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讲 南京国民政府初建时期的内政外交

 
第十七讲  南京国民政府初建时期的内政外交
 
一、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与统一
四一二后,国民党蒋介石集团立即着手建立中央政权。414日,该集团首要在南京召开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预备会议,因到会委员不足半数而改为谈话会。会议决定:定都南京;不承认武汉国民党及中央党部和武汉国民政府的合法性;恢复19267月规定的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职权,等等。鉴于谈话会不合乎国民党的法统,不能代替中央全会或常务委员会,该集团又以“中央政治会议主持一切”为由,于17日在南京召开政治会议,决定国民政府18日起在南京办公。18日,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在南京举行国民政府成立大会,至此,南京国民政府成立。
南京国民政府设政府委员会,蒋介石、胡汉民、张静江、吴稚晖、李石曾、邓泽如、蔡元培、李宗仁、古应芬、柏文蔚、陈铭枢等为委员,以胡汉民、张静江、伍朝枢、古应芬等为
常务委员。政府委员会下设民政部、财政部、司法部、外交部、大学院、法制委员会等。随后,南京国民政府宣告军事委员会由广州迁南京办公;成立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政治部;成立总司令部指挥下处理战区政务及战时军需,交通筹备的战地政务委员会等。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际,蒋介石虽没有担任政府的最高职务,但以国民革命军总司令的军权,实际上主宰着这个政权。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际,面对的是十分尖锐的党争和政争。是时,国民党内的三个集团(即武汉的汪精卫集团、上海的西山会议派、南京的蒋介石集团)都力图享有国民党“正统”地位。而以中华民国冠名的政权,则有奉系张作霖控制的北京“中华民国军政府”,国民党汪精卫集团控制的武汉“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和国民党蒋介石集团控制的南京“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面对这种局面,南京国民政府充分地运用纵横捭阖的能量,在此后一年零八个月的时间里,在先事取得国民党内部主要政治集团统一之后,进而又取得了全国政权的统一。
本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就形成了宁、汉对峙的局面,随时都有可能兵戎相见。鉴此,在宁、汉之间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冯玉祥于7月中旬分别致电宁、汉双方,提议“先解决北京后解决党内责任问题”[]。冯玉祥提议后,武汉方面复电表示:“如有和平统一方法,
自不必出于一战”[]。并表示可以考虑迁都南京。随后,南京方面在李宗仁、白崇禧等作用下,表示欢迎汉方重要人物赴宁共同柄权。这样,宁、汉合作有望。然而,正当宁、汉、沪三方酝酿合作之际,蒋介石突然于813日宣布辞职。由于蒋介石对宁、汉以对等形式合作存有顾虑,因此,蒋介石的辞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宁、汉合作的实现。于是,825日,武汉国民政府宣布迁都南京,宁、汉合作正式实现。
宁、汉合作实现后,宁、汉、沪三方代表于911日召开会议,决定成立特别委员会,人员由三方共同推若干人组成,汉、宁、沪三方中央党部将职权委托于特别委员会,同时决定改组国民政府。916日,国民党特别委员会在南京宣布组成。委员会成员由三方各推9人和公推14人组成。但由于特别委员会、国民政府和军事委员会的权力分配不均,原来同意成立特别委员会的武汉方面变卦,策动唐生智打出“护党”旗帜,成立武汉政治分会,挟鄂、湘、赣三省反对特别委员会。10月下旬,演成宁汉战争。结果武汉方面战败,南京方面的势力扩展到武汉。武汉方面遭此打击后,一些政治、军事人员陆续到达广州,与黄琪翔、张发奎联合在广州成立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临时办公室,同南京抗衡。
正值国民党内部各派别纷争不已的时候,北方的奉张乘机对山西的国民革命军和陕西、河
南的国民革命联军发动进攻。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起义和工农武装割据在全国各地出现,严重威胁着国民党政权的巩固。为此,国民党各派、各集团又主张蒋介石复职。
其间,通电辞职后的蒋介石在老家奉化停留了一个半月,随后于928日由张等偕同前往日本。在日本期间,蒋介石曾与日本首相田中义一会谈,以不危害日本在中国东北特殊利益为保证,换取了日本不干涉国民革命军行动,不再支持北洋军阀的承诺。在获悉国内急需其复职后,蒋介石于冰川运动1110日回国。1210日,国民政府复任蒋介石为国民革命军总司令。192812日,蒋介石回南京复职,并立即着手召开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以决策若干重大问题。
肖尔铁茨22日至7日,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在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宁汉两方决议案审查案”、“整理各地务决议案”、“国民政府组织法”、“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集中革命势力限期完成北伐案”等议案。其中,“宁汉两方决议案审查案”规定:“()凡与联俄、容共政策有关之决议案,一律取消;()凡因反共关系开除党籍者,一律无效”。[] “整理各地党务决议案”规定:各地各级党部一律停止活动,由中央派人组织党务指导委员会,对党员进行考察、训练和重新登记;开除国民党中央委员会中所有共产党人的党籍、职务;停
止联俄政策;重新选举了中央执行委员,组成新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取消原中央党部的农民、工人、商民、青年、妇女等5个部,另设民众训练委员会;决定在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仍保留中央政治会议及各地的分会,但缩小政治分会的职权。“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受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之指导及监督,掌理全国政务;国民政府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推举委员若干人组织之,并推定其中57人为常务委员,常务委员中推定一人为主席;国民政府设内政、外交、财政、交通、司法、农矿、工商等部,并设最高法院、监察院、大学院、法制局、建设委员会、军事委员会、蒙藏委员会、侨务委员会等。“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军事委员会为国民政府军政最高机关;总司令兼军事委员会主席,节制、指挥所有陆海空各军。“集中革命势力限期完成北伐案”规定从速完成北伐,以立统一之始基。会议推举产生了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国民政府委员会及常务委员、军事委员会委员及常务委员。其中,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为:戴季陶、丁惟汾、于右任、谭延、蒋介石;国民政府委员会常务委员为:谭延、蔡元培、张静江、李烈钧、于右任,谭延为主席;军事委员会常务委员为:蒋介石、谭延、冯玉祥、阎锡山、李宗仁、李济深等12人,蒋介石为主席。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国民党形成了以蒋介石为核心的统一。
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后,南京国民政府立即将北伐各军改编为4个集团军,分别以蒋介石、冯玉祥、阎锡山、李宗仁为集团军总司令,全军总司令蒋介石,参谋长何应钦。全军共有40多个军70万人。北伐部署是:第一集团军沿津浦路北进;第二集团军洞京汉路北进;第三集团军出京绥路,会师北京。是时,奉系张作霖的安国军号称百万,决定对京汉、津浦路采取攻势防御,对正太路、鲁西大名一带采取攻势。任张宗昌为津浦路总指挥,孙传芳为鲁西大名各方面总指挥,张学良为正太、京汉路方面总指挥,张作霖为京绥路总指挥,实际参战兵力约60万人。
45日,国民革命军在徐州誓师北伐。49日下达总攻击令。首先,由第一集团军及第二集团军的第一方面军担任先行,攻击张宗昌所率鲁南及济宁一带的鲁军。410日,国民革命军分左右两翼包围攻击鲁军,先后攻占韩庄、枣庄、台儿庄、临城、滕县等地。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20日前后到达兖州、济宁之线。第二集团军驻防在山东单、曹各县的冯玉祥所属孙良诚部,以歼灭孙传芳部为目的,410日向巨野、郓城、嘉祥、汶上、宁阳攻击。15凌阳大学计划日占领巨野,16日占领济宁,20大容量存储器日先后克复兖州、宁阳,基本上解决津浦路上的孙军。自此,同国革命军第一、二两集团军一从鲁南北进,一从鲁西北进,422日全师泰安。
国民革命军第一、二集团军顺利进军,迫使对第三集团军发动三路进攻的奉军转为防御。奉张急忙再调吴俊升部星夜入关,加强防御。以德州、保定为第一线,以马厂、长辛店为第二线,据守顽抗。429日,第一集团军在泰安以北围歼鲁军并截断胶济路,第二集团军迫近济南近郊,形成三面包围济南的态势。510日,国民革命军进入济南。当国民革命军进占济南,准备继续北进时,日本政府进行了武装干涉,制造了震惊中外的济南惨案,并于511日攻占济南。512日,南京国民政府在山东兖州举行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绕道北上。接着,各集团军先后占领邯郸、保定、石家庄、大同、张家口等地。61日,国民革命军占领沧州、逼近北京郊区。张作霖见大势已去,于63日退出北京。68日,第三集团军率先进入北京,12日接管天津。615日,南京国民政府宣布“统一告成”。21日,改直隶省为河北省,改北京市为北平市。
在国民革命军占领北平、天津,宣布“统一告成”后,616日,新疆督办杨增新通电“易帜”,宣布“服从国民政府,奉行三民主义”。719日,汤玉麟在热河通电“易帜”。至此,除东北以外的中国本部均已统一于南京国民政府之下,而东北的统一则面临战争与和平两种选择。
张作霖63日退出北京,64日晨,当其专列穿行皇姑屯附近的京奉、南满两铁路老道口交叉点处的桥洞时,被日本预埋的地雷炸伤致死,是为“皇姑屯事件”。张作霖被炸后,奉军全线向东北撤退,集结于滦河以东,东北局势一片混乱。617日,张作霖之子张学良化装秘密回到沈阳,在张作相等元老扶佐下,继任东北保安总司令,初步稳定了东北局势。71日,张学良不顾日本的军事、经济、政治压力,通电宣布与南京方面停止军事行为,决不妨碍统一。并派代表与南京方面联络。88日,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决定了以和平方式解决东北三省的方略。108日,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决议任命张学良为国民政府委员。随后,又经两个多月的曲折谈判,19281229日凌晨,张学良与张作相、万福麟等联名通电全国称:“仰承先大之帅遗志,力谋统一、贯彻和平,已于即日起宣布遵守三民主义,服从国民政府,改易旗帜。”[]是日起,东三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和居民一律改悬南京国民政府的青天白日旗。是为东北易帜。至此,南京国民政府统一了中国本部。
二、训政的实施与五院制政体的确立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际,便借用孙中山革命程序说颁行了《训政纲领》确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制度。
孙中山曾将革命与建设的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19147月,他在手书的《中华革命党总章》中说:“本党进行秩序分作三个时期:一、军政时期,此期以积极武力,扫除一切障碍,而奠定民国基础。二、训政时期,此期以文明治理,率国民建设地方自治。三、宪政时期,此期俟地方自治完备之后,乃由国民选举代表,组织宪法委员会,创制宪法”。[]同时,孙中山提出,在“训政”时期,以国民党代替人民行使国家管理权力,通过训政阶段,实现民主政治。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立即片面地借用了孙中山革命程序说,在19288月的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实施“训政”的决议。103日,国民党中央第172次常务委员会通过了《训政纲领》,宣告“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来临。
《训政纲领》把国家权力分为政权和治权两种。所谓政权,是指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权力。这四种权力,在训政时期间,由国民党“训练国民逐渐推行”,在国民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以政权付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所谓治权,是指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种权力。这五种权力,付托于国民政府在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
员会政治会议指导和监督下“总揽而执行”。[]
随后,国民党第三次代表大会又规定,国民政府组织法的修正和解释,“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议决行之”。“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在决定训政大计指导政府上,对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国民政府在实施训政计划与方案上,对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负责”。中国国民党“力求达训练国民使用政权”,“于必要时,得就于人民之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自由权,在法律范围内加以限制”[]创造美。这就把中国国民党法定为最高训政者,把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定为最高权力的决策机构,把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定为指导全国实行训政,监督指导国民政府重大政务施行的机构。
由此可见,《训政纲领》名义上是国民党按孙中山的“建国三时期”、“权能分治”等学说而制定的,其目的却是为已叛变了孙中山三大政策的国民党一党专政政治服务。据国民党中央委员会1929610日的规定,训政时期为6年,最迟应到1935年完成,但国民党却以种种借口将它一直推行下去。
南京国民政府在制订《训政纲领》的同时,又确立了五院制的政治体制。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时,基本上沿用广州《国民政府组织法》,在国民政府下,直接设置各行政部门。至1928103日公布《训政纲领》后,南京国民政府即按照《训政纲领》制定新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重新组织政府。1010日,南京国民政府首设五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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