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地震应急预案

山亭区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规范地震应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高效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枣庄市地震应急预案》。
1.3指导方针。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震前、震时、震后各项防震减灾工作措施。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处置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1.5工作原则。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措施,积极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
布音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坚持以先进技术手段为支撑,进行科学决策;坚持依靠人民众,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地震志愿者在自救互救和震后重建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公安、消防和各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
2 组织体系
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调度全区防震减灾工作。发生M≥5.0级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并造成较大范围内人员伤亡和一定经济损失时,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自动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发生M<5.0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较轻微经济损失时,由区地震局协调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救援,指导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场所设在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
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1.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区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部长、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分管区长成员:区红十字会、区人防办、区公安分局、区对台办、区科协、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旅服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统计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局、区地震局、区粮食局、区煤炭局、区金融办、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分局、山亭广播影视台、区气象局、区国土分局、区药监分局、山亭供电部、区消防大队、区外侨办、山亭周讯、区联通公司、区电信公司、区寿险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区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2.1.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牛田洋事件(1)向上级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确定和宣布震后应急或临时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地震灾区现场指挥人员,组织灾区指挥部;决定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驻军派遣抢险队伍。kernelfaultcheck
(4)指导抢险救灾,协调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南澳1号(5)根据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及时掌握灾情、震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市直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7)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8)协调跨区、跨镇街抗震救灾工作和临时应急事项。
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局,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
2.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区地震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地震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山亭供电部、区电信公司、区消防大队及灾区镇街负责同志。
2.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汇总震情和灾情,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2)负责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直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3)传达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协调各部门地震应急工作。
(4)负责接待省、市政府慰问团和省、市地震现场工作团,
负责组织派出区慰问团。
(5)协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所在灾区镇街之间的应急行动,并督促落实。
(6)处理区内外支援、咨询等事宜。
2.3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地震现场应急和救灾工作。
2.3.1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区地震局及灾区镇街负责人。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人防办、区对台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国土分局、区地震局、区气象局、区电信公司、山亭供电部及灾区镇街分管负责人。
2.3.2 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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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2)传达、执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研究部署灾区抗震救灾行动,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调查、研究、统计、评估灾区抗震减灾需求,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出紧急救援救助等意见、建议和措施。
(4)组织指挥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工程抢险抢修队和志愿者开展应急救援,搜救被压埋人员、工程抢险排险。
(5)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保持社会稳定。
(6)指导、协调和帮助灾区政府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接收和调运救灾物资等工作,保障灾区众基本生活条件。
(7)组织开展现场震情监视、地震烈度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
2.4 镇街抗震救灾指挥部。各镇街根据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成立抗震减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当地的抗震减灾工作,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配合和协助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救援行动。
2.5重要事项决策。区地震局根据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向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建议启动本预案,确定响应级别。必要时,建议立即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主要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1)通报震情、灾情,决定启动本预案。初中英语词汇教学
(2)宣布地震救灾进入应急期。
(3)组织和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
(4)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
(5)分批组织并派遣抢险救灾先遣队、紧急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
(6)组织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7)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8)请求市政府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支援和市有关部门进行对口支援。
(9)建议区政府组织派出慰问团,拟定和发布慰问信(电)。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3:26: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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