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防汛值班制度

汛期值班是水利干部职工的责任和义务,为规范防汛值班,根据省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对当前防汛工作的指示精神,特规定如下: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 一、值班时间、人员及地点:整个汛值(5月1日至10月15日,特殊汛情另行确定)为值班时间,参加值班人员为局干部职工,每班安排两人,值班地点在防汛值班室,值班期间在值班室坐班,每天上午8:00为交接班时间。
二、值班责任事项:
(一).了解掌握汛情,作好记录。具体内容是:(1)水情:了解实时雨情(降雨中心、最大、笼罩面积、平均雨量等)、江河库水情(水位、流量、库容、水势、出库入库、洪水过程等)和水文、气象预报(短期预报、雷达回波、卫星云图及水文预报单);(2)工情:当雨情、水情达到规定数值时,主动掌握江河堤防(挡水情况、超设防、警戒、保证长度、上劳力领导情况、险情情况等)、水库(水位、库容、入库出库、超汛限、泄洪、开关闸时间、值班情况等)、泵站(开关机、上下游水位、排涝流量、开机功率、台数、排涝水量、受涝面积、排
涝面积等)、涵闸(排水流量、排涝面积等)等防洪排涝工程的运用和防守情况。(3)灾情险情:及时联系受灾地区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抢救措施(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灾情险情类别性质、人员伤亡(到人)情况、处理行动情况等)。
(二).按时请示传达报告。按照报告制度,对于重大汛情及灾情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对需要采取的防洪措施(如开闸泄洪)要及时请示批准执行。对授权传达的指挥调度命令及意见,要及时准确传达。
(三).对发生的重大汛情要整理好值班记录,以备查阅并归档保存。
(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
三、值班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值班,由所在科室领导负责调整人员,并向带班领导和防汛办公室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值班空缺。
四、值班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严守国家机密。
五、值班人员应注意值班室清洁卫生。
网络数字电视直播防洪防汛值班制度篇2
为落实防洪防汛岗位责任制,规范防洪防汛值班管理,严肃防洪防汛纪律,保障防洪防汛工作及时高效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起止时间
1、汛期值班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为主汛期。
2、 非汛期值班与突发事件值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确定。
二、防洪防汛纪律要求
1、 防洪防汛值班实行领导值班和值班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
2、 值班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工作。
3、 值班期间,值班领导与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并能在发生险情时第一时 间赶到汛期现场处理事务。
4、 主汛期和超警戒水位或发生较大险情灾情等防洪防汛突发事件时,值班领导、值班工作 人员应驻守现场或值班室(调度室)
5、 值班工作人员遇到重要或紧急情况时,不得擅自处理,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
6、 防汛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纪律,认真负责,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 禁喝酒和打牌娱乐。 三、汛期值班职责
1、 密切监视实时雨水情况、掌握当地防洪防汛现状和动态,包括了解当地水文气象部门预 测、暴雨分布和强度、洪水预报和警报、工程安全监测情况、现场调度运行情况等信息,并做好值班记录。
2、 汛期值班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值班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
3、 汛期办公室主要负责上传下达,了解项目防洪防汛抗灾情况,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并及 时汇总上报灾情。
px事件 4、 遇到突发紧急情况,由值班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处理,第一时间 赶往现场指挥抢险救灾。
5、 各工区、部门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应移交值班记录和详细通报发生重要情 况的处理情况及遗留问题等。
6、 调度值班人员应做好接收电话的详细记录及防汛情况,第一时间把汛期通知值班领导。
四、其他事项
1、防洪防汛值班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熟悉防洪防汛业务和有关文件,掌握水情、险情处理程序,了解防洪度汛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胜任防洪防汛值班工作。
2、防洪防汛值班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享受值班补助。在防洪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发挥重要作用的值班人员应给予奖励。
3、 对值班信息处理不及时、不规范造成失误的,应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究责任。
4、 值班领导因公出差、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参加值班时,根据领导值班表以此类推由下一 位领导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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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各部门、工区值班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请假、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参加值班时,由各部 门、工区安排其他人员代替,并告知当班领导。
6、 值班工作人员应根据防洪防汛值班安排表的要求提前通知下一班的值班人员(包括值班 领导和值班长)按时到岗。
防洪防汛值班制度篇3
第一条 为加强防汛抗旱值班管理,做好我局防汛抗旱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湖北省水利厅防汛抗旱值班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值班工作遵照 认真负责、及时主动、准确高效 的原则。实行局领导带班和干部职工值班相结合的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从当日早上8时到次日早上8时。防汛值班分日常防汛抗旱值班和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值班。
值班从每年4月15日8:00始至当年10月16日8:00止,如遇特殊天气,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可提前或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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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局党政负责人负责全局防汛抗旱工作,分管局长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防汛办公室负责处理防汛抗旱日常事务,工程科、大坝管理所、维修养护队负责枢纽工程日常防汛事务。全局其他科室及工作人员在主汛期,均有防汛责任和义务,要服从工作安排,随时听从调派。
第四条 水库超汛限水位、主暴雨、泄洪期间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时,局主要领导、带班领导应驻值班室或防汛楼带班,防汛办公室、工程科、大坝管理所、维修养护队至少同时有2名正科级负责人在水库一线值班。其它值班时间应保证全天24小时联系畅通,并能在水旱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值班室处理应急事务。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9:03: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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