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商业银行绿信贷政策分析

国内商业银行绿信贷政策分析
[摘 要]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国际上已经达成了共识,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疣必治就要通过多元化的方法来保护环境,促进经济与环境的良性循环,这其中就包括绿信贷。现阶段,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仍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生产增长依然较快,节能减排的任务依然很艰巨;另一方面,绝大部分环保企业的资金严重不足,经济与环境的良性循环困难重重。因此,银行作为金融业的主体和最大的资金提供者,应当首先调整认识,倡导社会责任意识,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帮助污染企业治污,并支持环保型企业和环保产业的发展。本文通过对国内外银行业开展绿信贷的比较研究,分析中国银行业绿信贷的问题和不足,借鉴国外银行绿信贷的经验,构建包括相关政策法律作支撑、文化技术等为辅助以及银行内部风险管理和金融创新体系为核心的中国银行业绿信贷体系,以达到合理控制信贷增量、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的目的。
[关键词]绿信贷;中国银行业;可持续发展
感知不能
1 中国发展绿信贷的必要性
200776,原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要求各商业银行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截至目前,我国已有4万多条环保信息进入银行征信机构,1.3万条企业环境信息被转发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据此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限贷、停贷、收回贷款等措施,有力地促进了企业治理污染、保护环境。2009年上半年以来,国家开发银行积极参加国家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参与了投融资机制等部分的编制工作;切实加强环保信贷制度机制建设,印发了《2009年环保及节能减排贷款工作指导意见》,确定环保及节能减排贷款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融资合作力度,上半年累计发放环保及节能减排贷款1090亿元,占全行贷款发放总额的9.8%;以联席、信息互通等方式,为地方环保部门和环保企业提供融资顾问服务等。
同时,各大商业银行也积极研究制定落实绿信贷政策的相关措施。比如,中国工商银行率先出台了《关于推进绿信贷建设的意见》,建立了信贷工作的环保一票否决,对不符合环保政策的项目不发放贷款,对列入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地区的企业和项目,限批解除前暂停一切形式的信贷支持。作为国内首家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兴业银行也全面加强授信管理,落实绿信贷政策。兴业银行对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在
进行信贷审查时,兴业银行也十分关注企业的环保信息,将其作为评判企业承贷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兴业银行继续做大做强节能减排融资,一方面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加大推广力度;另一方面加强产品创新,拓展可持续金融服务领域。近年来,交通银行按照授信客户及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将所有客户分为红、黄、绿三大类七小类(即七个标识),制定了绿信贷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和《交通银行绿信贷工程建设实施办法》,对节能重点工程、再生能源项目、水污染治理工程、节能减排和环保产业等重点项目,交行有重点地给予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2 绿信贷政策的国际经验借鉴
全球范围内,可持续发展的投资原则正逐步被接受并开始被一些领先的金融机构所采用并进一步付诸实践。在全球广泛倡导企业社会责任(CSR)的背景下,金融领域内制定了一系列以实现社会责任、保护环境为目标的自愿性原则,以下主要介绍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EPS)、京都议定书和责任投资原则(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PRI)
2.1 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原名格林尼治原则”(Greenwich Principle)200210,荷兰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等9家银行在伦敦召开会议就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展开讨论,会上决定由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西德意志州立银行和花旗银行负责共同起草针对项目融资中涉及有关社会风险和环境问题的指导方针。之后4家银行在国际金融公司环境和社会政策基础上起草了针对项目融资中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指南,即赤道原则。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面对一些大的项目融资时,要分析、评估其对自然、环境以及对地区的影响,影响大时要求项目实施方采取措施。
赤道原则基于国际金融公司对环境和社会的筛选标准,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和潜在影响将项目分为A类、B类和C(见下表)
在实施过程中,赤道银行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审核调查。第一,要审查是否为项目融资,因为赤道原则只适用于项目融资,而非公司融资。第二,审查项目的分类是否准确,第三,对《环境管理方案》、《环境评估报告》和贷款协议形式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恰当。
赤道原则的出现对于银行业来说犹如一个里程碑,它第一次将项目融资中模糊的环境和社会
标准具体化、明确化,使银行业的环境和社会标准得到统一。通过遵守赤道原则,金融机构已经改变了把环境和社会问题作为这些业务风险的做法,互为竞争对手的银行已经同意不在环境和社会问题上竞争,而是相互合作。经过几年的发展实践,赤道原则已经成为国际项目融资的行业标准和全球金融业的企业社会责任(CSR)基准。随着全球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将主动宣布或被动接受赤道原则。
2.2 责任投资原则
asp 2.020064,联合国全球契约(UN Global Compact)发布了责任投资原则”(PRI)。根据该原则,机构投资者承诺,在责任人职责范围内,把社会、环境和公司治理因素引入投资分析和决策中,责任投资原则(PRI)发布之初,得到了200多家机构的支持,总资产量达10万亿美元。
3 中国银行业绿信贷案例研究
3.1 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作为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和上市银行,一贯重视社会责任,始终把节能减排和支持环保作为重要的经营方针,全力支持国家的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努力发
展绿信贷,在信贷审查过程中一直注重贯彻绿金融理念,支持了一大批可再生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节能的绿信贷项目;同时严把环境关,否决了一大批环保不合格的高污染、高耗能项目。
为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工行率先推出了《关于推进绿信贷建设的意见》,把行业客户分成三类:限制类、适度类和终点进入类;把客户分为五类:退出类、限制类、维持类、适度进入类、重点类客户。每个类型设有具体的区分准则,一旦不符合将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
同时菅义伟为什么只有一年,将企业的环保信息作为授信审查的必要内容之一,对有环保违法信息且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得增加守信;严格审查企业环保审批程序的合规性,对违规审批、越级审批等不符合相关审批要求的项目坚决否决;对新建、在建项目环保报告未经审批同意前,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对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3.2 兴业银行
(1)能源融资项目。2005,兴业银行开始了对于能源效率贷款的探索。当时,国际金融公司和兴业银行开始共同研发节能金融服务模式,开发能源融资项目。20065,国际金融公司与兴业银行正式签署能源融资的合作协议,正式以商业化运作节能融资的方式开展合作创新。200612,兴业银行在国内率先推出了能源效率贷款产品,首期提供贷款额度为4.6亿元人民币,其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针对节能项目量身定制。相对于其他贷款,能源贷款的最大特征体现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
(三)导师制的作用
大众化教育背景下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是否有必要?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我院040593人中,有igg79%学生认为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对于本科生培养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82%的教师认为有利于因材施教和学生的个性发展;有利于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有利于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密切师生关系,增进师生友谊。可见,绝大多数师生对大众化教育背景下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认识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cdn服务器(四)结论
通过调查和比较分析,我院本科生导师制在实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本科生导师制形式化程度较浓厚,活动方式比较单一,师生比例不协调,师生间沟通交流较少,本科生导师制难于真正发挥作用。二是导师制指导内容不够规范。导师对自身职责和工作目标不够明确,部分导师难于做到尽职尽责。三是导师制考评机制缺乏科学性,且与之配套的制度不健全和不完善,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效果及导师的工作积极性。
三、完善本科生导师制的对策和建议
(一)结合实际,加强针对性指导
指导方式应结合我院师资条件、教学科研状况、学生素质、班主任和辅导员制度等实际,选择不同类型。目前,本科生导师制基本上分为综合导师制、年级导师制、英才导师制等不同类型。由于我院班主任和辅导员制度的存在,与综合导师制必然产生职能上的重复,难于协调两种制度的职能,加之生师比问题突出,因而不适宜采用。而英才导师制由于其覆盖面过小,闲置和浪费了导师资源,因而也不适宜采用。相对而言,年级导师制由于主要是针对低年级学生的大学生活适应、学习方法、专业发展和职业规划的指导,可以有效
地克服供需不平衡的问题,加之高年级的学生已经具备了较强的独立自主能力,就不再需要配备导师了,因而比较适宜。同时,为求得导师制的良好效果,应加强指导的针对性和多样性,如利用电话相互联系或网上交流、导师经常下寝室、学生经常登门请教等加强学生与导师间的交流与了解,为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导师应根据学生的专业特长、学习兴趣和个性特征,制订并实施具体计划,通过导师论坛、专题讲座、谈心交流、学业辅导等形式,采取集中和个别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此外,在指导要求上,既要倡导导师学生,也要要求学生主动导师,发挥两方面的积极性,形成良性互动,以增强指导实效。
(二)强化导师队伍,明确导师职责
在进行导师筛选的过程中,挑选专业业务好、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老师担当本科生的导师是本科生导师制在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几年,随着我校扩大招生,学生数量急剧增加,但与此相对应的师资队伍建设却严重滞后,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本科生导师的数量不能适应本科生导师制发展的要求。为此,我们认为一方面应严格控制学生规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以稳定导师队伍,激发导师工作的积极性;另
一方面可适当招收部分在读研究生来充实导师队伍,使师生比保持在理想状态。此外,应明确导师职责,这既是加强导师工作管理的必要手段。也是衡量和考评导师工作的客观依据。具体而言,本科生导师的职责大概分为以下几项:一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的专业学习、选课过程给予指导。二是定期组织学习讨论,让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情况,对学生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三是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个性健康、充分地发展。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7:11: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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