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116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长兴县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长兴县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精神,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妇女病普查工作总结<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51号)有
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落实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任务,使基本农田落实到村、落实到户、落实到地块,进一步优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夯实农业产业基础,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统筹城乡,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1.落实基本农田地块。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信息内容。
2.健全相关图表册。根据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田,按要求编制相关图件,填报有关表格。
3.设立统一标识。根据相关规定,在现场设立统一、规范的保护牌和保护界桩。
4.落实保护责任。通过县、乡(镇)、村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向农户发放保护
卡,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最终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实现基本农田永久性保护。
5.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基本农田数据库,实现数据交换互联互通,建立日常更新维护制度。
迭代开发三、工作方法
(一)资料准备
1.收集新一轮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成果、二次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成果、二次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
2.委托单位制作保护标牌和保护界桩,保护标牌和保护界桩的样式、规格、内容按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标准执行。
3.印刷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保护卡、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资料。
(二)内业工作
1.根据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参与我县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单位的实际情况,由县国土资源局确定作业单位开展内业成果编制。
2.在完成基本农田内业成果编制工作基础上,县农业局开展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等级(地力)评定工作。
(三)外业工作
1.设立保护标牌。按照县、乡(镇)、村各设一块保护标牌的数量要求,委托保护标牌制作单位制作并负责设立。
2.埋设保护界桩。根据内业成果埋设保护界桩数量,委托测绘单位进行现场打桩放样。
3.落实保护责任。县、乡(镇)、村签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向农户发放保护卡,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最终将基本农田标注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实现基本农田永久性保护。
4.开展补偿试点。结合本次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确定吕山乡作为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试点乡镇,补偿标准按照基本农田30//年、一般耕地补贴标准为15//年执行。
5.实现质量提升。对于划定后质量等级达不到优质基本农田的,县农业局应编制基本农田质量提升方案,在本轮规划保护期限内(20062020年)完成质量提升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201111月中旬前完成图表册编制、报告编写和数据库成果检测等内业工作。
(二)201112月中旬前完成外业基本农田保护标牌和保护界桩的埋设、保护责任书的签订、保护卡的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换发等工作。
(三)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201112月底完成县级自验、市级初验,并申请省级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为加强此次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成果验收等具体工作事务。
(二)明确职责。在具体工作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划定地块的保护责任人和承包经营权人等基础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保护责任书,向农户发放保护卡,负责对标识标牌的日常养护监管。
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将基本农业落实到图斑,健全相关图表册,设立统一标识,建立数据库等。
3.县农业局:负责按时完成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等级(地力)评定,建立统一本底的基本农田质量信息,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试点,指导乡镇(街道)将基本农田标注到承包经营权证书。
4.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经费,监管资金使用,落实人员参与划区定界实施方案会审和县级自验,并按职能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5.县水利局:负责明确基本农田保护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求,落实人员参与划区定界实施方案会审和县级自验,并按职能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6.县农办、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建设局:落实人员参与划区定界工作实施方案、成果资料的论证会审以及县级自验,并按职能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三)落实经费。本次划区定界需工作费用420.3万元,主要包括内业成果编制、保护标牌和保护界桩制作埋设、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工作试点、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等级(地力)评定等费用支出,由县财政安排从省返还县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
(四)委托单位。为确保划区定界工作成果质量,由县国土资源局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确定本次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内业成果编制单位;基本农田保护标识标牌和保护界桩采用政府采购形式予以确定制作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
1.基本农田划定坚持布局稳定的原则。严禁借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擅自调整新一轮规划已确定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范围),严禁擅自突破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总量。
2.基本农田划定坚持“划优不划劣、划近不划远”的原则。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和粮食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水田、水浇地等高等别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3.基本农田划定坚持质量提升的原则。新调入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含可调整),且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调出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级;保留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可以是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
4.基本农田划定坚持数量确保的原则。划定后的基本农田总面积低于新一轮规划控制指标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对基本农田地块进行补划。
(二)成果要求
1.图件成果:编制完成县级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图、乡镇基本农田质量等级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县级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等五图。
中学政史地2.文字报告:编写完成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总结报告、检验分析报告、县级自查报告等三报告。
3.表册成果:完成制作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等四表。 灸除百病
4.数据成果: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和基本农田保护界桩成果,汇总并建立基本农田电子数据库,最终实现国家、省、市、县、乡(镇)、村六级数据联网。
5.其他资料: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保护卡、保护标志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成果资料。
七、本工作方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长兴县基本农田划区定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长兴县基本农田划区定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吴忠良
副组长:许连寿(县政府办)
史会方(县国土资源局)
倪建忠(县农业局)蜜桃片
员:王利 (县农办)
李祖良(县发改委)
吴建勇(县经信委)
李丰红(县财政局)
宋汉年(县建设局)
聂式忠(县农业局)
王正祥(县水利局)
范斌方(县国土资源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史会方兼任办公室主任,范斌方、聂式忠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基本农田△ 划区定界△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众团体。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10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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