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7.01.20
【字 号】粤国土资规字〔2017〕1号
【施行日期】2017.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rq【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信息化建设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规字〔2017〕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规范有序推进我省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工作,加强相关项目管理,各地在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关于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一)项目名称。属于未挂钩使用的开发补充耕地进行提质改造的,项目名称为“XX年度XX市XX县(市)XX镇XX(等几个)村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属于除未挂钩使用的开
发补充耕地之外的其他耕地(含可调整地类)进行提质改造的,项目名称为“XX年度XX市XX县(市)XX镇XX(等几个)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其中,“XX年度”指立项年份,各地可根据需要,在项目名称中村的后面添加小地名。
  (二)项目管理。按照《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农〔2012〕489号)、《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和审核规程(暂行)》(粤财农〔2012〕490号)、《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等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开发补充水田项目
  (一)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统一为“XX年度XX市XX县(市)XX镇XX(等几个)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其中“XX年度”指立项年份,各地可根据需要,在项目名称中村的后面添加小地名。宪政经济学
  (二)项目管理。按照《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8〕74号)、《关于切实加强利用低效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意见》(
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68号)等规定执行。新纳入开发补充水田的地块应当为未利用地或建设用地。
  三、关于上述两大类项目统一要求
  (一)项目立项和规划设计。按照《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广东省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点》等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采用项目管理办法确定的相关部门联合专家(水利、土壤、农业、生态环境等相关行业专家)方式,对项目拟选址范围进行实地调查论证。立项时应认真做好勘测定界和实地调查论证工作,土地变更调查显示为非耕地但实地踏勘已为耕地的,不得纳入开发补充水田范围。严禁违反规划擅自毁林开荒造地,擅自填海、填湖、填湿地垦造耕地,破坏生态环境。
  按照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后监管移动采集子系统照片采集要求,采集项目区实地照片(确保采集到位置坐标),连同项目区最新正射影像信息(局部,可推迟到项目验收确认时提供),作为项目规划设计审批必备要件。规划图应清晰、准确标出项目区内地块建设前的地类(水田、水浇地、旱地)、范围及耕地质量等别。同时,开发补充水田项目的前期审核批复文件需明确计划新增水田面积和新增水田平均质量等别等指标;耕地提质改造
项目的规划设计与预算批复文件需明确计划提质改造面积、计划改造为水田面积、计划改造为水浇地面积、提质改造前耕地平均质量等别和计划提质改造后平均耕地质量等别等指标。德化金矿
三圣乡幸福梅林  (二)项目验收。按照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后监管移动采集子系统照片采集要求,采集项目区建设状况实地照片(确保采集到位置坐标),连同项目区最新正射影像信息(局部,可推迟到项目验收确认时提供),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必备要件。在项目验收阶段,应切实做好工程复核,实现路、渠、沟等工程抽芯(开挖)检查全覆盖,并采用项目管理办法确定的相关部门联合专家(水利、土壤、农业、生态环境等相关行业专家)方式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和《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等规定,以实际利用现状进行地类认定。验收当年应结合验收确认文件进行地类变更。项目竣工图应清晰、准确标出项目区内地块竣工后的地类(水田、水浇地、旱地)、范围和耕地质量等别。在进行地类认定的基础上,开展项目耕地质量评定工作,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至验收确认前,项目耕地质量评定报告需通过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并确保与年度耕地质量更新评价结果一致。同时,开发补充水田项目的验收确认文件需明确实际新增水田面积和新增水田平均质量等别等指标;耕地提质改
造项目的验收确认文件需明确实际提质改造面积、改造为水田面积、改造为水浇地面积、提质改造前耕地平均质量等别和提质改造后平均耕地质量等别等指标。
  (三)项目信息报备。项目实施进展信息在“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展报备管理系统”中报备,项目建后影像信息在“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建后监管系统”中报备,相关要求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和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6〕79号)规定执行。同时,规划设计阶段、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采集的照片需全部录入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建后监管系统。
物流企业财务管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1月20日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1:34: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24575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耕地   项目   改造   水田   广东省   提质   建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