦淖尔市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防汛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巴彦淖尔市建委:负责协助指导巴彦淖尔市城市防洪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巴彦淖尔市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项目法人)清除碍洪设施;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汛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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