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第四军医大学学报【公布日期】2001.06.08
【字 号】苏政办发[2001]75号 惠尚学
【施行日期】2001.06.08
农业产业园区规划设计方案∙【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
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共享单车立体车库
(苏政办发[2001]7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3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继续深入开展打假联合行动作了全面部署。按照《通知》精神,今年全省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要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目标,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打击生产销售影响国计民生、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关系广大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在前一阶段打假联合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声势浩大、专结合、扎实有效的打假专项斗争,通过对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力争在年内使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局面进一步得到扭转,营造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抓好重点商品的专项治理,增强打假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今年联合打假行动要继续突出抓好食品(包括肉类、酒类)、药品、种子和农资(包括化肥、农药)、棉花、食盐、卷烟、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非法拼装汽车和汽摩农机配件、建筑装璜材料等商品的专项治理。
  食品打假专项斗争,由省卫生厅、省质监局会同省工商局、省经贸委、省农林厅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重点查处制售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食品及无证、无照生产和经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体食品摊贩、商贩加强监督管理,对养殖场病死畜(禽)严格实行无害化处理,依法取缔生猪私屠滥宰。
  药品和医疗器械打假专项斗争,由省药监局会同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与标准规定不相符、变质、过期失效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及用兽用药品冒充人用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查禁非法生产、重复使用和质量低劣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医疗器械。
  种子和农资打假专项斗争,由省农林厅会同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等部门负责指
导和协调。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包括种畜禽、水产苗种、热作种苗、牧草种子)、化肥(主要是复混肥)、农药、兽药、饲料(包括鱼粉)、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禁无登记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以及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失效变质的农资商品。
  棉花打假专项斗争,由省质监局会同省供销社、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农林厅、省工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重点打击棉花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混等混级、非法收购和加工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拆除销毁小轧花机、土打包机,严禁废棉花流入棉花市场。
  食盐打假专项斗争,由省盐务局会同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重点打击非法生产、加工、运输、销售食盐和非法印制、使用假冒包装物、防伪标识,坚持堵源截流,标本兼治,严厉打击和制裁破坏食盐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卷烟打假专项斗争,由省烟草专卖局会同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重点打击倒卖烟机犯罪团伙,从源头上打击制售假冒卷烟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丝束、咀棒和烟机及其配件生产厂家的专卖管理,防止其产品流入地下烟厂。
  非法拼装汽车和汽摩农机配件打假专项斗争,由省工商局会同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经贸委、省外贸厅、南京海关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重点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行为,取缔未经批准的非法市场、非法汽车配件经销企业。打击假冒伪劣桑塔纳、奥迪等汽车配件和农用机动车船、柴油机、收割脱粒机等配件的行为,依法惩治假冒侵权、以旧充新、以次充好违法犯罪分子,加大对名牌产品的保护。
  建筑装璜材料打假专项斗争,由省质监局会同省工商局、省经贸委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重点打击假冒伪劣人造板、地板、油漆、涂料、插头插座、电线、灯具等,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淘汰产品打假专项斗争,由省经贸委会同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炼油厂、小炼钢厂、小煤矿等五小企业要坚决取缔。省质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生产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转让、伪造、假冒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
  同时,进一步抓好外商投资企业产品的打假工作,重点是打击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二、限期整顿好重点市场、重点地区,铲除制假售假土壤
  要集中力量限期整顿好列入国家和省打假联合行动方案的重点市场和重点地区。对我省具有明显“一地一品”或“一地多品”的制假售假重点地区,要进行彻底整治。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所在地政府要对整治工作负总责,提出明确的整改期限和目标,限期扭转局面。要始终保持对重点地区制假售假活动进行集中打击的高压态势,捣毁制假售假窝点,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制假设备和工具以及原辅材料和包装物,吊销营业执照,彻底摧毁其制假售假能力。坚决查处为制假售假活动提供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使集团性、大规模的制假售假得到有效遏制。切实加强对重点市场的整顿,特别要加强对批发交易市场和专业大市场的整顿,彻底解决买卖商标、标识不实等违法行为和假冒伪劣产品充斥、众反映强烈的制假售假问题;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大宗假冒伪劣商品批发商、屡教不改的经营业主,要坚决清出市场,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在当地公安部门、街道政府的有力配合下,对批发交易市场、专业大市场周边三公里
范围内的出租仓库,进行检查清理,对为制假售假活动提供仓储、保管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三、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严惩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对前一阶段查出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理。已查实的案件,要加快审理和结案。要继续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集中力量以打头深挖为重点,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各种打击手段摧毁一批制假售假团伙,破获一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严惩一批制假售假首恶分子和惯犯,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强大震慑力量。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要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要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使违法犯罪者为其行为付出巨大代价,切实起到震慑作用。对国家机关中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违纪的必须依据党纪政纪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打屡犯、查处阻
力大、久拖不结的大案要案,有关地区或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组织专门力量直接查办。对重点案件、重点地区,省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督促检查。要坚决制止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瞒案不报、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的现象,对查处的大案要案不管涉及到什么单位、涉及到什么人,都要排除阻力,坚决严厉查处。要依法严肃查处拒绝、阻碍打假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查处组织、煽动众暴力抗拒执法的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
南北乱世情
  四、2010江苏高考英语依法行政,把打假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打假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通过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机构、加强管理、建章立制、严肃执法等措施来从根本上解决制假售假问题。要继续清理并及时废除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文件,绝不允许地方保护、行业垄断成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保护伞。清理工作要按照“谁制发,谁清理”的原则进行,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要坚决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加强对打假执法的监督检查,坚决
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针对目前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隐蔽性、对抗性增强,甚至与黑社会勾结的现象,除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外,公检法机关要更多、更直接的介入。质监、工商、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和单位要形成合力、协同作战,采取联合行动、集中办案等有效形式,提高综合执法能力。要加强执法队伍领导班子的建设,对执法人员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培训考核,坚决清除执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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