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书的注解——精选推荐

古书的注解
一、注解产生的原因和条件
远期现货我国训诂学史上给古文献作注始于汉代,这是有它的社会历史原因的。一般认为有三个方面。第一是语言自身的发展演变,致使文字的形义关系、词语的读音和意义都发生了变化,语法结构也有一定程度的变化,使原本妇孺皆知的语言文字,到后来连硕师大儒也难以读懂,这就需要有专家给语言文字作解释。第二,统治者尊经。博士讲经,促进了训诂的发展。汉初,为了弥补长期战乱的创伤,巩固新的政权,朝廷很重视恢复和繁荣文化。学者们开始搜集“秦火”以后流散的文献古籍,加以整理解释。汉武帝实行“独尊儒术”的政策,使儒家经学空前繁荣昌盛。汉武帝设五经博士,每经都有由中央认定的博士进行讲授。
汉代通行的是隶书,人们看不懂古文(战国时六国文字)经籍,需要注解。当时从民间搜集的“书集如山”,绝大部分是人们凭记忆用隶书记录的。汉武帝太始四年(公元前93年),鲁恭王扩建宫室,拆毁了一座孔子住过的旧房子,从夹壁中发现了用六国古文写的《尚书》《礼记》《论语》《孝经》。这批经书后来就叫做古文经。古文经中多古文古语,要明经义,首先要攻克古语言文字关,所以,相对于今文经学来说,古文经偏重于识字考词及名物训诂。
第三,古、今文经学之争促使了训诂学的发展。今文经(用汉代通行隶书写成的)为官方所定经学,设有
五经十四博士,为御用学派。当时的士人和官吏的任用和迁升,都要学习儒经。如:桑弘羊本为一个牧猪的人,就凭钻研公羊学,当了丞相,封为平津侯。古文经是指鲁恭王在孔子故宅的夹壁中发现的用六国古文字写成的《尚书》《论语》《孝经》等数十篇古文献,当时古文经为今文经学家所怀疑,反对将它列入学馆,因此,今古文之争十分激烈,持续了近200百年。由于古文家基础坚实,治学严谨,实事求是,解经重视文字训诂,在学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终于取得了应有的学术地位。
二、注解的体例
要读古注,就得先了解古注的体例,古注的体例是指古注的种类、古注的术语和古注的编排。
古注大都是随文释义的注疏,即附于文献正文之后的注释。训诂材料中以此类为多。
(一)古注的种类
1.古注的名称
古文献里常见的注解名称有“传”“说”“解”“疏”“诠”“证”“微”“诂”“注”、“笺”、“音义”、“章句”、“义证”、“正义”等,都是随文注释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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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疏类型
(1)传注类
“传”
传,本指古代驿站的交通工具,引申为由此达彼之意,因而传递古今语言也称作“传”。孔颖达曰:“传者,传通其义也。”传有内传、外传、大传、小传等区别。依照《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说:“其书杂引古书古语,证以诗词,与经义相比附,故曰‘外传’。”与经义相比附的叫“内传”。东汉以来,有人称《左传》为《春秋内传》(如《春秋·隐公元年》“五月,郑伯克段于鄢”一句话,在《左传》中引用有关史料成了一篇完整的历史故事。属于对事件本身的阐述和推衍的一种注释。)《国语》为《春秋外传》,韦昭《国语解序》云:“其文不主于经,故号外传。”其它还有《齐诗外传》、《韩诗外传》。“大传”之名始于西汉张生和欧阳生的《尚书大传》,是“大义”的意思;“小传”是“不贤识小”之意,谦词,与“裨传”、“稗传”同。宋刘敞有《七经小传》,吴棫有《书裨传》,吴仪有《春秋稗传》。还有“补传”,与“补注”同。胡奇光《中国小学史》云:大约“训诂”,儒家称“传”,如《谷梁传》;墨家称“说”,如《经说》上、下;法家称“解”,如管子《形势解》,韩非《解老》(“说”“解”阐述经义,属于论说性的一种注解)。
反分裂国家法与上类注释不同的是《毛诗诂训传》(简称《毛传》)。《毛传》重视通过文字训诂疏通经义,以字词为训诂的单位,有较为严格的程序化的注释用语表示被训字与被训字之间的各种音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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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笺”
《说文》:“笺,表识也。”徐锴《说文系传》解释为“于书中有所表记也”,即在原有的注释旁附记自己的意见。《郑笺》在《毛传》的基础上有所阐明、补充或订正,即修正他人成说的注释体式。清胡承珙有《毛诗后笺》。
“注”
《说文》:“注,灌也。”《仪礼·士冠礼》贾公彦疏:“注者,注义于经下,
经济研究参考若水之注物。”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说“毛君、孔安国、马融、王肃之徒,其所注书皆称为传,郑玄则谓之注”。郑玄之后,“注”几乎取代了“传”成为经籍注释的通称。郑玄有《周礼注》、《仪礼注》、《礼记注》传世。下面是《秦风·无衣》的毛传、郑笺:
无衣刺用兵也秦人刺其君好攻战亟用兵而不与民同欲焉○好呼报反攻古弄反又如字亟欺基反○岂曰无衣与子同袍兴也袍襺也上与百姓
同欲则百姓乐致其死笺云此责康公之言也君岂尝曰女无衣我与女同袍乎
言不与民同欲袍抱毛反襺古显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戈长六尺六寸矛长二丈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仇匹也笺云于于也怨耦
曰仇君子不与我同欲而于王兴师则云修我戈矛与子同仇往伐之刺其好攻
战。仇音求长直亮反又如字○岂曰无衣与子同泽泽润泽也笺云襗亵衣近污垢。泽如字亵仙列反襗除草反说文袴污音乌王于兴师修我矛戟与子偕作作起也笺云戟车戟常也○岂曰无衣与子同裳王于兴师
还有“补注”,是为了订补前人注解中的而作的一种古注。如宋洪兴祖所作的《楚辞补注》就是属于这一种。
2.章句类
章句是离章辨句的意思。它以句子为基本训释单位,通常把字词的注释包含在句子的直译之中,进而达到对章旨的探讨。其优点是对文献的注释更富于整体性,有利于对全篇主题的发掘,但不如传注那样简明。东汉时章句著作较多,现存有王逸的《楚辞章句》和赵歧的《孟子章句》。《孟子章句》每篇按文意分为若干章,每章以“章指”概括全章旨意,如“寡人之于国也”的章指是:“王化使民养生送死之用备足,然后导之以礼义。责己矜穷,则斯民集矣。”
3.义疏类(“疏”“正义”)
“疏”在《说文》里释为“通”,义疏即疏通其义的意思,它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种训诂体式。它既注释典籍原文,又解释典籍中前人的传注。六朝义疏较多,但流传至今的仅有《论语义疏》。“义疏”又称
疏、注疏、正义(“正前人之义疏”)。六朝后有唐贾公彦的《周礼注疏》、宋邢昺的《论语注疏》、《尔雅注疏》、清郝懿行的《尔雅义疏》等。
而官修的“疏”叫“正义”。唐孔颖达与诸儒撰定《五经正义》,《五经正义》
作为官本发行后,形成了“五经正义出,六朝义疏亡”的局面,结束了学术上的自由争鸣。
4.集解类
集解又称集注、集释,也产生于南北朝时期,由注者汇集各家对同一部典籍的注释、间下己意而成。集解的特点是愽采众家之长,使读者对各家注释一目了然,其中还可能发现已佚注本的内容。现存较有代表性的有三国魏何晏《论语集解》,清王先谦《荀子集解》、《庄子集解》等,朱熹的《四书集注》与集解性质没有什么不同。值得注意的是,清孙诒让《墨子间诂》虽无“集解”之名也属集解类注释,而晋杜预《春秋左传集解》,是集《春秋经》和《左氏传》兼而加以注解,实不属于集解类。例如何晏《论语集解·学而》:
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马(融)曰:‚道谓之政教。《司马法》:‘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出革车一乘。’然则千乘之赋,其地千成,居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唯公侯之封乃能容之。虽大国之赋,亦不是过焉。‛包(咸)曰:‚道,治也。千乘之国者,百里之国也。古者井田,方里为井,十井为乘。百里之国,适千乘也。‛
5.音义类
音义类注解以辨音释义为本,也兼及文字形体的的解说和校勘。这类注释的产生是与对汉语音义关系的认识和反切注音方法的使用有密切关系的。代表性著作是唐陆德明《经典释文》,由今人所见《十三经注疏》中除《孟子》以外的十二经“音义”和《老子音义》、《庄子音义》共同组成。
二、注释书中的训诂内容
训诂的内容,主要的有如下两点:一、释词和解句,二、辨析古书语法、修辞等。
(一)解释词语
1.解释词义的重要性。
解释词义是训诂学的核心内容。清代著名学者戴震在《与是仲明论学书》中说:“经之至者,道也;所以明道者,其词也;所以成词者,字也。由字以通其词,由词以通其道。”(《戴震集》卷九)戴氏最反对那种离开字、词、句的具体
分析而空谈圣贤之道的浮夸的学风。他认为,不懂得每个词的含意,便不能懂得每句话的意思;不懂得每句话的意思,便不能懂得整篇文章的意思,因而也就不能真切地了解古人的思想。
2.释义的多样性。
阅读古籍时的障碍往往是词的引申义、临时义,或是古语、方言以及因字、传抄等原因带来的问题,因而词义解释的内容是多样的。例如:
①《汉书·文帝纪》:“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颜师古注:“道,读曰导。”(指明同源通用。“道”与“導”本是古今字,也即同源字。)
②《诗·邶风·谷风》:“习习谷风,以阴以雨。”毛传:“习习,和舒貌;东风谓之谷风。”(以今语释古义)
③《诗·唐风·山有枢》:“子有廷内,弗洒弗扫。”毛传:“洒,灑也。”《说文·水部》:“洒,涤也。从水,西声。古文以为灑扫字。”段玉裁注:“凡言某字古文以为某字者,皆为古文假借字也。”“沬,洒面也”;“澡,洒手也”;“浴,洒身也”;“洗,洒足也”。《说文》又有“灑”字,是撒水于地的意思。可见“洒”用作“灑”,是本有其字的通假。(《毛传》指明通假)
④《诗·王风·黍离》:“悠悠苍天,此何人哉。”毛传:“悠悠,远意。苍天,以体言之。尊而君之则称皇天,元气广大则称昊天,仁覆闵下则称旻天,自上降鉴则称上天,据远视之苍苍然则称苍天。”(《毛传》解释各种命名的不同缘由)
⑤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论语·为政》)孔安国注:“政谓法教。” (释具体义)链传动设计
⑥《礼记·缁衣》:“尹吉曰”,郑玄注:“吉当为告。告,古文诰,字之误。尹告,伊尹之诰也。” (校订文字)
⑦《战国策·楚策·庄辛说楚襄王》:黄雀“俯噣白粒,仰栖茂树,鼓翅奋翼,自以为无患,与人无争也。不知夫公子王孙,左挟弹,右摄丸,将加己乎十仞之上,以其類为招,倏忽之间,坠于公子之手。昼游乎茂树,夕调乎酸醎。”清人王念在《读书杂志.战国策第二》中指出:“類当为頸,字之误也。招,的也,言以其頸为准的也。《文选》阮籍《咏怀诗》注,引此作‘以其頸为的’,《艺文类聚》鸟部、《太平御览》羽族部并引此云:‘左挟弹,右摄丸,以加其頸。’姚曰:‘《春秋后语》云:以其頸为的。’的或为招,招、的古声相近,故字亦相通也。”按王氏在这里指出了“類”是“頸”之讹字,“招”是“的”之通假字,于是豁然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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