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论读书笔记

自杀论读书笔记
【篇一:自杀论读书笔记】
自杀论读书笔记
一、自杀论的结构概述
自杀作为一种任何社会都普遍存在不正常的社会事实,人们往往把它归因于个人的心理状态,认为是由精神错乱等心理因素或酗酒、仿效等个人因素引起的,也有人认为是气候的特点等自然原因引起的。而迪尔凯姆的研究则认为是由社会整合程度过低或过高,社会规范出现混乱或真空引起,迪尔凯姆先对心理因素和自然因素进行证伪,然后又对自杀现象进行分类,采用倒果溯因的方法对引起自杀的社会原因进行实证,从而向读者充分说明了自己的观点。
第一编:导论(非社会因素)
先是阐述对自杀进行定义的重要性,确定自杀这一事物的范畴,然后得出初步的定义,即:
凡是当事人自己采取的或间接、积极的或消极的行动,达到了预期死亡结果的情形都算作自杀。 在迪尔凯姆看来社会学对个人自杀事件并不感兴趣,这是心理学的研究课题。社会学感兴趣的只是自杀者在某一体或某一社会中所占的比例,即自杀率。自杀率是基于社会整体层次的社会事实。
对现在存在的将自杀归因于个人心理因素和自然因素的观点进行否证。1、对精神错乱引起自杀的观点进行否证:性别比较、宗教信仰比较、年龄比较、社会阶层比较等。2对酗酒观点的否证: :有些人认为,酗酒是一个引起自杀的不正常心理因素。作者用两个统计事实驳斥了这种说法。(1)在法国国内,酒鬼最多的地区是自杀倾向最严重的地区,而酒鬼最少的地区也不是自杀倾向最不严重的地区。(2)比较不同国家情况,一个国家人均酒的消费量和这个国家自杀率之间也没有相关性。3、对仿效的否证:迪尔凯姆先对仿效下了他的定义:当一种行为有一种类似的,以前由别人完成的行为的表现作为直接的先例,没有明确的或不明确的思想活动介乎这种表现和实施之间来影响这种重复行为的本来性质,那么仿效是存在的。但迪尔凯姆指出,仿效是一种纯粹的心理现象,它可能在没有任何社会联系的个人之间发生,他指出仿效必须先有被仿效的对象,如果自杀是仿效引起的,那么自杀率就应该以被仿效对象所在的地方为中心向周围逐渐减小,但是根据自杀者在一个城市唾液淀粉酶
的分布图来看,自杀根本不是围绕某些中心发生,从这些中心均匀的扩散开来,而是以差不多同样的数量成批的发生,没有任何的
辐散趋势。4、 否证自杀现象是由自然因素引起的:(1)阐述气候类型与自杀率之间的关系。(2)对是否存在最有利于自杀的季节的证伪。
第二编:社会原因与社会类型
在否证了个人心理因素和自然因素之后,提出自己的研究假设:从社会因素考虑,造成自杀的原因。通过探索不同自杀类型产生的社会条件,来探寻导致自杀的原因。
迪尔凯姆将自杀划分为四种类型: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失范性自杀以及宿命性自杀,并从统计数据的比较中寻影响自杀的社会因素。
(1)、利已型自杀 整合性强的社会体通过共同的规范和强有力的权威控制着成员的思想行为,使成员完全归属于体。在个人遇到挫折时,可以得到体的保护和支持。因此体的整合是遏制成员自杀倾向的社会因素。相反,个人主义的兴起增强了个人的独立性,削弱了体对个人的约束和控制,降低了成员对体的归属感,松弛了成员之间的相互联系。
在这种情况下,那些遭遇不幸的人很容易陷入沮丧、绝望而难以自拨,进而采取自杀以求解脱。
(2)、利他型的自杀。
社会整合过于强烈之时。高度的社会整合使得个性受到相当程度的压抑,个人的权利被认为是微不足道的,他们被期待完全服从体的需要和利益。利他型自杀的两种表现形式:义务性自杀,体强加给个人的义务。第二种表现是负疚性自杀。执行者对体和任务的认同十分强烈,完全献身于体,服从体,为了体利益即使付出生命也在所不惜。利他型自杀的原因是社会过度整合。
(3)、失范性自杀和宿命型的自杀。 社会规范对人的调节作用是迪尔凯姆长期思索的一个中心问题社会道德规范最重要的功能在于给社会成员指明生活方向,因此,一旦规范松弛就意味着削弱了对个人欲望的限制,就会导致欲望的膨胀。不切实际的欲望得不到满足,经常遭受失望和挫折的打击,生活也丧失了目的和意义,人们心中充满了悲观和否定情绪,无法面对各种失望和挫折的打击,会倾向于自杀。既是失范性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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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规范的约束成为一种负担和压抑,言行举止都要受到限制,整个人生就会涂上一层宿命彩。即是宿命型自杀。失范型和宿命型自杀率可以由规范过
宽或过严来解释。
第三编:结论(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
迪尔凯姆先对政治团体、宗教、家庭对于自杀的影响及局限性进行论证,得出自杀人数的多少:1、与宗教社会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2、与家庭社会一体化程度成反比;3、与政治社会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最终迪尔凯姆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法,即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不是政治团体、宗教团体和家庭,唯一可以起作用的就是同类劳动者、履行同样职责的合作者联合起来形成的职业团体或协会。以恢复社会对自杀的免疫能力。
二、自杀论的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观点
在导言中,迪尔凯姆将自杀定义为:“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
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迪尔凯姆通过对1841年到1872年欧洲主要国家的自杀统计资料的比较,从而选择了“自杀率”这种社会整体层面的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这是因为自杀率本身就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强调社会整体,排除了个人行为和特殊情况,将自杀归结为社会事实来考察研。
第二部分观点: 在第一编中,非社会因素中,作者分别对自杀与心理因素、种族遗传、自然因素、酗酒、仿效的关系进行否证。
一、自杀是一种精神错乱,自杀者是精神错乱者。迪尔凯姆驳斥了这种说法:
1、心理变态自杀的种类躁狂性自杀、忧郁性自杀、强迫性自杀、冲动性或不由自主的自杀,并不能包含所有自杀的可能性。2、性别比较,疯人院里的女病人人数多于男病人,而男性的自杀率却高于女性。3、宗教信仰比较,犹太教徒中精神错乱的病人比其他宗教徒多,按照假设观点,其自杀率也要搞,但统计资料显示与事实相反。4、年龄比较,自杀倾向从童年到老年逐渐增加,按照逆向推理,得精神错乱的趋势也应从童年到老年递增,可资料显示两者之间并无直接对应关系。5、社会比较,将不同社会的精神错乱和自杀比较,可以看出,疯子最少的国家自杀最多,列举萨克森过的情况最突出。6、社会阶层比较,下
符号图形层社会中精神错乱很少,自杀却时有发生。
二、莫塞利等人把自杀看作是种族、遗传的结果。迪尔凯姆对此进行了反驳 。首先,每个种族的内部,各民族之间自杀倾向的差异很大。若按照莫塞利的观点,不应显示出这种内部差异才对。其次,德意志人的自杀率高,但德意志人在德国以外的地方和其他民族生活在一起,适应了不同文明后,自杀倾向明显降低。最后是通过比较,比如遗传只影响男孩子不影响女孩子,遗传病只影响老人不影响孩子,这种荒谬的遗传观点来直接否定自杀的原因是遗传。
三、也有人认为自杀与气候变化关系密切。认为有雾和寒冷的国家特别有利于自杀的发展。阐述气候类型与自杀率之间的关系以及对是否存在最有利于自杀的季节的证伪。统计材料表明,自杀的最大限度不是在秋冬寒季,而是美好的春夏季。那么照这样来说,气温影响自杀,高温导致自杀率上升。迪尔凯姆驳斥了他们的观点。春季自杀论高于秋季,然而春季的气温却要低于秋季,资料显示,同一国家里,气温相同月份自杀人数却差异很大。如果按照纬度差异,欧洲南部气温高,自杀率也应该高于北部,事实却相反。最后对于昼夜长短对自杀的影响。作者认为并非白天气温高所以自杀率也就高,而是白天人们的集体社会活动集中,社会压力也大。是社会工作压力导致自杀率上升。
软件质量管理体系 第三部分观点:
在第三编中,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中,作者将影响自杀率原因归结于社会原因,将自杀的类型分为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失范性自杀以及宿命性自杀。 (1)迪尔凯姆认为:“如果可以把这种个人自我在社会的自我面前过分显示自己并牺牲后者的情况称之为利己主义,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这种产生于过分个人主义的特殊类型自杀称为利己主义自杀。”这一章对比了天主教和新教教徒的自杀率,发现天主教教徒的自杀率远低于新教,排除了教育和科学知识对自杀的影响,通过剖析新教和天主教的信条仪式,得出天主教的集体生活强度高于新教,这正是对自杀起决定节制作用的因素。 迪尔凯姆总结了利己主义自杀的成因是个人与社会的疏离,即社会整合程度低,个人游离于集体生活之外,个人采取自杀的行动不会过多的考虑集体规范和意识。 (2)迪尔凯姆把某种极端利他主义导致的自杀称之为利他主义自杀。”迪尔凯姆把这种自杀分为三种类型。首先是义务性利他主义自杀,比如开始衰老或得了病的男子的自杀,妻子在他们的丈夫去世时的自杀,被保护者或仆人在他们的主子去世时的自杀。其次是非强制性利他
主义自杀,作者列举了高卢人、日耳曼人、柯尔特人、日本人等不认为生命是一种美德,
功能复合材料会因为社会习俗的赞扬或刺激而结束不受重视的生命。最后作者总结了这种自杀产生的原因——个人过分地与社会融为一体。(3)失范性自杀和宿命型自杀,这种自杀主要发生在社会机体发生重大调整时,这时不管时由于迅速的发展还是由于意外的灾难,人都容易自杀。迪尔凯姆总结了这种自杀的原因:“调节各种需要的尺度不可能再是原来的样子。社会财富的分配标准被打乱,但另一方面新的标准又没有立刻建立,人们不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时,人们活下去的愿望减弱。”经济的混乱和社会的混乱最容易导致自杀,无论处于上升状态还是急剧毁灭状态。宿命型自杀,离婚率也对自杀率起作用,男女离婚者的自杀人数比已婚者的高3到4倍。
第四部分观点:
在第三编中,迪尔凯姆指出自杀是应该被谴责和否定的。因为“自杀伤害道德意识”,逃避基本义务。他认为社会是个人的债务人,因此,社会应该有责任抑制自杀率。接下来迪尔凯姆提出了预防自杀的办法。迪尔凯姆分析了教育、政治团体、宗教、家庭等在预防自杀方面的作用和局限性。唯一可以起作用的就是同类劳动者、履行同样职责的合作者联合起来形成的职业团体或协会。以恢复社会对自杀的免疫能力。
三、自杀论的论证方法
1、否证论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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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杀论第二编中作者巧妙运用了证伪的方法,我们发现迪尔凯姆先对人们常常认为可能影响自杀率的心理因素、自然因素等进行否证,比如:“莫塞利等人把自杀看作是种族、遗传的结果。迪尔凯姆对此进行了反驳 。首先,每个种族的内部,各民族之间自杀倾向的差异很大。若按照莫塞利的观点,不应显示出这种内部差异才对。其次,德意志人的自杀率高,但德意志人在德国以外的地方和其他民族生活在一起,适应了不同文明后,自杀倾向明显降低。最后是通过比较,比如遗传只影响男孩子不影响女孩子,遗传病只影响老人不影响孩子,这种荒谬的遗传观点来直接否定自杀的原因是遗传。”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6:56: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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