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法规

第一章
1.传媒业的构成
核心层
a)新闻业
b)出版发行和版权
i.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
ii.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发行
iii.版权服务:版权代理、鉴定、咨询、海外作品登记、涉外音像合同认证、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版权贸易、其他版权服务
c)广播、电视、电影服务、传输、放映
d)文化艺术
i.文艺创作、表演及演出场所
ii.文化保护和文化设施服务
iii.众文化服务
iv.文化研究与文化社团服务
v.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外围层
e)网络文化服务
i.互联网新闻服务
ii.互联网出版服务
iii.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
iv.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
f)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i.旅游文化服务
ii.娱乐文化服务
g)其他文化服务
i.文化艺术商务代理服务
ii.文化产品出租与拍卖服务
iii.广告和会展文化服务
相关层
    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2.传媒政策与传媒体制
(1)传媒政策: 传媒政策是政党、政府对所属传媒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态度和策略,具体体现在其有关传媒内容、内容传播、媒介经营管理等活动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和规范中,它是政党和政府管理、调控传播领域的重要手段。
(2)传媒体制: 社会制度(政治、经济、法律和思想文化制度)对传媒的制约与相互影响体现为一定形态的传播体制。传媒体制是社会制度中对大众传媒活动直接或间接地起制约、控制作用的那一部分,体现了全部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复杂性。
(3)政策与体制的关系: 体制制约政策、政策能动地反作用于体制、政策主体对体制的影响
3. 我国传媒的法律关系
法律规定的传播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传播活动中,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主要包括国家、公民和媒介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
传媒机构与国家机关之间、传媒机构之间、传媒机构与社会公众(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传媒机构与传媒工作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传媒政策的主体与客体
主体: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政策制定、执行的组织或团体,即国家、政党或政府及其权利机关
客体:政策发生作用的对象(传媒实践及实践主体)
5. 我国传媒法律体系数字通信技术
宪法
基本法源
广义:传媒活动从内容到方式不得同《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相抵触
公差带法律
基本法律
刑法、民法和行政法
其他法律
保密法、著作权法、广告法等等
配重铁行政法规
机器人巡检专门行政法规
《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办法》等
单项管理的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等
其他领域专门法规中与传媒活动有关的规定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
《北京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
规章
部门规章
传媒再分类管理:《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操作性细则:《新闻出版保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法》)、《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未涉及的具体事项的规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处理办法》
地方政府规章
特别行政区域法律法规
《版权条例》
国际条约
《世界版权公约》
《伯尔尼公约》
第二章
1.出版管理制度的分类
追惩制事后管理制度
指出版物在出版之前,不受政府部门任何干涉,自由印刷出版,仅在发行之后如果发现有违法事项,才由司法部门依照法律予以追究。
预防制2011年江苏高考英语试卷事先管理制度
指出版物在出版之前,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批准、登记或者履行其他发行手续,否则即以违法论处,并且不排除事后追惩。
目的在于预防违法出版物的出版发行,避免造成有害的结果。
2.预防制内容
1.检查制:即任何出版物在出版之前,必须先经政府检查官对出版物的内容加以审查、删改和核准,方能出版发行。
2.批准制:又称特许制,指出版物虽不受检查,但创办出版机构必须经政府特别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出版者资格后方可出版发行出版物。
3.保证金制:是一种经济限制手段,出版物在出版前出版机构必须先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方准出版发行。
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4.报告制:又称登记制,指出版物的出版既不要求事先检查,也不必获批准,只要求在出版前向政府主管部门呈报登记,或者呈送出版物样本备案即可。
3.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
(一)宪法与法律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
(1)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意见和愿望的自由;
(2)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2.刑法是规范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出版活动中的刑事犯罪主要有:
(1)危害国家安全罪(2)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3)侵犯知识产权罪(4)扰乱市场秩序罪
(5)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6)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3.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著作权法:专门调整作品创作、传播、使用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5.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6.广告法:
目的在于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
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比如禁止利用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等。
(二)行政法规
1.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出版、印制或复制和发行管理制度的行政法规,是出版工作的基本规范
2.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专门针对音像制品制定的管理条例
3.印刷业管理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主要涉及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著作权保护
(三)部门规章
1.图书质量: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图书质量管理规定;附录:《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办法》
2.重大选题的备案与出版: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等。
3.专项出版物的管理:(1)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3)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4)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5)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4.保密:新闻出版保密规定、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3:24: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24005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出版   出版物   服务   文化   传媒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