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工贸易海关业务及操作流程规范

加工贸易操作流程规范
生存与尊严
1.制度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操作流程,实现操作标准化,保障质量,提高效率,防范违反海关相关监管规定风险,明确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执行(含进出口、变更、串料、内销、结转)、核销等环节中的对应操作与时效,以及相应职责,特制定本流程规范。
2.适用范围
本流程加工贸易海关业务及操作人员。
3.明确职责
3.1业务
3.1.1牵头加工贸易项目可行性评估,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3.1.2开展加工贸易业务进出口,对进出口数据和单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负责。
3.2关务
3.2.1参与配合加工贸易业务项目评估,提出符合海关相关政策的意见和要求。
3.2.2具体实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的操作,对进出口单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复核。
4.具体流程及相应时限
4.1项目评估
4.1.1在加工贸易相关合同签订前,完成对加工贸易项目的业务开展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a.需求方面,应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真实合理,是否具备生产加工能力;
小叶黑柴胡b.政策方面,应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加工贸易非受限行业和非受限商品种类;c.成本方面,应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退税政策,以及保税成本对比盈利分析。
4.1.2业务需及时配合,关务同期对业务一次性提供的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而完成的海关商
品归类,并复核,以确认HS CODE、监管条件,以及是否列入《加工贸易禁止或限制类商品目录》。
4.2手册设立
4.2.1业务不晚于首批进口保税料件计划报关之日的第10个工作日前向关务提供完整准确的加工贸易手册设立单证资料;关务应在收到单证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证资料的审核,若有问题一次性告知,业务在得到告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更新。
4.2.1.1关务审核、复核人员复核业务提供的手册设立纸质单证或电子数据,从完整规范性,准确一致性,逻辑合理性三个方面进行:荒芜了的花园
a.完整规范性:应包含但不限于对外签订的采购和销售合同副本、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副本、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证明副本,料件及成品的名称、HS CODE、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币制、数量、总价、产销国、单耗关系表。
b.无缝隙政府准确一致性:应包含含不限于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与HS CODE是否对应准确,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币制、数量、总价、产销国是否与采购和销售合同上相关内容保持
一致。
c.逻辑合理性:应包含但不限于成品数量通过单耗关系换算得到的料件数量是否与计划手册的料件数量是否一致,成品的总价应大于料件的总价,料件和成品的保税额度是否足够。
4.2.2关务在经核实资料单证无误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海关加贸管理系统的电子数据录入,经复核人员复核后申报,并向海关提交手册设立相关纸本资料
4.2.3 关务有责任与海关保持好的沟通,及时处理甚至提前预判解决问题,并在首批保税料件实际申报进口日前跟进推动完成手册设立海关批复。
4.2.4 手册设立通过后,关务及时将海关系统中批复的手册电子数据导出并提供给业务,以便开展后续进出口操作和建立各自相关的台账记录,同时,要求工厂对后续加工贸易料件、成品的在厂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等情况进行记录、复核。
4.3 料件及成品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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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料件和成品正式报关前都必须先同时进行加工贸易保税核注清单申报。首批料件进口申报放行之日必须先于首批成品出口申报之日,最后一批成品出口申报日期不得先于最后一批料件进口申报放行之日。
4.3.2 料件和成品正式报关后,若货物进出口报关单需撤销的,其对应的保税核注清单须一并撤销;若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只修改项目的,但也涉及保税核注清单修改的,则须先修改保税核注清单,确保清单与报关单的一致性。海关加贸管理系统中保税核注清单的修改、撤销,各方经办、相关人员须及时通知关务,经其确认需进行修改、撤销处理后,最晚一个工作日内于海关加贸管理系统发起(或通知联系代理企业相关人员发起)修改、撤销申请,并递交海关要求的纸本修撤单资料,且完成修改、撤销须不得晚于现场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完成修改或撤销的时间。
4.3.3关务日常对于海关加贸管理系统中有预核扣但无对应正式报关计划的保税核注清单情况,都有责任要及时掌握、核实和相互通报,以便第一时间处理单独撤销事宜。
4.3.4 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和保税核注清单申报如需委托代理企业操作的,关务物流部经办人员需经报备关务负责人,使用法人卡于海关加贸管理系统中向代理企业授权操作及
报关。
4.3.5 关务应在加工贸易货物正式进出口报关后,及时反馈对应报关单和核注清单于相关人员,以便其登记手册台账。
4.4 手册变更(含延期)
4.4.1进料加工电子化手册执行周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年,每次延期最长不超过180天,须于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变更(含延期)手续,并且于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前向海关报备手册是否延期。
4.4.2项目部相关人员不晚于进料或出货需求之日的第7个工作日前向关务提供完整准确的手册变更资料,关务物应在收到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手册变更资料的审核,若有问题一次性告知,业务得到告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更新。
4.4.3关务审核、复核人员复核手册变更纸质单证或电子数据,参照上述4.2.1.1的原则和目的要求。
4.4.4关务在经核实资料无误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海关加贸管理系统电子数据录入,经复核人员复核后申报,并向海关提交手册变更相关纸本资料。
4.4.5关务有责任与海关保持好的沟通,及时处理甚至提前预判解决问题,须在下一次进料或出货需求之日前跟进推动完成手册变更海关批复。
4.4.6 手册变更通过后,关务及时将海关系统中更新的手册电子数据导出并提供给项目部及本部相关人员,以便继续后续进出口操作和更新各自相关的台账记录,同时,要求工厂对料件成品的在厂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等情况也要进行更新记录和保持复核。
4.5 串料(使用进口非保税件或者国产件替代)
4.5.1业务须于计划串料发生之日的第3个工作日前将拟替代涉及的进口料件号、数量以及证明来源的进口报关单或者国内采购发票的纸质材料提供给关务,关务须在收到资料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有问题一次性告知,项业务到告知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更新。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20:09: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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