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财税一体化的法治建议作者:王一超企业改制律师
来源:《商情》2015年第52wto论文
期 【摘要】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支撑 作文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京津冀协调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方式实践和理论探索的重点。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发展,财税改革,财税一体化
一、背景
站在“十二五”即将圆满收官、“十三五”就要隆隆开启的历史节点,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霍夫曼树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机制”首次在党的文件中出现。
站在这样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社会主义,就不能“脚踩西瓜
皮,滑到哪里是哪里”,也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从中国特社会主义全局出发,从整体上作出一个战略谋划。在五中全会上,从“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的框架出发,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顶层设计已经完成。我们现阶段应考虑在京津冀地区构建一个实施稳定、协调有效的推进机制。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发挥着基石作用,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制度。因此,我们在积极探索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扩大内需,完善区域协同发展利益共享理论的同时,建议将京津冀区域作为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实验区,从国家治理的高度出发,完整地探索出与经济社会等诸方面相适应的财税制度。
二、现状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5年05月05日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中提及:“认真落实服务国家战略的税收创新措施。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税收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各项服务措施落到实处,并定期开展实施成效的跟踪评估等工作,在服务国家战略中提升税收工作站位。”京津冀区域的税收一体化建设已经上升为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工作。今年06富兰克林罗斯福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
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推动了京津冀的协同发展,促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实现京津冀地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共赢发展的显著成效。凯里学院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