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关于钦州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关于钦州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
以身立教 为人师表∙【公布日期】2011.10.17
【字 号】钦政办[2011]152号
【施行日期】2011.10.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土保持
正文
云梦县教育局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关于钦州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钦政办〔2011〕1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SMN
  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关于《钦州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航海世纪2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钦州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138 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经济、人口、地理和基本农田等现状,利用最新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不得少于自治区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钦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保护目标,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优化全市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建立规范齐全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和基本农田数据库,实现基本农田信息化动态管理,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
  (二)具体任务
  1. 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为参考,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以及自治区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地调查核实,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将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个图斑落实到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片(块)编号、保护标志牌和界桩位置。
  2. 建立完整齐全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
  以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为基础,按照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成果,并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3. 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医学检验技术是干嘛的  根据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有关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界桩和保护标志牌。
  4. 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通过签订责任状的方式逐级落实到村委,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村民小组以及开展过土地整治项目清查工作的区域要结合发证工作和清查工作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民小组。在此基础上,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承包责任,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
  5.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
  以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县、镇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实现基本农田规范化、网络化、信息化管理。
  二、工作原则与依据
  (一)工作原则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应以钦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为基础,依据新一轮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遵循“依法依则,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原则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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