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中的善良天使》书评:和平是一个现代的发明

《人性中的善良天使》书评:和平是一个现代的发明
人们对过往的那种迷人的乱世常常抱有一种浪漫化的想象,但如果真能穿越回过去,绝大多数人只怕很快就宁愿逃回现代社会。别的不说,在那些年代,暴力和死亡是生活中的家常便饭——就算你喜欢惊险刺激,毕竟也不必冒着生命危险去体会吧。
的确,现代社会与过往时代相比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暴力的衰落,虽然媒体报道中充斥着各种暴力冲突的坏消息,但我们确实生活在一个前所未有的和平年代。这不仅是说集体暴力的减少(至少在朝鲜战争以后,大国之间几乎未再爆发武装冲突),还伴随着社会生活中包括谋杀、虐待、家暴、、抢劫、斗殴等各种暴力活动的下降。虽然每个国族都宣称自己热爱和平,但和平却并非那么理所当然,亨利梅因爵士在一个半世纪前就说过:战争看起来同人类一样古老,而和平是一个现代发明。显然,这并不是因为我们比自己的祖先变得更善良了。这个现象需要一个解释。
斯蒂芬平克给出的回答是:这是一系列趋势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包括他所说的平靖过程、文明的进程、人道主义革命、二战后的长期和平、武装冲突越来越节制的新和平、以及战后的权利革命。除了这些历史进程中推动的变化之外,他着重分析了导致暴力的五种
心理系统(捕食或工具性暴力、支配欲、复仇心、虐待狂、意识形态),认为这些都已在当代得到控制或反思,因为爬墙党“暴力行为的下降,与对暴力的容忍和颂扬的减少并行一致,人们态度的变化通常起着先导作用。只有在现代的法治社会条件下,人们才成功地树立起了这样一种普遍的信念:暴力永远没有正当性可言,它在任何状况下都是错的。在某种程度上,平克是对的:这的确有赖于这种信念的深入人心,战胜自发冲动的暴力念头,或通过理性辩论来证明任何将暴力美化、合理化的观念都是错的。只是他走得有点远,带着某种必胜主义(triumphalism)的论调:他把暴力衰落的历史看作是一场人性自身内部善恶决战的结果,最后,在这一心灵史乐观的线性进化顶点,芮成钢专访我们本性中善良的天使,引导我们走向合作与和平。
不难看出,在他的理解中,人们之所以放弃暴力,说到底是因为种种因素最终影响到了人的心理,使他们从内心深处觉得暴力可耻、残忍、荒谬、不可取、得不偿失或无利可图。他看来假定了人性(至少主要)是善良的,因而只要自身的认识发生变化,就会通过理性计算和自我思考走向更可取的生活形态。因此,他十分关注那种绵延数世纪的社会、文化与心理的变迁(并以详细的图表来证明存在一个线性下降的趋势),但对国家政治并无好感,然而在我看来,这可能正是他遗漏的关键因素。
他所提到的那些因素无疑都是对的,但至少在近现代时期,社会生活中的暴力之所以大幅度衰退,那与其说是我们jasperreport“人性中的善良天使gb1589被激发了出来,倒不如说是人性中的邪恶天使被禁止了——虽说谈不上相信人性本恶,但我宁可对其中恶的一面保持警惕。一个不可忽视的强大因素是:社会中个体暴力的减少,正是因为暴力被国家所垄断了。
在早熟的中国政治中,商鞅变法时就立法禁民私斗,以达到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的目的。近代以来的欧洲绝对主义国家在某种程度上复制了这一过程:一方面国家建立起一支坚决的警察力量,全面禁止个人决斗等社会风气并打击抢劫、谋杀、斗殴等破坏性社会暴力活动,另一方面又正由于国家垄断了暴力,在意识形态和爱国主义的驱动下,国家间的集体暴力又推向新的高峰。与斯蒂芬平克所描绘的那种线性进化的乐观主义不同,在我看来其中包含着相互矛盾的趋势。
霍布斯曾有个著名的假设:如果没有国家,那么每个人将陷入与他人的暴力斗争之中,因此他在《利维坦》中提出国家是限制犯罪和暴力的必要之恶。现代的自由立宪国家正是建立在对暴力的艰难驯服、并合法垄断的基础之上的。对此,阿伦特在《论暴力》中承认霍布斯是对的,他说过:没有剑的契约不过是一句空话。’”相比起霍布斯的悲观,康德则更
注重个人的自由,在他看来,国家的限制虽然必要,但更重要的是确保人民的最大自由。两人的观点难分对错,实际上是政治学上一个永恒而难解的问题:边界究竟在哪里?因为从保守主义的观点来看,解放在予人自由的同时带来混乱与暴力(福山的《大断裂》某种程度上就在证明这一点);但从自由主义的角度来说,任何对人自发行为的限制都越界了。
国家力量和法律的外在约束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暴力本身往往是社会无政府状态的结果。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战乱时期之所以暴力泛滥,通常正是由于国家失去了对暴力的垄断,执法力量和社会秩序都荡然无存,释放出巨大的破坏性,人人各自为战,朝不保夕。说到底,国家间战争之所以经久不衰,原因也在于国际秩序本质上是一种无政府状态——理论上,国家本身就是最高权利主体,没有其它实体能凌驾于其主权之上,这也是二战后为何要建立联合国这一组织的目的。但联合国本身却并没有执法力量,最多只能通过决议案来进行政治劝诫,试想想,如果一个社会没有警察,每个人都觉得可以任凭自己想法行事,而杀人犯法后最后被不痛不痒地劝告几句,那是什么景象?——国际政治一贯以来正是如此。
法官法全文
这样说来,就有点悖论的味道:暴力的减少,竟有赖于某种以暴力威慑的更高力量存在。所谓shaq vs“严刑峻法不一定总是对的(至少许多国家已废除死刑),但它的确会增加犯罪成本,使铤而走险的暴力看起来无利可图;即便就战争这种典型的集体暴力而言,一如《暴力的衰落》一书所分析的,在如今也已显得不再是可取的政治手段,因为它的代价太大,以至于那些想要抛头颅洒热血的人,不管出于什么理由,现在被视为罪人、狂人或疯子,而不是理想主义者、英雄或救世主
说实话,我们很难设想,如果不是国家立法严厉禁止和打击,仅靠社会舆论嘲讽,像决斗这样的风俗能迅速走向衰败。社会变迁往往是相当缓慢的,但一旦形成后则会对生活在其中的人产生潜移默化的巨大影响。约翰加迪斯曾注意到,由于二战的残酷斗争和斯大林的统治,苏联人民是在一种现代史上少有的残忍的文化中长大的。本身受到残忍对待的他们,许多人都不会觉得残忍对待他人有什么不对。在许多文化中,暴力甚至是一种男性气概的表现,涉及到荣誉,像二战后也门南部处于无政府状态的部落社会中,成年男子相互射击几乎是一项全民性体育运动(见《帝国斜阳》)。暴力本身也存在某种破窗效应,这意味着要减少暴力,必须改造、整顿整个社会秩序,或维持住某个和平局面,而对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那或许首先意味着建立国家秩序。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1:35: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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