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西撒哈拉案介绍

【背景】:
西撒哈拉位于非洲西海岸,北邻摩洛哥,南邻毛里塔尼亚。西班牙自1884年起在西撒哈拉殖民,把西撒哈拉作为西班牙的一个省。20世纪50年代以后先后取得独立的摩洛哥和毛里塔尼亚均对这块土地提出主权要求。它们认为,根据历史事实,这块土地应该是属于它们的领土。西班牙在1966年以后表示要在西撒哈拉实行非殖民化,主张通过公民投票决定西撒哈拉未来的法律地位,但摩洛哥国王则坚持西撒哈拉是其领土的构成部分,毛里塔尼亚也提出了类似的要求。摩洛哥建议把争端提到国际法院解决,但西班牙不同意。摩洛哥便向联合国大会提出这个问题。联合国大会在1966年的决议种说:非殖民地应在联合国大会第1514号决议中说:非殖民化应在联合国大会第1514号决议的基础上进行,并要求西班牙与其邻国摩洛哥和毛里塔尼亚协商,以便在“最短期内决定在联合国主持下进行公民投票的程序,以便让该地的本土人能够自由地行驶他们的自决权利。”在1974年12月13日,联合国大会根据这两国的建议,通过地3292号决议,请求国际法院对西撒拉哈的法律地位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65条,接受了联合国大会的请求,并要求包括阿尔及利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西班牙、扎伊尔等国在内的十四个国家提交书面材料。摩洛哥和毛里塔尼亚请求允许派专案法官参加诉讼程序。国际法院在1975年5月22日以命令确定:根据《国际法院公约》第31条和第68条,和《国际法院公约》第89条,摩洛哥有权派一名专案法官出庭,但在毛里塔尼亚和西班牙之间尚不存在法律争端,毛里塔尼亚无权派专案法官出庭。国际法院指出:联合国大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96条有权请求国际法院提供咨询意见。经过书面和口头程序后,国际法院在1975年10月16日发表关于西撒哈拉法律地位问题的咨询意见。
【咨询意见】:李小兵sy
联合国大会1974年第3292号决议请求国际法院就下列两个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一、西撒哈拉在被西班牙殖民之前是不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无主地?
二、如“问题一”的答案是否定的话,该地区和摩洛哥王国和毛里塔尼亚实体之间的法律联系是什么性质的关系?
国际法院在本咨询意见中,详细阐述了四个问题:
1、民族自决原则。国际法院认为要解决上述两个问题,应首先回顾《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有关民族自决问题的决议的规定,并以那些规定作为研究这两个问题的法律依据。《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这个目的已为《宪章》第55条和第56条所发展,这些条款对《宪章》第十一章所阐述的非独立领土是特别重要的。联合国大会在1960年12月14日通过的第1514号决议《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宣称:“需要迅速和无条件地结束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殖民主义。”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宣言》规定:“二、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根据这个权利,他们自由地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自由地发展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五、在托管领地和非自治领地以及还没有取得独立的一切其他领地内采取步骤,依照这些领地的
极限空间下载人民自由地表示的意志和愿望,不分种族、信仰或肤,无条件地和保留地将所有权力移交给他们,使他们能享受完全的独立和自由。“六、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目的和原则相违背的。”国际法院指出:联合国大会第1514号决议为60年代以来的非殖民化运动提供了法律基础。这个决议注意到非独立领土
歌王dvd的发展有一下几个可能性:A.形成为主权国家;B.与独立国家自由组合;C.与独立国家合并。
自由组合必须是非独立领土人民自由和自愿选择的结果,合并必须是非独立领土人民在充分认识到其法律地位可能发生的变化和通过充分表达其意志,并在民主程序的基础上进行。联合国大会第2625号决议《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指出:
“一个民族自由决定建立自主独立国家,与某一独立国家自由结合和合并,或采取任何其他政治地位,均属该民族实现自决权之方式。”
国际法院认为,关于西撒哈拉的法律地位问题,应根据联合国宪章和上述决议的规定去解决。
2、对“问题一”的意见。关于西撒哈拉在西班牙殖民统治时期是不是一块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无主地)?
西班牙殖民统治时期,是指在1884年以后的时期,根据当时有效的国家法,占领只能是对无主地的有
效占领。国际法院认为:“根据国家实践,凡有部落或人民居住并有一定的社会和政治组织的地方,就不能认为是无主地。在这种情况下,对这种土地的占领只能根据与当地首领签订的协议决定。
从本案接受的材料看来,国际法院认为: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在西班牙殖民时期,西撒哈拉为游牧民族居住,在他们的部落中已有社会和政治的组织,已有能够代表他们的首领;
(2)西班牙的占领不是通过对无主地建立主权的方式而是根据西班牙国王在1884年12月26日的命令,该命令是根据与西撒哈拉当地部落签订的协议把西撒哈拉位置于它的保护之下的。因此,国际法院对“问题一”做了否定的答复,肯定西撒哈拉在西班牙殖民之前不是无主地。
3、对“问题二”的意见。西撒哈拉与摩洛哥王国和毛里塔尼亚实体之间的法律联系是什么性质的关系?
国际法院认为,“法律联系”一词的概念应从联合国大会第3292号决议的目的和宗旨去理解。法院不能接受认为这种联系只限于直接与土地建立的联系而不考虑与当地人建立的联系的看法。在殖民统治时期,该地只有稀少的信封伊斯兰教的游牧民族,他们按着一定的路径在沙漠中活动,有时走到摩洛哥的南边,或走到今天毛里塔尼亚、阿尔及利亚或其他国家的地方。摩洛哥认为它与西撒哈拉有法律联系的理由是它自古以来就占有这个地方,从来没有停顿过在那里行使权力。摩洛哥认为法院应考虑到
摩洛哥国家的特殊结构。这个国家是在伊斯兰教的共同宗教联系和各部落对苏丹的忠诚的基础上建立,而不是在领土概念的基础上建立的。摩洛哥在西撒哈拉内部的行使权力表现为部落首领对苏丹的忠诚,他们向苏丹纳税,提供抵抗外侵的武装力量。摩洛哥还认为它在整个西撒哈拉的权力已为当地在1767到1861年与西班牙、英国、美国签订的条约和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与英国、西班牙、发过和德国签订的双边条约所承认。国际法院研究了有关证据之后,认为,这些证据证明:在那段时
期,在苏丹和该地的一些部落之间存在忠诚上的法律联系,苏丹已在当地行使权力并已为外国所承认。不过,法院认为这些证据均不足以说明西撒哈拉和摩洛哥之间存在领土主权上的法律关系并已获得外国承认。
“毛里塔尼亚实体”这个概念,是在1974年联合国大会的决议中首次使用的。它指的是: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在其中建立的那个具有共同文化、地理、社会的实体。根据毛里塔尼亚的看法,这个实体包括两个具有共同语言、生活方式、宗教和法律制度的酋长国。这两个酋长国还没有形成为国家。它从塞内加尔河延伸到瓦德—撒基埃—艾—哈姆拉(Wad Sakiet El Hamra)。受西班牙管理的这块地区和其他部落之间存在种族、语言、宗教、文化和经济方面的联系,但他们是彼此独立的,没有共同的组织。毛里塔尼亚实体还不具有法律人格。国际法院得出结论说:在西班牙殖民时期,在西撒哈拉和毛里塔尼亚实体之间不存在任何主权方面的法律关系。毛里塔尼亚的游牧民族在西撒哈拉拥有某些权利,包括与土地有关的权利,这些权利构成一种法律关系,这种联系对于他们的维持生活是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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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但不存在边界概念。国际法院的结论是:
“资料表明:在西班牙殖民时期,在摩洛哥苏丹和西撒哈拉一些部落之间存在法律联系。在毛里塔尼亚实体和西撒哈拉之间存在构成法律联系的某些权利。但法院的结论是:这些资料不足以说明在西撒哈拉与摩洛哥王国或毛里塔尼亚实体之间存在领土主权之间的法律关系。法院认为这种性质的法律联系不影响联合国大会第1514号决议在西撒哈拉非殖民化的适用,也不影响在西撒哈拉通过自由和真正的表达人民意志实行民族自决原则。”
4、结论。根据上述论断,国际法院以表述通过三个结论:
一、同意就联合国大会的请求提供咨询意见;(13:3票通过)
二、西撒哈拉在西班牙殖民事情不是隶属于任何国家的无主地;(一致通过)
三、在西撒哈拉与摩洛哥王国之间存在本咨询意见第126条所指的法律联系;(14:2票通过)
四、在西撒哈拉与毛里塔尼亚实体之间存在本咨询意见第126条所指的法律联系;(15:1通过)
ANALYSISES【评注】
国家是国际法主体,非国家实体不是国际法主体,民族如在独立斗争过程中已建立了代表该民族的组织,则一定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60年代,在非殖民运动过程中,大量殖民地根据民族自决原则,取得了独立并成了联合国的新会员国。本咨询意见是在非殖民运动事情提出的。由于西班牙在西撒哈拉实行非殖民化,主张通过公民投票决定西撒哈拉的法律地位。由此引起与西撒哈拉有长久历史联系的国家或实体的反对。国际法院在本咨询意见中详细阐述了反应在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大会决议上的民族自决原则,并以此作为回答两个问题的法律根据。民族根据民族自决原则,有权通过独立、与他国组合或合作改变其法律地位,公民投票是一种方式,但必须是真正反应民意,才符合民族自决的原则。
本咨询意见对“无主地”和“法律联系”两个概念的肯定,是相当精辟和明确的。法院肯定西撒哈拉在被西班牙殖民之前不是无主地,因此,西班牙在西撒哈拉的权利不是以对无主地的先占为根据,而是以西班牙与当地部落首领签订的协议为根据。但法院认为摩洛哥苏丹与西撒哈拉部落首领的联系是法律联系,但又认为不是主权性质的联系,这就有点费解了。那时候,西撒哈拉的酋长国只是当地的部落,不是国际法主题,它们与摩洛哥苏丹的联系是以共同的语言、宗教、文化和经济为基础的,如果说这种联系还不足以说明主权的法律关系,那么,部落首领与西班牙签订的协议为什么又能在西班牙统治西撒哈拉的法律根据?条约是两个主权国家之间的协议,还没有取得国际法主体地位的实体或民族与他国签订的那个的协议不是国际条约,不能作为确定主权或边界的根据。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9:44: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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