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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案例分析
一、隆端古寺案
隆端古寺位于扁担山脉的一个隆起的高地上,它构成泰国与柬埔寨之间边界的一部分。根据1904年2月13日暹罗(当时泰国称为暹罗)和法国(当时柬埔寨是法国的保护地)之间的一项条约的规定,双方同意这一点上的边界线,应沿着分水岭线划出。为进行实地划界而设立了一个混合委员会。当时泰国政府委托一个法国调查队绘制该地区的地图1908年,地图在巴黎出版,同时也将也图送交泰国政府。在地图上明确标出了隆端古寺位于柬埔寨一边,但泰国政府。未表明任何异议(直到1935年以前)。后业,法国政府获悉泰国把其看守人安置在寺内,于1949年和1950年向泰国政府提出多次抗议照会,终未得到回答。1953年柬埔寨获得独立后,新政府企图在该地区建立权力机关都没有成功。之后,柬泰双方又经过多次谈判而失败。1959年10月6月,柬埔寨政府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国际法院宣告隆端古寺的领土主权属于柬埔寨,泰国应撤退它驻扎在古寺遗址的武装部队。1960年5月23日,泰国政府对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提出了初步反对主张。1961年6月26日,国际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驳回了泰国提出的初步反对意见。1962年6月15日,法院对案情实质作出了判决。法院以9票对3票判定隆端古寺是在柬埔寨境内,而泰国有义务撤回驻在该地区的一切军事人员和民事人员。法院还以7票对5票判明泰国应将其在占领时期从寺内搬走的一切物品归还柬埔寨。
本案涉及国际法的问题有以下两方面:
(一)涉及国家领土主权问题
泰国与柬埔寨之间的争论点,主要是隆端古寺及其周围的土地的主权是属于哪一国。泰国认为法国于1908年出版的地图不是混合委员会所制,它有严重错误,如果根据真正的分水岭划出的边界线就应把该寺的地区划在泰国一边。但是,国际法院在审理该案中,认为真正的问题是,泰柬双方是否已接受了这张地图上指出的边界线。从实际看,泰国接受这张地图和地图上指出的边界线。从实际看,泰国接受这张地图后,当时的暹罗和之后的泰国政府对此并未作过任何反响,未作过任何追究,也未发现因犯过任何错误而可使其“同意”变为无效。它完全有充分机会不同意这种划界,但许多年来都没有这样做,因此,必须认为那已是得到了默认的,泰国以地图的错误作为申辩的理由是不能接受的。法院的判决确定了柬博寨对隆端古寺的主权。现在,泰国出兵占领隆端古寺地区,这无疑是对柬埔寨国家领土主权的侵犯。
(二)国际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问题
泰国政府给以抗告,就国际法院的管辖权问题提出了初步反对主张。因为,泰国政府认为,该国虽然曾在1929年9月20日发表了接受国际常设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并在1940年5月3日又发表声明,同时将第一个声明展期10年,
但是,国际法院与过去常设国际法院不同,因此认为由于这个声明不是以“国际法院规约”签署国的身
份发表的,所以应随着泰国参加“规约”而自然于1946年失效,这个声明也不因参加规约而延期。泰国政府还指出,按照《规约》第36条第5款以及国际法院对以列——葡萄牙案的判决精神,它接受强制管辖的声明无效,因而泰国不愿接受国际法院的管理。
大众传媒的影响1961年5月26日,国际法院对泰国的抗告作了判决,肯定了国际法院对此的管辖权,因为泰国政府所发表的接受强制管辖声明仍是有效的。理由:1.该案情况与“以——葡案”不同。2.虽然1940年延期的声明已经失效,但1950年发表了一个新的、独立的声明,而且已向联合国秘书长履行了延期手续,因此这就表明该声明应当被解释为接受现在的国际法院——而不是消亡了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与此同时,该声明所引证的1929年和1940年所接受的条件看,与《规约》的第36条第2款相一致,是表明接受国际法院管辖的声明。从而,法院于1961年5月26日作出了一项判决,驳回了泰国的抗告,并宣布“没有必要再考虑与司法规定中的协议条款有关的第二次控告”,为此确定了法院的管辖权。
国际法院的判决引起了泰国的强烈不满。但泰国政府根据其对外政策考虑,于1962年7月3日宣布,尽管对案件的结局深为遗憾,然而“作为联合国的会员国,泰国必须履行依联合国宪章所负的义务。泰国将在抗议之下这样做,并保留其固有权利。”接着撤出了在这个地区的武装力量。但事情并没有结束,争端不能说已经完全解决。
二、荷花号案(法国诉土耳其)
广州好教育地图1926年8月2日,法国油船荷花号在公海上的西格里岬以北五、六海里之间的海面上与土耳其船波兹一库特号相撞,土耳其船被撞沉,有8名土耳其人死亡。第二天,当荷花号抵达伊期坦布尔时,土耳其当局对碰撞事件进行了调查,随后根据土耳期法律对波兹一库特号的船长和碰撞发生时在荷花号负责值班的官员——法国公民德蒙上尉给予逮捕,并以死人罪在土耳其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诉讼。1926年9月15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德蒙短期监禁(80天)和一笔为数不多的(22英磅)。土耳其船长哈森一贝则被判了较重的惩罚。该案判决后,立即引起法国政府的外交抗议,因法国政府认为土耳其法院无权审讯法国公民德蒙上尉,船舶碰撞是发生在公海上,荷花号的船员只能由船旗国,即法国的法院进行审理,并主张这是一项国际法原则。但土耳其法院则依据《土耳其刑法典》第6条的规定,任何外国人在国外犯有侵害土耳其公民的罪行,应按该刑法处理,因此,对本案的管辖权并不违反国际法。1926年10月12日,法国和土耳其签订了一项特别协议,将该争端事件提交常设国际法院,请求法院
判定:土耳其根据其法律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进行刑事诉公是否违反国际法原则?
法院于1927年9月7日对本案作出了判决,认为土耳其对法国船员德蒙上
尉进行刑事诉讼并没有违反国际法原则,因而也没有必要考虑金钱赔偿问题。
3、荷花号案
问题:请分析,土耳其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进行刑事诉讼是否违反国际法原则?为什么?
答:本案涉及属地管辖权和公海管辖权问题。属地管辖即是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行使管辖。一国是否可对在其领域之外的人或事行使管辖权呢?国际法承认一国可以根据“属人优越权”(国籍)、保护性管辖原则、普遍性管辖原则行使管辖权。例如,根据保护性管辖原则,为了保护国家及其国民的重大利益,国家有权对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所犯的某种罪行实行管辖。这表明,正如法院在本案中所判决的那样,刑法的属地性不是国际法的一项绝对的原则,也并不与领土主权完全一致。
虽然本案判决超越了刑法的属地性原则,但并不等于说本案的判决就是正确的。事实上,本案的判决在下述两个方面长期受到国际法学界的批评,也为后来的国际实践所否定。一是法院否认当时存在着船旗国对发生在公海上的碰撞事件具有专属管辖权的国际法规则,1958年《公海公约》和1982年《海洋法公约》对此都作出了明确否定。公约规定国家对在公海上的本国船舶,包括船员、乘客、货物有权行使管辖。《海洋法公约》第97条还排除了船旗国和船长或船员的国籍国以外的国家对他们行使刑事管辖权。二是法院将一国在公海上的船舶等同于该国领土,这实际上就是所谓的“浮动领土说”的反映。虽然某些国际公约为了便于解决管辖权问题而将船舶称为“拟制领土”,但它毕竟不是一国实际领土。而且,“浮动领土”是与“治外法权”相联系的,因此,法院的这个观点是过时的和不恰当的。
三、北海大陆架案(西德与丹麦、荷兰)
西德与丹麦、荷兰在北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上发生了争执。上述国家曾于1964年12月1日签订了《德荷条约》和1965年6有9日签订了《德丹条约》。在这两个条约中确定了彼此间的部分边界线,即从海岸到海面25里至30里外,主要适用等距离原则划出。但他们无法就这些点以外的边界线达成任何协议。因为,西德认为,在习惯国际法中没有等距离原则,而且用这种方法划分北海大陆架疆界对西德来说是极不公平的。由于西德的海岸是凹形的,其海岸线向内弯曲很大,如果按照等距离原则来划分大陆架对它很不利,只能给予它较为狭窄的大陆架区域,面积仅占北海海床的5%,而丹麦和荷是同则分别占10% 11%。西德声称,等距离原则只有在直线海岸线的情况下才符合这种要求,否则,便属于特殊情况。而丹麦和荷兰则坚持适用等距离原则。1966年三国进行了进一步的谈判而未能使问题获得解决。1967年2月20日,西德分别同丹麦、荷兰签订特别协定,将划分北海大陆架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当事国要求国际法院指明应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并承诺将按照国际法指明的原则规则来协商划界。
国际示院将两案的诉讼结合起业,虽然从表面上看两案保持独立,但由于结论相同,所以法院对两案只作出一个单一的判决。1969年2月20日,法院以11票对6票判定,西德没有义务在划分大陆架时接受等距离原则。划界应考虑到一切有关情况,依照公平原则,通过协议来划定,使构成当事国陆地领土海底自然延伸部分的大陆架归其所有。与此同时,法院也未接受西德的论点。
ltp1.什么是大陆架划界的自然延伸原则?
徐铁骏2.什么是大陆架划界的公平原则?
3.根据国际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自然延伸原则与公平原则在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划界中是否能同时适用?
答:(1)自然延伸系指沿海国之海岸前端向海的持续延伸。大陆架区域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向海和在海下的自然延伸。沿海国根据对其大陆领土的主权,并作为沿海国为勘探海床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的扩展,对于构成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到海洋或海下的大陆架区域的权利,事实上并自然就存在。简言之,这是一种固有权利。为行使这种权利,无需经过特别法律程序,也不必履行任何特定法律行为陆地领土或领域,或沿海国陆地主权经由处于该国完全主权之下的领海海床向公海和在公海下自然延伸或继续的原则是比邻近概念更为基本的原则。海底区域不能由于或仅仅由于它们位于一沿海国的附近就实际归属于该国。单纯邻近本身不能赋予陆地领土所有权。赋予沿海国大陆架权利的是有关海底区域是该国领土的延伸或继续。因此,如果一特定海底区域不构成一沿海国陆地领土的自然或最自然延伸,那么,即使该区域距离其比任何其它国家的领土更为接近,也不能被认为是属于该国,或至少在该海底区域应被视为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国家提出竞争性要求时是如此,纵然该区域距离其没有那么近(2)划界必须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这不是把公平简单地作为抽象的公正来适用的问题,而是根据那些一贯成为大陆架法律制度在此领域发展的基础的观念,适用一项其本身要求适用公平原则的法律规则的问题,即
(a)当事国有义务进行谈判以达成协议,并且不仅仅把经过一种形式上的谈判程序作为缺乏协议时自动适用某种划界方法的一个前提条件;它们有义务使谈判富有意义,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坚持已见而不准备作出任何修正,则不要求如此。
(b)当事国有义务这样去行为,即在特定情况下,并考虑到所有情况,适用公平原则,一为此目的,可以采用等距离方法,但如果存在其它方法,也可以根据有关区域的情况单独采用或合并采用。
(c)任何国家的大陆架必须是其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并不得侵占另一国家领土的自然延伸
公平并不一定意味着平等。从来不可能有任何完全改变自然的问题。公平并不要求一个没有通海道的国家应当被分配给一个大陆架区域,否则就可能发生把一个拥有广阔海岸线的国家同一个拥有有限海岸线的国家的情况等量齐观的问题。平等是被看作在同一水平上,而不是那些公平能够补偿的自然不平等。相同程度的平等理论可能导致不公平。为此,这种情况是不能接受的:即一个国家应享有的大陆架权利同其邻国所享有的那些权利有很大的差异,其原则仅仅是一方的海岸线在形式上不显得凸出,而另一方的海岸线则显著凹陷,尽管这些海岸线在长度上相差无几。因此,这不是一个不顾事实完全改变地理的问题,而是鉴于几个国家间准平等的地理状况,减轻可能导致不合理差别待遇的偶然性的特殊特征引起的后果的问题
适用公平原则必须达成公平的划界结果,即划界必须寻的不是一种划界方法,而是一种目标。划界
必须是公平的。更确切地说,首要的问题是要确定能够实现划界且被认为是公平的方法。为达成这种方法,国家可能考虑的因素没有法律限制,而且,通常是权衡所有这些会导致这种结果的因素,而非依赖其一排斥所有其它因素。赋予考虑的各种因素以相对重要性的问题自然堕情况而变化。
(3)不存在任何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强制性的划界方法。等距离方法不是习惯法的强制性规则。其根本原因在于:如果该方法被强行适用于所有情况,这就会同从一开始就反映了划界问题上的法律信念的某些基本的法律概念相抵触在某些地理环境下,等距离方法会导致不公平。就大陆架划界的结果而言,海岸线上最细小的不规则现象都会被等距离自动地扩大。因此,在海岸线凹进或凸出的情况下,如果采用等距离方法,那么这种不规则越大和划界区域距离海岸越远,所产生的结果就越不合理。这样,对于自然地理特征所造成的结果的扩大必须予以纠正或尽可能地给予补偿,否则就会产生不公平。在北海的情形,不顾地理环境而单纯根据等距离方法划界,由此引起的表面简化将是多么不公平。所以判决在战后大陆架划界法的历史上首次较科学地、权威性地提出了符合一般大陆架地理地质状况、同时也符合大多数沿海国利益的按照自然延伸的原则与公平原则划界的主张,否定了以中间线或等距离规则作为强制性的习惯国际法规则的主张。
四、中国民航客机被劫持事件
(一)中国民航296号客面被劫持事件
1983年5月5日上午10时49分,中国民航三叉戟296号班机从沈阳东塔机场起飞前上海。机上共105人,其中机组人员9名,日本人3名。
11时20分左右,飞机飞临渤海湾时,以卓长仁、安卫建为首的6名武装突然冲到驾驶舱门口,用猛射驾驶舱门锁,踢开舱门后持闯入驾驶舱对机组人员射击,当即将报务员和打成重伤。紧接着,武装又用手逼迫机长和立即改变航向,向南朝鲜飞去。296号客机被迫降落在南朝鲜的春川军用直升飞机场。5月6日上午9时,除被劫持飞机的击伤的两名机组人员外,其他7名机组人员和296号上的全体乘客均被送往汉城市内的谢拉顿饭店。
南朝鲜军事当局将6名劫持犯拘留,并对事实情况进行调查。之后,南朝鲜军事当局立即把情况向中华人民共国和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报告。我国外交部得到这项通知后,要求南朝鲜当局根据国际航空公约的有关条款,立即把被劫持的飞机连同机上的全体机组人员和全体乘客交还中国民航,将劫持飞机的罪犯交给中国处理。同时,并由中国民航局局长率领工作小组前往南朝鲜进行妥善处理。
5月6日,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主席阿萨德·科泰特秘书长朗贝尔也致电南朝鲜当局,对中国民航班机被非法劫持一事表示严重关切,并相信南朝鲜将不遗余力地安全放还旅客、机组人员和飞机,按照国际民航组织大会的决议以及南朝鲜参加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1970年海牙公约对劫机罪犯予以惩处。
信得药业
经南朝鲜同意,5月7日上午8时,中国民航工作组到达南朝鲜处理这一劫机事件。经过双方磋商结果,被劫持飞机上的旅客和机组人员将和中国民航工作组同乘一架波音707专机返回中国;被劫持的中国三叉戟客机,一俟技术性问题获得解决就归还给中国;受伤的一名机组人员将继续留在南朝鲜就医,然后回国。
但是,双方关于6名劫持罪犯的处置问题未取得一致的意见。中国方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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