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 | |
中国在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上采取了哪些行动湿地松粉蚧公布日期 | 2018.10.10 |
施行日期 | 2018.10.10 |
文号 astm | 课堂内外高中版饶府厅发〔2018〕30号 |
主题类别 | 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
效力等级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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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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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加强市级库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一管理办法的通知
饶府厅发〔2018〕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市级库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一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0日称重装置
加强市级库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一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规〔2017〕13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3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市级库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市级库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一管理
市政府统一协调土地开发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减挂钩项目及其他方式产生的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归口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项目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数量、新增水田和新增粮食产能三类指标,建立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市级储备库,实行指标分类管理、分类使用。严格落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的通知》(饶府厅字〔2016〕94号),强化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管理,因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等特殊情况外,市、县两级指标库指标确需向市外调剂的,需报市政府批准。 二、市级库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储范围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数量、水田和产能。
(二)土地开发复垦新增耕地的数量和水田。
(三)提质改造现有耕地新增的水田和产能。
可利霉素 (四)按规定可以流转的增减挂钩指标可代为收储。
(五)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可以收储的其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三、市级库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提留比例
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的数量、水田和产能按市政府职能部门下达的任务数采取分档收储。
(一)任务数以内(含)的新增耕地的数量、水田和产能按20%提留。
(二)超出任务数部分按15%提留。
(三)市级投资与县(市、区)合作建设项目产生的指标,按双方约定比例收储。
四、市级库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储价格
(一)新增耕地以8等为基础确定基准价格,水田5.4万元/亩,旱地3.9万元/亩,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等级增加或减少0.3万元。
(二)旱改水1.5万元/亩。
(三)产能指标0.3万元/亩·等。
(四)市级投资与县(市、区)合作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等指标,按双方约定价格收储。
五、市级库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价格
(一)市域范围内指标使用价格
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项目单位使用市级库指标的,应按标准支付耕地开垦费,水田、旱地均以8等为基础确定基准价格。
1.市本级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市本级其他重点项目使用市级库指标的,按水田7.2万元/亩、旱地5.2万元/亩、旱改水2万元/亩的标准支付耕地开垦费。水田和旱地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等级每亩增加或减少0.4万元,产能指标0.4万元/亩·等。
2.市本级其他工程及市辖区(信州区、广丰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使用市级库指标的,按水田12.6万元/亩、旱地9.1万元/亩、旱改水3.5万元/亩的标准支付耕地开垦费。水田和旱地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等级每亩增加或减少0.7万元,产能指标0.7万元/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