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page tm【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烛之武∙【公布日期】2021.04.01
【字 号】青发改营商〔2021〕152号
【施行日期】2021.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雅特士【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商务综合规定,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西宁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0年1月1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并由国务院办公厅会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梳理了评估发现的创新举措、问题及建议清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秘函〔2021〕7号)要求和省政府工作部署,为全面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及时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变身宝贝  一、提高认识,强化《条例》贯彻落实
  《条例》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市场主体感受为导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稳定恢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地区部门对《条例》实施重视程度不够,部分规定落实不到位、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把贯彻实施《条例》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学习宣传、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有序推进《条例》全
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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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立足实际,制定完善《条例》配套措施
山阳县教育局  各地区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条例》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持续清理、修改或废止不符合《条例》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及时调整公布涉及营商环境政策文件目录。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保护市场主体、优化市场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改进执法监管、健全法治保障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考核评价、追责问责等工作体系,及时制定完善《条例》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条例》不折不扣地落实。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0:37: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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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条例   环境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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