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女黑客一年不洗澡【公布日期】2022.09.06
【字 号】闽应急厅办〔2022〕53号
【施行日期】2022.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应急厅办〔2022〕53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函〔2020〕236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厅〔2021〕32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2〕318号)等有关规定,我省从2022年9月5日起继续向报考人员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并向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上缴考务费。现就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为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的执收机构。
  二、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为:
  (一)安全技术理论考试考务费:56元/人科(考试费50元/人科,考务费6元/人科)。
  (二)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考务费:103元/人科(考试费100元/人科,考务费3元/人科)。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和延期复审考试考务费:56元/人科(考试费50元/人科,考务费6元/人科)。
  (四)考试不及格者免费补考一次。
  三、各设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考试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收取的考试费应全额上缴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各设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考试人数统计及收费相关工作,建立健全收费台
账,确保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收取的考务费以集中汇缴的方式全额缴入省厅账户(账号:130****1040******,开户行:农行福州市鼓屏支行,户名: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每年3月15日前,各设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向省厅书面报送上年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及收费情况。
  五、各设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考试成本管理,考试成本范围包括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组织报名、考试点建设、维护或考试场地租赁、考试设备配备或租赁、实操考试耗材、聘请实操考评员、录制保存视频监控档案等费用支出。
  附件: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2〕318号)
胡充华
  2.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函〔2020〕236号)
  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厅〔2021〕32号)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
 
附件1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闽发改价格函〔2022〕318号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你厅《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重新申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应急函〔2022〕19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7〕26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等问题明确如下:
  一、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
  (一)考试费收费标准:理论考试50元/人科,实际操作考试100元/人科。
  (二)考务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理论考试6元/人科,实际操作考试3元/人科。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和延期复审考试,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即考试费50元/人科,考务费6元/人科。
  (四)考试不及格者免费补考一次。
  二、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函自2022年9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你厅应按照规定程序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7〕263号)第十四条规定,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重新提出制定收费标准的建议。在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期限内,若国家相关部门调整考务费标准,你厅可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考务费标准执行,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若收费项目退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或国家取消该项考试,与其相对应的考试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空调节能改造
  2022年8月30日red169
 
附件2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秋波荡漾财税函〔2020〕236号
 
应急管理部:
  你部《关于申请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立项的函》收悉。经研究,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在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工作承担单位收取考务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工作承担单位向报考人员收取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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