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丰都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丰都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8.04.19
施行日期
2018.04.19
文号
主题类别
土地资源,统计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云南盘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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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都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丰都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先行开展一批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重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渝府发〔2018〕2号)相关精神,我县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重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4个先行试点县之一,为确保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开展好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是我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高土地资源配置质量效
益,促进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客观要求;是完善规划体系,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推动城乡自然资本加快增值的基本前提;是坚持抓重点、补短板、促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和扎实推进“八项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丰都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对象为我县全域国土。调查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分XXX保护状况;进行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全面核查土地所有权,完成城镇和主要村庄1:500比例尺地籍调查,查清县域内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进行土地条件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耕地质量等别状况。
  三、调查时间安排
  丰都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按照试点区县工作时间节点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相应工作。
  (一)2018年3月底前,全面部署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细则制订以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二)2018年4月底前,接收下发调查底图和变化图斑数据,完成调查技术单位的招投标工作,组织开展试点乡镇土地调查工作,形成试点乡镇调查成果。
  (三)2018年5月底前,完成农村、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调查,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核实工作,完成专项调查评价。
  (四)2018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县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形成丰都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先行试点调查成果,并上报市级土地调查办。
  (五)2018年8月底前,完成丰都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市级核查和整改,将整改后的县级调查成果汇交到全国土地调查办。
  (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完成县级自查。
  (七)2019年底,完成调查成果整理,并以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标准时点,统一进行调查数据更新。
  (八)2020年,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分析、成果集成、工作总结以及调查成果验收等工作。
  其他工作完成时间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重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渝府发〔2018〕2号)要求执行。白头
  四、调查组织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督查办、县国土房管局、县发改委、县城乡建委、县农委、县交委、县旅发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司法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丰都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
  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监督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县发改委和县财政局负责;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县红场事件
国土房管局会同县统计局负责;涉及基础设施、交通、农业、民政勘界、环保、地理国情、基础测绘、市政环卫、水利、林业等资料提供和相关分析,分别由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农委、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旅发委、县旅管委、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畜牧兽医局等部门负责。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次土地调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和技术单位做好本辖区土地调查工作。
  五、调查经费保障
  丰都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经费由市财政补助经费和县财政预算资金组成。县财政按年度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确保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调查工作要求
  县国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调查队伍的监管,加强对调查人员的培训。我县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若出现上诉情况,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获取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定密、保密、使用和管理。各乡镇街、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丰都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9日
  附件
  丰都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罗 成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秦小兵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向 凯 县政府办主任台风中心
  杨建伟 县督查办主任
  毛国红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美图天下
  杜洪发 县财政局局长
  陈 华 县城乡建委主任
  程 用 县交委主任
  唐代贤 县农委主任
  蒙 谦 县民政局局长
  严奉勇 县司法局局长
  倪尔逊 县城管局局长
  李强华 县国土房管局局长
  隆厚文 县环保局局长
  蒋宗泽 县规划局局长
  高和平 县水务局局长
  邓清华 县统计局局长
  易文颀 县旅发委主任
  何玉华 县林业局局长vs2008
  陈胜军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毛先权 县旅管委主任
  赵 波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冉林江 县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房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李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冉林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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