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流出的原因及建议

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流出的原因及建议
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市货物贸易跨境资金从流入转为大量流出趋势。本文通过分析货物贸易跨境资金流出原因及其产生的不良影响,提出合理引导转口企业经营及银行代位监管、加大外汇管理核查力度,规避操作风险等建议。
一、货物贸易资金流向基本情况
(一)资金流出规模扩大,核查期资金流出规模居高不下。自2014年6月贸易资金由流入转为流出起,地区货物贸易资金流出规模逐月扩大,居高不下。2015年2月,资金流出规模扩大到1.52亿美元,创下2014年1月以来的最高点。2015年3月资金流出规模有所缓解,但4月资金流出规模又上升到1.02亿美元,较3月上升28.21%。
(二)顺收顺差缺口上升明显,进出口顺差对缺口影响增强。2015年6月顺收顺差缺口0.2亿美元,较2014年6月缺口扩大186.39%。其中,收支顺收3.33亿美元,较2014年6月上升61.17%,进出口顺差3.53亿美元,较2014年6月上升93.08%,进出口顺差对顺收顺差缺口影响力增强。
二、货物贸易跨境资金流出主要原因及渠道
(一)离岸转手买卖跨境资金套利交易,导致跨境资金短期急促流出。辖区离岸转手买卖企业集中度较
高,目前已从鼎盛走向衰退态势。离岸转手买卖主要采取以跨境资金摆布为特征的套利交易,套利交易的实质是借助远期信用证等融资杠杆或衍生产品,通过本外币、境内外、即远期资金运作进行无风险套利,对资金价格变化十分敏感。如恒泰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曾是市最大的离岸转手买卖企业,2014年6~8月,因受青岛“德正系”骗贷案影响,该企业被查封,无力对外付汇,致使辖
区两家银行为企业离岸转手买卖垫付信用证承兑款0.32亿美元,导致短期内跨境资金急促流出。
(二)人民币跨境贸易收支成为打通资金流出的主要工具。当前,本外币跨境流动管理存在一定差异,近年来外汇局加大对贸易外汇融资、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等业务的监管力度,部分资金通过人民币跨境收支,通过开立人民币信用证、离岸转手买卖人民币收支等方式,避开相对较严的外汇管理规定,变相打通境内外市场,一定程度上成为异常资金流动套利的工具。辖区内蒙古金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自2014年4月起,开始运作离岸转手买卖,转口商品为镍。采取即收远付,100%保证金模式,付汇为180天人民币远期信用证。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末,累计付汇0.28亿美元,累计收汇0.22亿美元,资金流出0.06亿美元,截至6月份企业已在3家银行开立人民币远期信用证累计金额1.22亿元。
金瓶梅词话本(三)受大额退汇影响进口付汇率超限导致假性跨境资金流出。辖区企业数量少,主要出口业务靠少数大型企业推动。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市最大的出口企业,主要生产出口谷氨酸钠、苏氨酸,
出口方为梅花集团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在河北、天津、北京等地银行开立了NRA账户和OSA账户,大部分资金调度都是通过以上两个账户完成。核查期内企业进口货物0.13亿美元,进口付汇金额达0.23亿美元,其中包含3笔预收预付货款退汇业务,如此周转,企业未发生实际进口业务,但进口付汇率超限导致假性跨境资金流出。
(四)资金流与货物流偏离是跨境资金流出重要推手。受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及货物贸易资金流的滞后性,当期资金流无法与同期货物流相匹配,而是与前期的货物贸易进口数据相匹配。因此,今年初较低的货物流刚好同去年较高的货物流相对应,加剧了贸易项下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偏离水平,使当期进口付汇率迅速走高。如福耀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
合资企业,主要从事玻璃制造、销售。通过现场核查,企业核查期内共付汇49笔,其中43笔信用证项下进口设备款项存在提前预付进口设备货款或发货延迟现象。如1号设备合同总金额750万美元,设备已于2014年8月4日全部到厂,但尾款却在2015年3月份结清,导致一定核查期资金流大于货物流现象。
(五)贸易信贷带动资金跨境提前流出显著增长。现行外汇管理制度下对贸易信贷仅仅实施规模和比例管理,且无实质性管理措施,企业可能利用各种原因借助贸易信贷进行跨境资金摆布。例如辖区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核查期无进口货物流,付汇金额达475.33万美元。据调查,2014年2
月24日该企业与德国科林工业技术公司签订进口设备合同,合同总金额460万欧元,采用预付货款方式进行结算,2015年2季度,该公司预付货款企业报告475.33万美元,设备预计进口日期为2015年9月14日。丁俊发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三、对现行外汇管理政策的冲击及影响
(一)助长市场主体不公平竞争,诱发银行业“系统性”风险。一是通过转口贸易方式开展大额融资的企业,多数都有背景的大型公司,具有这种国际市场资源的企业毕竟只是少数,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只能望洋兴叹,这显然有失公平。另外,转口贸易成为套利工具,导致银行信贷资金脱离实体经济,容易产生资本泡沫和诱发金融风险,不利于实体经济的长远发展。二是由于交易主体导致的违约风险、政策变动风险,一旦企业资金链断裂,导致银行业系统性风险。
(二)利用改革后的各项政策便利实现跨境“有序”流出。一是货物贸易改革后,超过一定时间的贸易信贷,在系统内进行贸易信贷业务报告即可,银行凭合同或发票即可直接办理预付货款付汇,而对于退汇日期与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内的退汇,银行审核时要求“进口项下退汇的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内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即可,
银行和外汇局不对企业具体收付汇的金额和频度加以干预,在总量平衡的原则下,此类企业如频繁付汇和退汇难以成为外汇局现场核查的重点对象。二是目前法规规定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从境内外收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
汇、相互之间划转、与离岸账户之间划转或者向支付,境内银行可以根据客户指令等直接办理,这种收付汇便利措施也易被异常资金利用用于摆布其境内外账户资金头寸。
(三)规避外债管理。企业通过即期收汇、信用证远期支付的结算方式,其实质就是利用国内银行信用到举债,有的企业通过滚动开证,将短债长用。根据外债管理相关规定,银行90天以上的外币信用证纳入外债管理,而银行开立90天以上的人民币信用证不受银行短期外债指标规模限制,规避了外债监管。
(四)国际收支面临短期失衡风险。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对国际收支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收付时间差上面,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产品可以延长或缩短收付款期限,如预付货款及延期收款等贸易信贷就让涉外企业提前支付外汇或延期收款,实现境内外资金的自由调拨,造成贸易项下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偏离,进一步加大了国际收支失衡。
四、货物贸易外汇监管政策建议
(一)强化监测,防范风险。当前,面对复杂的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和不确定性较大的跨境资金流动局面,应更加注重按照均衡管理的思路,加强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监测,跟踪辖内涉外经济状况,充分利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非现场监测数据,加强数据比对分析,及时捕捉异常资金流动的新动向,及时预警,防范跨境资金大进大出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二)强化银行的代位监管意识,加大核查监测和处罚力度。目前的大部分银行把提升业绩和拓展业务放在了第一位,在执行外汇管理代位监管的职能中,主动性和自觉性较弱,一是建议总局出台相关政策,
佛冈县第四小学普光气田要求银行加强对办理转口贸易的企业的尽职调查,了解企业经营范围、规模和发展方向;掌握转口贸易交易背景、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关注客户关联交易,防止虚假贸易;严格审核贸易融资授信资质,防范虚假贸易融资套利,控制资金风险。二是建立银行对可疑资金的报告制度,对其文件规定不明确的可疑资金运作,要求其事前向外汇局报告,并主动配合外汇局对其相关真实性的核查;三是强化对违规银行的处罚力度,对有违反相关规定配合投机主体进行资金流动的银行给予从重处罚,对其屡教不改的降低其考核等次,甚至收受部分代位监管权限,做好对异常资金防范的监管合力。
(三)协同监管,确保外币与人民币监管同口径。目前,跨境人民币的监测和管理相对短板,银行和企业瞄准了本外币政策的差异性,在转口贸易业务中越来越多地使用人民币结算,因此,协同监管尤为必要,应保持本外币步调一致。
(四)改进现行短期外债规模管理。银行受利益驱动,根据企业需求在“表外”不断创新产品,为企业融资套利提供了便利。建议将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纳入外债统计监测口径。对银行实行全口径短期外债总量调控与管理,建立本外币全口径外债指标体系,实现短期外债指标全覆盖,并根据跨境资金流出状况适时调整指标规模。
(五)建立跨境资金流出冲击风险应急机制。为防控异常资金大规模流出入,减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辖区经济金融安全,应建立防控异常跨境资金大规模流出入政策预案,根据监测指标预警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8:37: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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