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禧事件

北京铁路医院福禧事件
事件简要描述:
福禧投资是国内第一家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非上市民营企业。今年3月,该公司面向投资者发行了10亿元1年期的短期融资券。7月,有关部门查出福禧投资曾违规拆借32亿元上海社保基金,用于购买沪杭高速上海段30年的收费经营权。此事发生后,福禧投资的主要财产遭遇法院冻结,10亿短融券投资者直面偿付风险
10月20日,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接到有关司法机关的通知,张荣坤董事长已被依法逮捕。”在此期间,已有部分上海社保基金案涉案人员被司法机关逮捕。
事件详细经过:
2006年8月8日,上海电气集团副总裁韩国璋因涉嫌非法挪用资金及受贿被中纪委“”。
8月9日下午,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违规拆借32亿元社保基金和收受贿赂等问题,被免去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8月14日,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成明因涉嫌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接受组织审查。
8月17日,上海电气公司副董事长张荣坤的福禧投资公司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书。
8月24日下午,上海市宝山区委副书记、区长秦裕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9月1日,新黄浦集团董事长吴明烈被。
9月24日,中央决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陈良宇同志的问题立案检查,免去陈良宇同志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根据调查的情况,陈良宇涉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为一些不法企业主谋取利益、袒护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严重违纪问题。
9月28日,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孙路一同志因涉嫌严重违纪,协助组织调查。
10月17日,上海国际赛场有限公司总经理郁知非被有关部门传召,协助调查有关上海腐败案及上赛场运作中存在的违规操作事宜。
10月18日,SST自仪董事长徐伟、董事程彦敏因涉嫌个人违纪,协助调查。
10月19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李晓超表示,有关部门在调查上海社保资金案中,发现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涉嫌严重违纪,中央纪委正在对其进行审查。
10月24日,上海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凌宝亨和副主任吴鸿玫,因涉及上海社保案件被调查。
社保基金违规操作:
近年来,国内一些地方频发社保基金违规使用案件,上海社保基金案尤为典型,这反映出我国社保基金统筹层次较低、社保基金分散、监管难
度大的现状。11月22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切实管好用好,社会保险基金是“高压线”,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挪用。
短期融资券发展进程:
从2004年底开始筹划一直到2005年5月26日,只经过半年,短期融资券产品就上线了。此后规模迅速扩容,到2005年底共计发行了76只短期融资券,共计1392.5亿元。而今年上半年,截止到6月底,已经发行了113只短期融资券,共计1415.6亿元。短期融资券成为央行大力推广直接融资最得意的产品。
在去年5月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由于央行票据利率持续走低,出现了短期融资券市场利率与短期融资券发行市场利率1%的价差。而这1%的无风险利差,让高收益、无风险的短期融资券成为银行间
市场所有参与者的抢夺对象。
信用风险隐忧:
但是,现在情况有些不同,2006年5月开始启动的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分流了货币市场资金,而且货币政策紧缩也可能收紧资金面,这些对短期融资券都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
短期融资券不像公司债那样有银行提供担保,它的定价是通过评级公司的信用评级而定,所以风险相对比较大,但之前,由于收益率高,信用风险被投资者忽略了。
福禧维权工作带给我们的启示(禹志强;4月6日)
文章作者:禹志强 作者单位: 文章出处: 《中国证券报》
  2007年3月7日,福禧融资券如期足额兑付,中国债券市场的首起信用危机事件也随之尘埃落定。“福禧事件”是对中国债券市场管理水平、制度建设、市场成熟度以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一次成功检验,事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既是对融资券市场两年以来发展成果的肯定,也将对企业债和公司债市场的大力推行和发展带来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会泽信息港
  福禧维权为何成功
  福禧维权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第一,债权人委员会积极加强与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金融主管部门、上海市政府及金融办的沟通协商,督请上海市政府积极开展福禧融资券的资产处置工作,保证福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第二,认真落实法律诉讼的准备和相关筹备工作,持有人委托工行开展具体的工作,由于“福禧事件”的特殊性及主管部门资产处置和重组的高效性,最终并未启动实质性的法律诉讼程序。
  南京银行作为福禧融资券的持有人之一,全程参与了福禧融资券的维权工作。福禧融资券维权工作是以市场化手段解决该类事件的一次经典案例。债市参与者首次直面信用危机并最终予以成功解决,我们认为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
大学诗词写作教程建设完善,提供了重要的机制保障。融资券市场建立以来,人民银行发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和《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等制度规定,有力地保障了融资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福禧事件”表明,融资券市场的相关规章制度不仅是完备的,也是行之有效的。
  首先,对于融资券投资风险提示明确,市场化解决风险的立意坚决。从福禧融资券的持有人态度来看,能够理智地按照正当途径处理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本行而言,虽然“福禧事件”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债券投资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并未使我们丧失对融资券市场发展的信心,2006年下半
年仍坚持重点投资融资券的操作思路,为最终企业利润的实现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其次,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严格、有效。《管理办法》和《信息披露规程》对信息披露的机构、内容、时效性以及格式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和较强的约束力。从“福禧事件”来看,各类机构的信息披露工作都是较为及时和规范的,尤其是工行,表现出了较快的反应能力,在第一时间就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说明,并迅速召开了持有人会议。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有效地回应了市场的各种猜疑,稳定了投资者的信心,也为福禧融资券维权工作的启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最后,代理维权机制的确立,为维权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模式。《承销规程》第十一条第(七)款明确规定,“发行人不履行债务时,主承销商可以代理融资券投资人进行追偿”。而福禧维权的实际经验表明,由主承销商代理维权,可以有效解决持有人分散、联系不畅等问题,充分发挥主承销商在熟悉企业、与主管部门沟通便利等方面的优势。卡夫丁峡谷
  (二)场外市场和以机构投资为主的交易体系,有利于提高市场的风险承受能力。融资券市场是场外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机构投资为主,从福禧融资券的持有人来看,主要以银行和基金为主。银行间市场培育10年以来,机构投资者对投资风险已经建立了客观理性的认识,对投资风险具备了较强的承受和化解能力,出现投资损失时,能理性对待,不意气用事。虽然“福禧事件”是投资者首次真正意义上面对信用风险,但此前已经较多地经历了因利率和流动性波动所带来的市场风险。从福
禧持有人状况来看,由于一般采取分散化的投资,因此即使福禧融资券最终不能足额兑付,也不会对持有人的正常经营造成太大的冲击。以本行为例,2006年福禧融资券的规模占债券总资产的规模不足1%。在对风险的应急处理上,机构投资者容易摆正心态,
采取恰当和高效的对策,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主管机构与高层的重视和支持,加速了“福禧事件”的解决步伐。“福禧事件”并非一般性的因发行主体财务恶化导致无法偿付债券的典型案例,福禧最终资产的处置和债券兑付情况也充分的说明了这一点。“福禧事件”发生以后,为了稳定金融市场,推动直接融资,保证融资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中纪委、人民银行、上海市政府等主管机构和高层对于福禧融资券能否如期足额兑付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关心,最终推动了福禧融资券的正常兑付。
  “福禧事件”意义重大
  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速金融市场发展,促进金融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大力推动企业债和公司债市场的发展已经是当务之急。融资券市场起步晚于企业债市场,但历时两年,无论是发行规模、发行余额还是发行人数量,都已经超过企业债市场;同时,融资券市场也是一个真正还原了企业信用风险特征的市场。金融改革的推进和深化,预示着未来几年里企业债和公司债市场有望迎来飞速发展阶段。认真总结“福禧事件”,对于推动企业债和公司债市场的发展,尤其在投资者权益保障等方面将带
来重要的启示。
  (一)发展企业债和公司债市场,必须坚持场外市场为主、机构投资者为主和市场化三大原则。首先,坚持场外市场为主。场外市场是以询价和大宗交易为主的场所,有利于壮大市场规模、活跃市场交易、推动价格机制的发现。从应对风险来看,坚持场外市场为主,在风险暴露时有利于联系投资者,统一思想,尽快开展维权工作,提高维权效率,同时个体债券出现信用风险不会影响其他债券的交易和定价,可降低市场冲击;而在场内市场,投资者较为分散、变动快,不利于维权,而且个体信用事件往往会诱发整体市场的非理性下跌。
  其次,坚持机构投资者为主。对个人投资者的信用风险培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现阶段,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和免疫能力较差,资金限制决定了不能通过分散化投资稀释风险,因此一旦出现信用事件,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社会问题,加大维权工作的处理难度。坚持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并加强培育工作,有利于扩大市场的发展规模,降低信用事件的冲击面,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分散化投资和风险承受能力强等特点,稳定金融市场,也有利于发挥机构投资者信用风险分析和定价能力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发行利率和交易价格的变化降低投资风险。
  最后,坚持市场化原则。债券发行、流通到违约处理都应坚持市场化原则,发生信用事件时,要杜绝由主
管部门或主承销商包揽风险、息事宁人的现象。盈亏自负是市场化的基本准则之一,在一个发达和成熟的市场,信用事件发生并造成投资者损失是一种常态现象,无论是主管部门还是投资者都应对此建立理性的认识,在风险发生时应该树立明确的态度并采取合理的对策。
  (二)吸收融资券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做好公司债和企业债市场的制度建设。“福禧事件”是对融资券市场制度建设成效的一次检验,是对市场应对危机能力的一次实践探索。结果表明,融资券市场的基础框架符合市场发展的需要,制度建设较为全面完善,在应对突发性问题尤其是处理危机时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公司债和企业债市场的建设可以此为鉴,搭建和完善相应的市场机制。“福禧事件”的维权处理过程,为未来类似的维权工作摸索出来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可以按图索骥,提高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效率。福禧维权的经验表明,成立债权人委员会,依托主承销商代理开展维权工作,是富有高效和可行性的一种方案,能够最大程度的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不公平的游戏  (三)利用“福禧事件”加强市场风险培育工作,促进市场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福禧事件”在信用风险体系建设方面引发了良好的效应。从市场表现来看,投资者对企业信用的认识进一步加强,信用溢价有所体现,不同企业发行的同期限融资券,收益利差能达到一个百分点以上。从投资者来看,加强了对信用风险的重视和防范。以本行为例,在吸取“福禧事件”的基础上,将信用债券的风险评价和防范工作作为日常风险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包括设立了信用风险管理岗位,建立了对融资券的内部评级和分类机制,初步制订了信用类债券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投资管理中进一步强调了分散化投资和
限额管理的重要性。包括本行在内的大多数投资者,信用风险体系的建立尚处于起步阶段,未来还需要开展大量工作,包括风险管理系统的建设、专业化的人员和岗位配置、风险管理制度的完整构建、财务制度的完善等,并不断提高通过市场运作对冲风险的能力。
  (四)充分发挥主承销商的作用,明确主承销商的责任和义务。主承销商通过债券发行工作,对企业的资质、运作、财务状况、风险因素等有了翔实的了解,在跟踪、监测企业财务变化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主承销商应加强对企业的监测,并加强信息披露的频率和有效性。为了加深投资者的了解,主承销商可以考虑常设业务咨询员,回答投资者的各类疑问。
福禧事件带来什么?
杨经曲福禧事件引起了市场对企业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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