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办档发[2002]8号)

办档〔20028
                                                           
岭南空间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
编制移交办法》的通知
部属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各监理公司:
为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档案齐全、完整、准确,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请按照执行。
00二年三月十五日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质量良好地编制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确保顺利交接和归档,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竣工文件系指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如实反映施工过程和建设项目实体状况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图纸、录音、录像等。
第三条  竣工文件是铁路建设项目的真实记录,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铁路设备养护、维修及破损修复的依据,是改建、扩建和实施质量保修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  铁道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全国铁路建设项目文件编制、移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等国家铁路、国家与地方或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新增固定资产项目。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竣工文件管理
第六条  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接管单位档案部门负责协助指导。建设项目在招、投标和签订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列专门条款明确规定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内容、份数、交接时间以及整理归档责任。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和竣工文件编制与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竣工文件的编制,并要配备确保档案资料安全的库房和设备。
第八条  建房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和项目规模、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文件材料,规定祥细的归档范围和内容,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第九条  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投标承诺与合同中关于竣工文件编制的有关条款、规定,加强对竣工文件编制和交接管理,将这项工作纳入施工技术管理、优质工程评比、单位总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施工单位的各级技术管理部门都应有专人负责竣工文件编制的组织、检查、指导工作,同级档案部门应协助做好这项工作。
第十条  铁路建设项目接管单位的档案部门在工程开始组织施工即应介入竣工文件编制工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组织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对本管内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形成、积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前,要重点督促,帮助施工单位编好竣工文件。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协议)在施工中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竣工验收资料,并按规定检查竣工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交其监理业务范围的专项报告。
第十二条  建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各建设单位(指挥部),应按照国家档案局、铁道部档案部门的有关要求,及时填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附表8),便于对这些项目的竣工文件编制及交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建设监理单位应将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完整作为对施工单位末次计价的条件之一。竣工文件不齐全、不完整,建设项目不能验收交接。
第三章  竣工文件的形成积累
第十四条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应做到布置施工任务与布置竣工文件编制、工程施工进展与竣工文件形成积累、工程验收交接与竣工文件交接同步进行。
第十五条  北京市民卡建设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应按接管单位档案部门提出的要求,组织各参建单位,做好文件材料形成、积累工作施工单位各单项负责人要按照各专业竣工文件编制内容,随时做好图纸修改、资料收集和积累工作,注意收集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特殊地质、重点难点的科技攻关项目、地下建筑、地下管线、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以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资料,并应根据变更设计的要求,及时修改施工图,填写工程日志,做到准确、符合实际。
第十六条  各单项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要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检查证、试验报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等原始记录,按工程项目和内容分别放在平时立卷盒内心世界防止文件材料的散失和损坏。
第四章  竣工文件的组成与内容
第十七条  凡属铁路干线、支线、特大桥(500米以上)、大桥(1005000)、长隧道(3公里及其以上)、枢纽、编组站、口岸站、特等客站房、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给水和大型工厂工程竣工文件均应进铁道部档案馆。其内容包括:
1、验收证书、建交表和工程技术总结。
2、竣工图。
1)、铁路干线和支线的平面图、纵断面图、平、纵断面缩图、铁路用地总平面图。
2)、特大桥和大桥的平面图、立面图、桥址平面图、梁部和墩台结构图(梁图采用标准图进,只在目录 中注明标准图号和编制单位,不必附图)。
3)、长隧道(3公里及其以上)的横、纵断面图和主要结构图。
陶瓷基片(4)、枢纽、编组站、口岸站和特一、二等站的平面布置图、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给水和机务、车辆、站房等平面布置图。
5)、新型通信信号(我国以前没有的)竣工图。
6)、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和变配电所幸而布置图。
7)、特等客站站房及大中型铁路工厂的平面布置图,各种管线布置图,主要车间设备布置及安装图。
第十八条  凡在大中城市范围内施工的铁路建设项目,应向当地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有关城市建设档案,内容包括:
1、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区段站以上的车站(包括客、货运站和编组站)及工厂厂址总平面布置图,地下管线径路图和竣工验收证书。
2、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线路、桥梁、隧道、总平面布置图、桥梁平面、立面竣工图,线路、隧道的纵断面图和标准横断面及有关说明。
3、报送城市档案馆均提供复制件,其文整应符合城市档案馆提出的要求。
第十九条  新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文件,可按综合、线路、路基、涵洞、隧道、站场、机务、车辆、给水排水、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房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铁路用
地等专业编制(每个专业包含的内容见附件1)。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竣工文件内容应按设计施工的范围编制。
第二十条 铁路征购土地、拆迁补偿等原始凭证的原件,由施工或购地单位财务部门单独组卷,归入地亩档案,交接管单位永久保存。施工(购地)单位财务部门保存复印件。
法国女英雄第二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中凡有引进技术、引进设备的单位,要做好引进技术、引进设备图纸文件的收集、整理、译注工作。归档时,外文材料与译注材料一起归档,归档的竣工图应是译注后的图纸。
第五章  竣工文件的整理质量要求
第二十二条  竣工文件形成后,要按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有机联系,合理地组成保管单位。一般要求是:
1、一项大的建设项目在组成保管单位时,先区分专业,然后按单项工程组成若干个保管单位(即盒),一盒为一个保管单位。
2、组成保管单位时要考虑建设(营运)单位维修管辖区段,不是一个管辖区段的工程不能组在一起。
3、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给水排水、电气化、房建、铁路用地等专业,应将站与区间分开别编制,正线与支线、联络线也应分开组成保管单位。
4、小桥及涵洞分别按区间组成保管单位。
5、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以上单位负责施工时,其竣工文件可各自按施工范围组卷,但要考虑接管单位将文件材料与图纸合并组卷的要求。涉及综合性资料如:建交表、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往来文电等应由各总承包单位收集汇总,分别组成保管单位。
6、竣工文件一般按施工资料、工程日志、竣工图三部分内容组成保管单位(各专业组成保管单位的具体要求见附件3夸克电影网)。
第二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积累的文件材料、图纸经过加工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即卷),组卷时要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一般是先按专业,然后再按单项工程组成保管单位(卷)。
第二十四条  竣工文件在组成保管单位时,应分别对施工资料、工程日志进行整理装订,对图纸进行折叠或装订,案卷要编张号,填写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具体要求见附件4)。其案卷质量应达到铁道部办公厅公布的《科技档案案卷质量标准》(办档〔19866号)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竣工文件的质量要求是:
1、齐全完整。应归档的施工资料、图纸全部收齐,进铁道部和城建档案馆的全部进馆,各项签字盖章齐全,具备法律效力。栓剂
2内容准确。所移交的竣工文件内容,真实记述和准确反映建设过程和竣工时的客观实际,如建交表、试验报告、隐蔽工程检查证、各种原始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和各项技术数据翔实可靠;竣工图纸已按变更设计和施工洽商记录进行了修改,做到图物相符,施工里程已更换为竣工后的统一里程。
3、系统配套。一个建设项目内各专业内容,一个单位工程内施工资料、图纸的各项内容稍大配套完整。
4、整洁美观。竣工文件材料装订整齐、美观,软封面及卷内目录填写清楚,字体工整,文面整洁。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双面蓝复写纸书写和复印文件。图纸图幅标准、线条清晰、字体工整、反差良好、折叠规范统一。
第六章  竣工文件的交接手续和份数
第二十六条  凡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在办理验收交接前,施工单位应编好已完工程全部竣工文件(包括征地资料)达到档案验收标准,经初验工作组审查确认齐全、完整、准确后,交接管单位并按规定送上上级档案部门归档。个别项目因故不能及时交接,由施工单位与接收单位共同协商交接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
第二十七条  新增二线及旧线改造建设项目(包括分期分段、分区间、分站交付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初验前七日向运营单位提供开办运营或生产所需的竣工资料及图纸,待整个建设项目分开办理全部竣工文件的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  一个建设项目的尾工工程,允许施工单位与原工程项目分开办理竣工文件的交接,即先交已完建设项目的文件,然后再交尾工项目的竣工文件,交接时间由双方商定。
第二十九条  竣工文件的汇总和移交
1、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竣工文件,交总包单位单位汇总、整理。竣工时由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提交完整、准确的竣工文件。
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竣工文件,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商汇总、整理。项目监理文件由监理部门收集、积累,向建设单位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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