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看客”现象反思中国公民教育问题

基于“看客现象反思中国公民教育问题
摘要:“看客”现象的存在是一种社会病态的表现,严重影响着人与人之间的和谐,阻碍着和谐社会的构建。“看客”这一不良的社会现象并没有随着封建社会的土崩瓦解而改变,反而一直存在,成为社会上的反映道德品质高低程度的一大形式。“看客”行为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诚信危机、道德冷漠、利己主义和功利主义的真实写照。基于对”看客”现象的分析研究,不难发现我国的公民教育的推动与改善是减少此类现象的重要途径。其中对于社会公民的所必须经历学校教育的学校公民教育更是“疗救看客”措施中的重中之重。我国公民教育存在的问题大致是未完全摆脱应试主义、将公民教育的侧重点放在对中小学生进行道德品质的培养问题上、公民教育的相关课程作为副科甘肃农业大学图书馆搁置起来。要想解决这些问题,消除“看客”现象,要做到加强公民公共意识教育,弘扬社会公共精神、加强公民道德意识教育,形成爱的共同体、加强公民责任意识教育,增强公民主动性。
关键词:“看客”现象;公民教育;功利主义;公共精神
“看客”这一概念始于中国杰出思想家鲁迅笔下的小说中,其中小说《药》向我们深刻地描述了”看客”的丑陋模样:“脖颈都伸得很长,仿佛许多鸭,被无形的手捏住了似的,向上提着”,
他人所有的痛苦都可以被“无关”的“众”拿来当戏看,以打发无聊的生活,中国众“永远是戏剧的看客”。反复思考这一句话,鲁迅先生沉重地披露中国众身上存在的一个道德漏洞。“看客”这一不良的社会现象并没有随着封建社会的土崩瓦解而改变,反而一直存在,成为社会上的反映道德品质高低程度的一大形式。许多人看见有打架,围观却不阻止;若有人落水,有人无动于衷,有人救人喊价;常常有人看见别人不小心摔跤,不上前搀扶,反而在旁暗笑;公车上、车站上是被偷东西事件频发的场所,人们往往在发现小偷的可恶行径时,却选择保持沉默;人生总有不如意。当有人错误选择跳楼轻生时,很少的围观者会出言相劝或出手相救,大多数的人像是在观看一场闹剧般,甚至有人发出怂恿快跳的叫喊声……从这些事件中反映出的”看客”现象只是一小部分,”看客”的种种行为可以是植入于生活中的各个角落。看客为什么会存在,到来了哪些不良危害,是值得人深思的。如何认识”看客”现象,从而“疗救看客”,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不可回避的重要的现实问题。基于对”看客”现象的分析研究,不难发现我国的公民教育的推动与改善是减少此类现象的重要途径。其中对于社会公民的所必须经历学校教育的学校公民教育更是“疗救看客”措施中的重中之重。本文拟把“看客现象”做为一个窗口,从中审视我国公民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与改善方法。
一、“看客”现象的认知与所带来的不良影响
(一)“看客”现象的认知
所谓“看客”,是指那些麻木不仁,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幸灾乐祸为生活态度的人。他们拔一毛以利他人而不为,总是报着一种看笑话的心理去面对遭遇不幸的人。而“看客”现象的概念主要表现为,在紧急、危险的情况下,个人明知他人受到生命和财产的威胁,需要自己帮助时,却持坐视不救、袖手旁观的态度。心理学上将“看客”现象界定为个体在紧急状态下的心理反应意向,即紧急状态下的冷漠行为。“看客”现象的存在是一种社会病态的表现,严重影响着人与人之间的和谐,阻碍着和谐社会的构建。
通行能力“看客”现象的主要特征可以用事态紧急,认知明确,情感冷漠,众人在场这四个词描述。即在紧急、危险的情况下,众人在场,明知受害人的生命或财产会受到侵害,急需人帮助,却无人愿意伸出援手,有的只是冷漠的观看。
   简单来讲“看客”就是看着事件的发生而自己置身事外。这里的事件专指负面事件,其内容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突发性灾难,如落水、车祸等;一类是犯罪行为,如抢劫、行凶等。[1]“看客”现象普遍存在于现今社会的各个层面,存在于我们周围的各个角落。
(二)“看客”现象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
1.影响和扭曲人们的价值观,助长金钱至上的极端功利主义。不能给自己带来切实利益的事坚决不干,即使眼前的人生命受到威胁。这种利益至上的价值观只会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越拉越远,使人们长期存在与这中利己至上的风气中,如果任其滋长,将来的社会必将再回到那种“人吃人”的社会。
  2.hbv疫苗助长了人们畸形心理的培育,使得人们变得灵魂麻木、精神失落。“看客”心理是一种病态的心理,它不仅影响着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也影响着自身在社会上的生存和发展。一个“看客”在这个社会的生存空间必然是很狭小的。
  3.助长了社会上的不正之风。“看客”现象的泛滥助长了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歹徒们光天化日下作案却无人制止,这无疑会让他们更加有胆量去继续作案,其结果就是我们每个人的生命财产都会受到威胁。
  4. 阻碍构建和谐社会的道路,扰乱社会和谐。
二、从公民教育维度分析目前“看客”现象产生的成因
“看客”行为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诚信危机、道德冷漠、利己主义和功利主义
的真实写照。从心理学意义上讲,“看客”的冷漠心理似乎对“恶行者”是一种默认、暗示和支持。正如齐格蒙特鲍曼所说:“如果他们没有依靠周围人的冷漠和不干预;如果他们不能确信或没有充足的理由相信,目击者不可能转变成行动者;如果他们相信,目击者对人们行为的厌恶与义愤会变成大声的抗议或积极的抵抗,那么,作恶者还会进行邪恶的行为吗?”[2]可以说,正是“看客”这种不作为和与己无关的心理,助长了作恶者的行为。从这一点上分析,恶行的发生,“看客”有着无可逃避的责任。
刘运定受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一些人以市场价值作为衡量自己行为的准则,成为逐利的“经济理性人”。面对负面事件,这些“经济理性人”会本能地进行“道德”与“利益”的博弈:一方面,道德感驱使其见义勇为;另一方面,又担心自身生命与财产安危,担心自己会不会落到“流血又流泪”的尴尬境地。
目前中国社会尚未普遍建立见义勇为方面的保障制度,从而造成一些见义勇为英雄得不到补偿甚至没有好报的尴尬现实,这使得一些人对社会道德产生怀疑。“当人们对社会上的道德现象屡屡感到失望的时候,必然也会对整个国家的道德信仰、主导价值观甚至道德制度产生怀疑,久而久之,其结果必然导致主观上浪漫的道德幻想,客观上冷漠的道德实践。”[3
随着人们的过度冷漠,道德的渐渐淡薄,社会中的诚信危机必然日益加重,利己主义与功利主义也会腐蚀人们的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观念。在旧社会的“看客”现象是封建社会的黑暗制度的成果,但是在当今社会中的“看客”现象未减只增的趋势来看,公民教育中的漏洞直接影响了公民的道德水平和人文素养。
学校公民教育是我国整个公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公民教育中目前仍存在许多问题。问题如下:
1)我们学校教育整体上依然未能摆脱应试主义的窠臼,学生在学校教育中的陶冶空间日渐缩小,他们在获得应试教育阶梯上的晋升的同时,并没有获得个体人生气象的同步发展,从而导致了经历主义症状的产生,这使得当前教育实践中依然弥漫着浓郁的功力主义的倾向。公共生活中,医生随意的诊断,教师随意的批评、惩罚,都是人性的麻木与平庸之恶的显现方式,工作中的一言一行不过是照章办事,没有带着自己的思考与判断进入职业生活中。这种人性状态,既是学校教育中孕育的狭隘利己主义者的人格示范,同时又成为年轻人走向社会后的平庸化人格诉求的依据。学校并不只是个体升学的扶手,而是个体灵魂上升的阶梯;不是实现个人私己性欲望的工具性场域,而是促进人的公民性成长,发育完整而健全之人性的教化性场域。[4
2)中国的学校教育体制中,特别是中小学教育体系中,倾向于把公民教育等同于道德教育,从而把公民教育的侧重点放在对中小学生进行道德品质的培养问题上来,认为教育青少年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就是完成了公民教育的任务。要知道中小学是培养一位合格优秀的公民的关键阶段。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忽视公民教育的其他方面,片面地用道德教育代替公民教育,法制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权利义务教育以及政治教育被严重忽视,这样的混同导致了中国的青少年一代,虽然有着很高的智商,但是却缺乏一个合格公民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法律知识欠缺,没有权利义务意识。肖明华
3)学校理所当然地忽视公民教育的重要性。 把公民教育的相关课程作为副科搁置起来,相关课程形同虚设,公民教育自然也就流于形式。在这样的教育背景下,学校和教师顺理成章地把提高公民素质的艰巨任务放在学生自己的头上,认为学生完全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具备一个合格公民所必须的道德、法律、政治素质,完全忽略了青少年自觉性差的客观事实,把提高公民素质和强化公民意识的希望寄托在学生的自身的道德内省上,这是一个极大的失误。
 
三、消除“看客”现象――公民教育的改善措施
在现代社会,“看客”被认为是具有“劣根性”的臣民,不是构成现代社会主体的负责任的“公民”。如前所述,“看客”没有基于权利和义务而产生的独立人格,没有自我意识,甚至没有同情心。而公民是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积极主动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责权主体。它代表了社会公共生活中每一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身份,是公共生活的主体。只有真正的公民,而非臣民,才能成为尊重人格的社会正义和道德的维护者,而不是对他人的痛苦冷漠麻木甚至欣欣然的旁观者。因此,面对“看客”现象,我们必须行动起来,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提升公民道德素质,使“看客”成长为公民。
第一,加强公民公共意识教育,弘扬社会公共精神。现代社会物欲主义与个人主义倾向的推波助澜,导致人们的公共意识淡薄,公共生活衰落。在当今社会,加强公民的公共意识,弘扬公共精神显得尤为重要。这一点已经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公共理念。加强公民公共意识,弘扬公共精神的教育已经成为现代公民意识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公共精神是一种理性的自我意识,既是公民的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公共理念的实践过程,也是公民关心公共生活、维护公共利益、承担公共义务的态度与行为,是公民全部素质和能力的集中体现。随着公民社会的培育和不断发展,体现公共精神的社会志愿者社团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如抗震救灾志愿者团体、奥运会志愿者团体和世博会志愿者团体等都是公共精神的集中体现。公民在参加这些志愿者社团活动中实现自助、互助并努力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也在这些社会共同体中获得归属感并增进社会信任。因此,公民的公共精神,已经成为公民处理公民之间、公民与国家、公民与社会关系的基本精神。如果每一个公民都能主动关心公共生活,敢于弘扬社会正气,自觉维护公共利益,承担公共互助义务,那么“看客”现象就丧失其生存的土壤,“看客”也会在社会公平正义的力量下成长为“公民”。
第二,加强公民道德意识教育,形成爱的共同体。不将道德教育也公民教育概念混淆,但突出道德教育的意义。公民在良好的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中,在对公共生活空间利益的自觉维护中,在对正义、平等、关爱等价值追求的过程中,养成良好的精神品质即为公民的道德。加强公民道德意识教育,实质上就是加强公民道德品质的教育。公民的个人道德品质包括道德判断力、信任、自尊、正义、勇敢和公民之爱等,这是形成公民道德意识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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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道德判断能力即公民在处理公共事务上的理性判断能力,是一种价值选择,也是公民主体性的反映。信任即社会及人际交往中诚实、信赖和不轻易怀疑,是以人际之间的友好和善意为基础的。在社会信任危机四伏的今天,加强人与人的信任感,必将提升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安全感,降低社会的风险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自尊即对自己价值选择和能力实现的自信,对自己道德行为的肯定,也是个人获得他人或社会尊重的重要基础。正义是现代社会中公民应具有的最基本的品质,是个人在公共生活中给予他人应得的善的品质。勇敢即坚持个体追求道德价值的勇气,敢于维护正义,对自己和社会持有一种负责的态度,面对困难和阻碍有坚持个人道德价值的行动。公民怀有这些道德品质,在共同生活空间中相互依托,达到公民道德境界——友爱之心。公民的友爱之心不仅仅是动物般的同情,更是一种人性的力量,表现的是一种高贵的公共精神。透过公民友爱之心,公民共同体不仅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更是一个精神共同体,一个爱的共同体。有了这种友爱之心,“看客”现象就会自觉消解,公民在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中,屏弃“看客”行为,坚持正义、平等,把关爱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9:25: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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