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王堆三号墓岀土遣策释文订补

馬王堆三號墓岀土遣策釋文訂補
(首發)
陳松長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馬王堆三號漢墓岀土遣策的圖版和釋文都發表在《長沙馬王堆二、三號漢墓》第一卷中,應該說,編者已對這批遣策作了很好的整理、排序和釋文,特別是那清晰的圖版,給讀者提供了可資對勘的研究資料。这里,我们仅在编者所作释文和简注的基础上,覈對圖版,就部分釋文和简注作些訂補。
1、 簡九:建鼓一,羽栓飭卑二,鼓者二人操抢。
按,此简編者沒有註釋,其实问题很多。核对图版,此简第五字左边不从木,而是从“㫃”。马王堆帛书竹简中的“施”、“旅”、“斿”等字的偏旁都与此相同,因此,此字应释為从㫃生声的“旌”。此字早在2001年出版的《马王堆简帛文字编》中就释为“旌”字。“羽旌”乃是建鼓上常
见的裝飾物。曾侯乙墓出土的漆鸭型盒上所绘的建鼓上,就简单的绘有类似于羽毛的装饰物;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车马仪仗图》的左下方也绘有一幅建鼓图,鼓上就饰有往四边飘动的羽旌。2002年连云港海州双龙汉墓出土的漆绘汉尺上也绘有象车建鼓图,那建鼓的四周都饰有随风飘扬的羽旌,可见羽旌乃是建鼓不可或缺的装饰物之一。
“饬”下应加标点断开。“饬”當读为“饰”,《吕氏春秋·先己》:“子女不饬”,高诱注:“不文饰”,毕沅校正:“饬与饰通,《太平御览》二百七十九作饰”。据此,“饬”通“饰”,在此应与“羽旌”一起连读,也就是用羽旌为饰的意思。
微量情愫“卑二”亦见于简一四,简文云:“大鼓一,卑二”。整理者没作注释。按,“卑”或當读为“鼙”,鼙以卑為声符,乃以声兼义也。卑有微小之义,鼙之字义正是借用这个声符的义项组成。《仪礼·大射仪》:“应鼙在其东”,郑玄注:“鼙,小鼓也”。清·戴震《乐器考》:“《仪礼》朔鼙、应鼙。鼙者小鼓,與大鼓为節。……作堂下之乐,先击朔鼙,应鼙应之。”据此,我们或可确定所谓“卑二”,乃是“鼙二”之省写,也就是小鼓二件的意思。这样,衡之简文也正好文义贯通。
有“鼓者二人操抢”甚为不辞。“操抢”是什么意思?整理者没有注释,从释文来看,可能是将
“抢”读为“”的,但“操”与“鼓者”也没什么关系可言。因此,最后一字的释读显然有误。今按,此字當隸定为“抱”字。该字的字形非常清楚,左边从手,右边从“仓”,但这并不是现代简化字的“仓”,而是“包”的变体。马王堆一号墓遣册0一二中的“鹿肉鲍鱼笋白羹一鼎”中的“鲍”,三号墓遣册简七五中的“鲍鱼”的“鲍”,右边所从的“包”都与此相同,有此可证此字当隸定为“抱”。“抱”应是“枹”之讹误。“枹”乃擊鼓的工具。《左传·成公二年》:“援枹而鼓”,陆德明释文:“枹,鼓槌也。”据此,简文的意思应该是,击鼓者二人,他们手头操着鼓槌。
通过上述讨论,这枚简应重新句读、释读如下:
建鼓一,羽旌饬(饰)。卑(鼙)二,鼓者二人,操抱(枹)。
2、簡一八:    室各二。
註:“  ,《說文》所無,疑為“筆”之省。“筆”與 “筚”音義相通。 “筚”為竹管。又“筚篥”、“觱篥”、“悲篥”為古代龟兹的管乐器。三號漢墓岀土竹笛二支,似為此物。”
按,整理者之所以认为此字是“筆”之省,主要是将此字旁边的两横理解为重文符号所致。
其实,此字上是“八”字,非常清楚,下是“聿”字,旁边两横应该是合文符号而非重文符号。整理者将其理解为重文释读后,只推论“筆”通“筚”,但并没交待“筆筆”或“筚筚”是什么东西,如果按照其句读理解,那“筆室”又是什么东西,都说不清楚。
我们在将其旁边的两横解读为合文符號后,就可确定,此字應是“八聿”二字的合文。从简文来看,后面的所谓“室各二”應是指每個槨室各有二件,這樣,四個椁室加起來正好是八件,如果这种理解不误的话,那么,“八”应该是數量詞,而“聿”纔是器物名。但“聿”到底是什么,尚无法确定。“聿”字就其本义来说,就是“筆”字,但随葬器物中根本就没有“筆”。如果按照整理者的思路,将“筆”读为“荜”,并推论其是竹笛的话,但出土物中,仅在东边厢的57号漆奁盒内出土了二支而已,与简文中所注明的“室各二”也没办法对应。因此,这里的“聿”该解读为何物,尚待考证。当然,或许也可这样解读,“室各二”仅是器物随葬时的计划而已,实际下葬时,可能因准备不足,所以仅在东边廂放了两支而已。
3、 簡一九: 蹇、帚各一
註:蹇、帚意不詳。人孔
按,蹇字下從“走”,當隷定為“䞿”。我们从下面的“各一”可以判断,䞿和帚肯定都是一种随葬器物。“帚”當是箕帚之省称。《急就篇》第十三章:“簁、箄、箕、帚、筐、箧、篓”,颜师古注:“帚,所以扫除。古者杜康作箕帚。”《说文解字·巾部》:“帚,粪也。古者少康初作箕帚秫酒。”《礼记·曲礼上》:凡為长者粪之礼,必加帚于箕上。”《唐韵·之韵》:“箕,箕帚也。”《世本》曰:“箕帚,少康作也。”很显然,“箕帚”是常常连在一起使用的,而且“箕”也可解释为“箕帚”,因此,我很怀疑这里所写的“帚”或许就是“箕”的意思。在三号墓北边廂中曾出土漆绘木箕一件,如果上面的推论不诬的话,简上所记得“帚”一件也许指的就是这件木箕。
在释读“箕帚”的基础上,我们以为,与之相连的“䞿”也应该是与“箕帚”相近的某类器物。因此,“䞿”或可读为“薦”。“䞿”是元部见纽字,“薦”是元部精纽字,语音相近,例可通假。《广雅·释器》:“薦,席也。”《晏子春秋·杂篇》:“布薦席,陈簠簋。”《楚辞·刘向<九叹·逢纷>》:“薜荔饰而陆离薦兮”,王逸注:“薦,卧席也。”是可知“薦”乃草席之类的东西。三号墓南边厢出土了一件编号为“标本南101”的草席一件,其形制是“莞草纺织,纵向有麻线为径。周围以绢和起绒锦緣边,长约200、宽约80厘米。”简上所载的“䞿”一件很可能就是指这一件莞席。
5252ss4、 簡二六:卒不冑,操長鎩應盾者百人。
按,马王堆简帛文字中“不”字常見,其构形與此完全不同。此字當是“介”字。《战国纵横家書》“地不與秦攘(壤)介(界)”中的“介”字的形体与此完全相同。“介胄”也就是“甲胄”,即铠甲和头盔。
5.简三六:柧(弧)弩一具,象幾一,越  (?)盾緹裏孝(绢?)繻掾(緣)。
    注:  字字迹不清楚,似从“圭”、从“矛”,《说文》无此字。
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      柧(弧),《易》:“弦木为弧,剡木为矢也”
按,“柧”或不一定要读为“弧”。《说文解字·弓部》:“弧,木弓也。”是知“弧”也就是“木弓”。如果照此解释的话,“弧弩”就是“”的意思,也就是指弓和弩。我们知道,弩本身是“弓有臂者”,它并不需要用“弧”来修饰限定。简三四有“角弩一具”,其中“角”是“弩”的修饰语,说明这件弩是角质的。同理,我们认为这里“柧弩”的“柧”也应该是弩的修饰限定用语。因此,我们怀疑“柧”就可用其本义读解。“柧”犹棱也,“柧”或就是指弩机的两侧起棱的装饰线条。三号墓出土有木弩两件天津市供热协会,但并没发现“角弩”。因此,这“角弩”、“柧弩”的具体所指是
否就是这两件木弩,还有待讨论。
“越”字后一字從“圭”從“邑”,當隸定為“邽”。“邽”可解读为一种特殊的鸟名。《太平御览》卷九百二十八引《鲁连子》:“南方鸟名曰邽,生而食其翼。”我们知道,“越”正是南方越地的专称,简文中的“越邽”或许正是这种南方鸟的专名,它置于“盾”之前,显然是其特定的修饰用语。简三四有“斿豹盾”,简三三七有“紫三采斿豹沈(枕)一”,简三六九有:“斿豹检(奁)□一。”可见所谓“斿豹”乃是一种纺织品或漆奁盒上一种特殊文饰的专称,即报告中所称的“斿(游)豹纹”本简中的“越邽盾”与简三四中的“斿豹盾”在简文中的位置与意义基本相同,既然“斿豹”是一种特殊的纹饰专门,那么,这里的“越邽”也应该是一种以鸟为主要图像因素的纹饰专名。
“盾”在这里不是盾牌的盾,而应读为“㡒”。对此,伊强曾做过很好的解释,他认为:
简文中的“盾”當读作“㡒”。《说文·巾部》:“㡒,载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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