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津《国际法》(第4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第十五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圣才出品】

第十五章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一、名词解释
1.反报(南京大学2004年研)
答:反报是强迫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之一,指一国对另一国某种不礼貌、不善良、不公平或不适当的行为以同样或类似行为作为反击,即以一个有害行为反击另一个有害行为。但是,一旦受到反报的国家改变了其行为,一切反报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反报不是国际不法行为的后果,因为引起反报的行为不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反报通常发生在外交、贸易、关税、航运以及移民和外侨政策等领域。例如,一国驱逐另一国的外交官,该另一国往往也以驱逐对方的外交官作为回报。
2.报复(外交学院1995年研)
答:报复是强迫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之一,指一国例外地被准许对另一国所采取的有害行为或其他国际不法行为,以迫使后者同意接受由其自己的国际不法行为所产生争端的满意解决。报复与反报的主要区别在于反报与国际不法行为的实际存在无关,而报复则必须以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的实际存在为本国
行为的基础。报复虽有积极报复和消极报复之分,但都必须与所受损害和为取得赔偿所需要的强制成比例。
3.调查(南京大学2005年研)
蜗轮蜗杆减速器设计答:调查,又称“查询”或“实况调查”,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也是最早确立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之一,指在特别涉及对事实问题发生分歧的国际争端中,有关争端当事国同意一个与争端没任何关系的第三方,通过一定的方式调查有争议的事实,查明是
否存在争端当事国所声称的情势,以有助于合理解决争端的一种方法。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澄清事实,不涉及解决争端的建议或判断,澄清事实后的解决方案悉听当事国自行决定。
4.调停(外交学院1995年研)
答:调停,是除谈判或协商以外最经常使用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指在争端当事国之间不能通过直接或协商解决争端时,第三国善意地主动进行有助于促成争端当事国直接谈判、协助争端当事国解决争端的方法。其特点是:第三方以中间人的身份主动推进争端当事国采取和平的方法解决它
们之间的争端,包括提出建议作为争端当事国进行谈判的基础,并且直接参加争端当事国的谈判,以促使争端当事国达成妥协。
5.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0年研)
答: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即国际法院,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而设立的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成立于1946年。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其中不得有两名法官为同一国家的国民。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包括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适用国际法解决国际争端,是国际法院这样的国际司法组织区别于国际政治组织的主要方面,适用国际法是国际法院的司法职能所决定的。
聚美优品总裁陈欧6.法庭之友(南京财大2011年研)
答:法庭之友,是指在国际争端的司法解决过程中,该事件或该国际、区域司法机构或国际组织管辖权的性质,为非当事方的任何个人、国家、团体或组织,基于中立的立场或是基于特定的利益,而向该国际、区域司法机构或国际组织的司法机构,主动提出事实上的经验或法律上的见解,以为相关司法机构做出裁决提供参考。
7.协议管辖(外交学院1995年研)
答:协议管辖是国际法院对事管辖权的一种,是指在《联合国宪章》和现行条约中约定特别规定的事件或争端条约中的争端解决条款、与条约同时签订的任择议定书,现行有效的双边或多边条约的缔约国,根据条约的规定,同意今后把它们之间因条约所载事项所发生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条约或协定的缔约国如果根据争端解决条款或解决争端的任择议定书事先接受了法院的管辖权,将来在其接受法院管辖权的范围内因条约的解释或适用发生争端时,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就不能拒绝法院的管辖。
8.任择性强制管辖(苏州大学2005年研)
答:任择性强制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2款的规定,针对:“条约之解释;国际法之任何问题;任何事实之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之性质和范围”,当事国根据《规约》可随时作出单方声明,就与接受同样义务的其他国家发生的某些性质的法律争端,承认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而不需另行订立特别协议。规约某一当事国一旦作出该款要求的声明,则其与承担同样义务的其他国家之间发生以上法律性质的争端时,必须接受法院的管辖。如果一方起诉,另一方有义务应诉,否则,法院有权作出缺席判决。
9.咨询管辖权(外交学院2000年研)
答:咨询管辖权是国际法院管辖权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指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的司法机关,应有关国际组织或机构的请求,对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权威性的意见。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5个机关和16个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其他机构,有权就执行职务中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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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国家不能要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也不得阻止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任何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也无权要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10.国家责任(中国人民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相关试题:国际责任(西北政法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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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一国违反了自己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它就应当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责任,国家不能以主权为理由而拒绝承担这种责任。国家的不法行为在国际法上产生一定的后果,行为国与受害国之间由此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国际不法行为最通常的后果是受害国能够运用它按照国际法所能利用的措施和程序,迫使违反其义务的国家履行它的义务或从该国得到赔偿。
11.International legal liability.
答:国际法律责任。国际法律责任是国际责任的一种,主要是因国家违反国际义务的行为即国际不当行为而引起的法律后果。但是随着国际法的发展,不仅国际不"-3行为导致国家责任,国际法不加禁止的某些行为,也可以导致国家责任。这主要适用于一些无过错原则的场合,如环境污染方面。
12.国际不法行为
答:当一国的行为违背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时,就构成国际不法行为。所以国际不法行为的要素有二,一是该行为按国际法规定可归于该国,二是该行为构成对该国国际义务的违背。这种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
13.拒绝司法
答:司法机关的行为如果违反了本国对外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同样也可以引起该国的国家责任。对他国而言,司法机关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视为国家的行为。在对外关系上,它与立法和行政机关别无二致,是作为国家机关对待的。在对待外国人的问题上,西方学说主张,如果一个国家的法院拒绝向外国人提供司法救济,或拒绝受理关于救济外国人遭受损害的诉讼,或无理由地延迟诉讼,或明显司法不公,就构成“拒绝司法”。
14.限制主权
答:限制主权是指限制责任国行使主权的一种责任形式。这种责任形式只适用于对他国进行武装侵略、侵犯他国主权、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破坏国际和平与安全,危害人类并构成国际罪行的责任国
15.国际罪行
答:一国所违背的国际义务对于保护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至关紧要,并且整个国际社会公认违背该项义务为犯罪时,其因而产生的国际不法行为构成国际罪行。
16.对抗措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答:对抗措施,是指受害方针对加害方所犯的国际不当行为而采取的对抗行为。这种行为即使违背原先对他方承担的国际义务,但因该行为是由加害方的国际不当行为引起的,所以对抗措施的不当性应予排除。通常对抗措施包括一般对抗措施和自卫行为。一般对抗措施是由对方的一般国际不当行为引起的.因此受害方也只限于采取相应的非武力措施来对抗,如经济制裁和断绝外交关系等。
二、简答题
1.国际争端的种类。(中财2007年研)
答:国际争端的种类:
(1)法律争端
法律争端,在传统国际法上也被称为“可裁判的争端”,是指争端当事国的各自要求和主张是以国际法为根据的争端,也是可以通过法律方法解决的争端。
(2)政治争端
政治争端,在传统国际法上也被称为“不可裁判的争端”,是指起因于有关国家的政治利益的争端,通常被认为是指不能通过法律方法或有关争端当事国不愿意通过法律方法解决的争端。
(3)混合型争端
这类争端既涉及争端当事国的法律权利,也涉及其政治利益。
混合型国际争端的解决,既可以采用法律的解决方法,也可以采用政治的解决方法,还可以采用法律和政治方法并用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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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实争端
这类争端是指起因于有关争端当事国对某项事实、某种情况的真相争执不下的争端。
2.简述解决国家间领土争端的方式。(中财2011年研)
答:传统国际法上解决国家领土争端的方法有强制的方法和非强制的方法。
(1)强制方法
①反报是指一国以相同或类似的行为对另一国采取的不礼貌、不友好或不公平的行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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