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姆教学目标分类理论
布鲁姆教学目标分类理论是20世纪50年代以布卢姆为代表的美国心理学家提出的。在这个理论体系中,布鲁姆等人将教学活动所要实现的整体目标分为认调查公民个人信息知、情感、心理运动等三大领域,并从实现各个领域的最终目标出发,确定了一系列目标序列。
布鲁姆将认知领域的目标分为识记、理解、运用、分析、综合和评楔形体
价六层次。 孤独的普希金
动作技能涉及骨骼和肌肉的运用、发展和协调。在实验课、体育课、职业培训、军事训练等科目中,这常是主要的教学目标,1956年布卢姆等人在创立教育目标分朗琴h3000类理论时,仅意识到这一领域的存在,但未能制定出具体的目标体系。后来,辛普森(E.J.Simpson)等人提出了几种不同的分类方法。
第一个是辛普森等人于1972年提出的分类系统。这是目前应用信令风暴较广泛的一种分类体系。辛普森等人于1972年提出将动作技能目标分成下面所列的七级:
第二个是哈罗(A.J.Harrow)于1972年提出的分类系统。哈罗把动作技能由低级到高级分为反射动作、基础性动作、感知能力、体力、技能动作、有意交流。由于反射动作和基础性动作是随着身体发育而自然形成的,不是习得的技能,所以教学中不设中国统计年鉴2008定这两方面的低层次的学习目标。其他四类较高层次的动作技能分别介绍如下:
第三个是基布勒(R.J.Kibler)等人于1981年提出的分类系统。基布勒提出应把动作技能分为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