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5〕8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煤气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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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5.05.07
施行日期
中国船级社2015.05.07
文号
郑政办〔2015〕87号
主题类别
土地承包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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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15〕87号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7日
  郑州市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以下简称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按照国家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的总体要求和省政府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兼顾城镇化、工业化发展需求的总体思路,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边界划定成果,在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完善工作,重点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 “依法依规,保护优先”原则
  各地政府要贯彻国家的最新精神,切实肩负起法律和政策赋予的主体责任,按照耕地数量和质量并重的要求,在加强和完善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基础之上,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外的,城镇周边、交通沿线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地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建成高标准粮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011修订)中规定的其他应当划为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尚未划入的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二)坚持 “确保数量,提升质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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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定后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计划退
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经省政府批准,县级以上农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监测认定的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因自然灾害、生产建设严重损毁无法复耕的耕地;现状基本农田中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应划出永久基本农田。
  (三)坚持 “规范调整,永久保护”原则
  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如涉及数量和布局的变化,必须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依法依规修编或调整规划。严禁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之机,擅自调整布局将优质耕地划为建设用地。
  (四)坚持 “统筹兼顾,有效联动”原则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应考虑地方合理的城镇化、工业化发展需求,统筹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妥善处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优化国土开发空间布局,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工作任务
  (一)核实举证任务
  1. 郑州市中心城区周边基本农田划定任务的核实举证郑州市作为国务院批准的106个重点城市之一,中心城区周边基本农田划定任务由两部直接下达。目前,两部下达郑州市中心城区周边划定任务为21.43万亩。其中:中心城区允建区4.76万亩,乡镇允建区7.61万亩,有条件建设区2.45万亩,限制建设区6.61万亩,共计7557个图斑,涉及市内五区和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郑东新区、新郑市、荥阳市等10区(市)。核实举证结果2015年5月底经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以下简称两厅)审核后报两部。两部根据举证情况正式下达郑州市中心城区周边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2. 县 (市)城区周边基本农田划定任务的核实举证各县 (市)人民政府依据划定工作要求,综合考虑本地区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合理需求,确定本地可以落实的中心城区周边划定任务。划定任务及举证成果2015年6月底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 (以下简称两局委)审核。市政府批准后正式下达划定任务。
  (二)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正式划定任务下达后,各县 (市、区)要在2015年10月底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和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全面完成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农户,并上图入库,建立保护档案和数据库。
  四、工作步骤
  (一)核实举证阶段 (6月30日前)
  1. 市中心城区周边划定任务的核实举证 (5月31日前)
  (1)分解划定任务 (5月10日前)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将两部下达的初步划定任务分解到相关区 (市),并组织相关业务和技术培训,做好技术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调查摸底 (5月11日至5月20日)
氰乙酸乙酯  相关区 (市)政府 (管委会)要组织国土、农业、发改、规划、建设、环保、林业等部门,依据规划确定的任务,利用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最新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和地力评价成果、高标准基本农田和高标准粮田建设情况,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抓紧开展城市周边、交通沿线现有耕地的调查摸底,全面真实查清耕地质量等级、地力等级、集中连片程度、已占用、规划建设预留、耕地污染、退耕还林情况等详细信息。
  责任单位:相关区 (市)政府 (管委会)
  (3)核实举证 (5月20日至5月25日)
  相关区 (市)政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之上,认真进行核实举证,对认为本地不能划为基本农田的地块,要呈报书面报告,说明问题原因,附具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25日前报两局委。
  责任单位:相关区 (市)政府 (管委会)
  (4)举证成果上报 (5月26日至5月31日)
  市中心城区周边基本农田划定举证成果,由两局委报市政府审定、两厅审核后于5月31日前报两部。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
  2. 县 (市)城区周边划定任务的核实举证 (5月20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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