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宝丰县大营镇一矿“12·12”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河南省宝丰县大营镇一矿“12·12”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关于河南省宝丰县大营镇一矿“12·12”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批复
(国经贸安全[1999]499号)李宝健
不确定性分析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光福7号你省《关于宝丰县大营镇一矿“12·12”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处理意见的请示》(豫政文[1999]40号,以下简称《请示》,国务院办公厅交我委办理(办856号)。经商有关部门,现批复如下:家庭百科
一、1998年12月12日11时35分,河南省宝丰县大营镇一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66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事故发生后,河南省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事故调查工作符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请示》对事故原因和性质的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矿井没有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井下多个采掘工作面靠局部通风机通风,副井采掘工作面因循环风使瓦斯积聚,4号工作面电缆短
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同时引起煤尘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矿井在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和强行作业,并对一矿两井实行分井承包,造成风井出煤,严重超能力生产。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三、原则同意你省对这起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决定,按程序向有关党组织提出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处分建议,向司法机关提出有关责任人员的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公开调查处理结果,并将落实情况送国家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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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意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请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防范措施,整顿矿业秩序,坚决取缔无证开采,确保安全生产。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南平新闻九点半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宝丰县大营镇一矿“12·12”特别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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