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维辛的根本恶或平庸之恶——普里莫·莱维作品中的施害者分析

酷溜奥斯维辛的根本恶或平庸之恶
——普里莫•莱维作品中的施害者分析
黄文凯谢雨君
内容摘要:意大利作家普里莫•莱维是奥斯维辛集中营的亲历者、见证者与书写者,在其客观冷静的笔触下,纳粹惨无人道的奴役、屠戮与集中营“囚犯”的境况与创伤得到一一呈现,纳粹施害者的身份在根本恶与平庸之恶之间呈现出多维面向,莱维在多部小说中深入探究与批判了纳粹施害者暴力行径背后德意志帝国极权主义之恶与人性本恶。作为知识分子与人文者,莱维在仇恨、理智与反思中对施害者实现了宽恕的难能之能。
关键词:普里莫•莱维;施害者;根本恶;平庸之恶;暴力
基金项目:第61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文学如何触摸历史”(编号2017M611766)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11批特别资助项目“再现的可能与虚构的限度”(编号2018T110472)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黄文凯,广西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研究员,主要从事于中西大屠杀文学研究。谢雨君,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欧美文学研究。mst
Title: Radical Evil Or The Banality of Evil of Auschwitz: A Study on Perpetrators in Levi’s Writings
Abstract: Italian author Primo Levi is the witness and writer of Auschwitz. With calm and objective writing, his works witnessed the inhumane slavery and slaughter of Nazi, as well as traumas and conditions of “prisons”. Especially, the identity of perpetrators in his writing demonstrated the multi-dimensional orientations between Radical Evil and the Banality of Evil. Furthermore, Levi probed and criticized the evil of Nazi Germany and human nature behind Nazi’s violence. As an intellectual and humanist, Levi thought and criticized the evil of perpetrators all round, and with hatred, reason and reflection, he contrived to forgive perpetrators.
Key words: Primo Levi; perpetrators; radical evil; the banality of evil; violence
Author: Huang Wenkai is associate professor at School of Liberal Arts, Guangxi University (Nanning 530004, China). His research focuses on Chinese and Western Holocaust Literature. E-mail:*************.Xie Yujun is postgraduate student at Guangxi University (Nanning 530004, China), whose major research interest is Euro-American literature.
49黄文凯、谢雨君:奥斯维辛的根本恶或平庸之恶——普里莫•莱维作品中的施害者分析
犹太裔意大利作家普里莫•莱维凭借其对大屠杀具有适度节制的客观性叙事与带有文学性的理性记录,在世界文坛上享有盛誉。作为纳粹大屠杀的亲历者、见证者与幸存者,莱维是大屠杀文学研究不可回
避的作家,批评界对其作品的研究蔚为大观。阿甘本(Giorgio Agamben)在《奥斯维辛的剩余:见证与档案》(Remnants of Auschwitz: The Witness and the Archive,2002)等论著多次引证莱维作品;尼古拉斯•帕查诺(Nicholas Patruno)在《理解普里莫•莱维》(Understanding Primo Levi,1995)中对其作品进行全方位解读;乔纳森•德拉克(Jonathen Druker)《普里莫•莱维与奥斯维辛之后的人文主义》(Primo Levi and Humanism after Auschwitz, 2009)对其作为幸存者的见证、创伤以及人文主义思想进行分析。塞都•弗朗兹对莱维《这是不是个人》(Se questo è un uomo, 1958)中的大屠杀记忆研究(Sandu Frunza, 2010);此外,国外学人对莱维的语言风格、叙事策略等亦有诸多研究。国内对莱维的译介相对较晚,研究多集中见证和创伤叙事(徐贲,2009;黄文凯,2015;房春光,2018;彭倩,2018)和莱维作品的书评(王浩威,2012;崔卫平,2013;瘦竹,2013;景凯旋,2018),但对其作品中的施害者书写尚无专门论述。
自二战结束以来,战争期间发生的大量难以想象的极恶恐怖事件开始被披露,对纳粹大屠杀施害者的研究也备受社会各方面的瞩目。汉娜•阿伦特曾断言称:“恶的问题将是战后欧洲知识生活的基本问题”(Essays in Understanding, 134)。1961年,其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份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Eichmann in Jerusalem: A Report of the Banality of Evil, 1963)中提出“平庸之恶”,指出艾希曼身上体现了纳粹罪犯无个性化特质。尽管此书及观点引起轩然大波,艾希曼此后又被证实其并非法庭上所表现的智识和道德空洞无个性化而是头脑精明之人,但是阿伦特提出的“平庸之恶”观念已深入分压器
人心。莱维作为纳粹集中营的亲历者,其笔下施害者的身份呈现出多元化以及根本恶与平庸之恶二元面向的特征。由于国内外尚未对莱维作品中施害者进行系统研究,本文拟结合康德(Immanuel Kant)、阿伦特等人有关恶之理论,本雅明关于“建制”暴力的阐述以及阿甘本“牲人”、“裸命”等概念,分析莱维笔下的施害者主体的多元面向,以及莱维对暴力批判和对施害者宽恕与否的态度。
一、施害者主体的多元面向
从1933年至1945年,被纳粹屠杀的犹太人达600万,其中儿童超过100万。这是由纳粹健全的官僚体系和各执行层级精确、高效的行政程序推动的人类文明史暴行。在布纳-莫诺维茨(Buna-Monowits)集中营①编号174517的“囚犯”普里莫•莱维一在年里就见证了他所在集中营五分之四的同伴消失。作为幸存者的他见证并在此后的四十二年里不断书写奥斯维辛,在其笔下集中营施害者主体的种种面向得以全面展示。
奥斯维辛集中营的极恶施害者主要是臭名昭著的海因里希•希姆莱(Heinrich Himmler)、约瑟夫•门格勒(Josef Mengele)、鲁道夫•霍斯(Rudolf Höss)和艾希曼之流,他们具体策划和实施了“最终解决方案”(Final Solution)并制定了去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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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集中营管理体制。如纳粹德国秘密警察(缩写Gestapo,“盖世太保”音译)首领阿道夫•艾希曼执行了人类文明史以来最为惨绝人寰的种族屠戮“最终解决方案”。与此同时,执掌集中营生杀大权,决定送进营区的犹太人是被送进劳动营从事劳动、或是送进毒气室毒杀的“死亡天使”门格勒惨无人道地用活人进行“改良人种”试验,先后有约四十万人惨死在他手下。他们是极权主义下的具体执行者,在他们身上体现出了恶的极致,如对筛选集中营羸弱“囚犯”送往毒气室与否的执行者门格勒(《这就是奥斯维辛》 80)。因此,与莱维同在布纳-莫诺维茨集中营“劳作”过的奥地利著名心理学家让•埃默里(Jean Améry)说到,集中营的“囚犯”不是在死亡的门口,而是与死亡共处一室。“死亡无处不在,毒气室牺牲品的挑选经常举行。在操场上吊死一个‘囚犯’不值一提,同伴们必须向右看齐,伴着快速前进曲列队走过绞刑架上晃动的尸体。人一批批死去,在工地,在医院,在禁闭室,在牢房里”(《罪与罚的彼岸》 42)。造成这些罪行的第三帝国高官在战后却使用相似的说辞企图为自己脱罪,莱维在《被淹没和被拯救的》(The Drowned and the Saved, 1986)中写道,这些施害者在受审时往往将罪责推卸到极权统治上:“他们的回答最终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我这样做是为了服从命令;其他人(我的上级)比我做的更糟……他们说谎,他们看不到这些借口在他们引起的巨大痛苦和死亡面前是多么苍白……他们故意说谎——他们是奸诈之徒”(6)。这些党卫军高官试图利用极权制度的恶来诡辩与遮盖其本性的恶,他们的恶应不仅仅被归咎于极权体制本身,还涉及其本身的根本恶。
奥斯维辛集中营的施害者除了制定屠杀计划的第三帝国高层和各营地军官之外,具体实施多半由中下
层军官和士兵执行。他们是指挥者和执行者,他们杀戮、羞辱、腐蚀“囚徒”们。莱维回忆这些面无表情、不知姓名的下层军官和士兵们,仍清晰地记得他们穷凶极恶的面孔。在集中营,“囚犯”就是一种“非人”的存在,集中营就像一部巨大的机器,把“囚犯”从人降级为野兽,使得他们逐渐变得既不会思考也无欲求,只会双脚徒步前行,否则就是被鞭挞、毒杀和扔进焚尸炉,而这些中下层军官和士兵就是杀人机器的按钮和绞肉片。也正是因为纳粹各层级的施害者对犹太人生死予夺有着绝对的决定权,他们不仅促成了奥斯维辛集中营体系化制度化的发展,也促成了“最终解决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除此之外,从“囚犯”中遴选出来的工作人员,从“囚犯”头领、劳动队长、伙夫、夜间守卫乃至公厕看护等都直接或间接参与了施害者队伍。莱维在多部作品中详尽描写了这一“灰体”并对其恶进行了详尽说明,“兼职囚犯(他们既是囚犯,又兼任集中营职务)的混杂阶级组成了集中营的骨干,同时也构成最令人不安的因素”(《被淹没和被拯救的》 27)。他们是被极权统治侵蚀而丧失自我的灵魂,是纳粹集中营机制的典型产物,因为对沦为奴隶的人给予一定特权以便生存下去,他们定可极尽所能向主子展现其管理的能力。这种制度化暴力体系的建构是奥斯维辛的又一罪恶,它导致“囚犯”成为麻木不仁的施害者,因为若是他不够心狠手辣,另一个有能耐的人觊觎了他的位置将导致其地位不保,后果将是进入焚尸炉。如最初在达豪集中营实施的
51黄文凯、谢雨君:奥斯维辛的根本恶或平庸之恶——普里莫•莱维作品中的施害者分析“卡波”(Kapo)制度②扩大到每一个营区,内耗式管理使得“囚犯”们要么听命于卡波要么被虐得体无完肤。
因此,卡波们“抹杀所有的尊严,泯灭一切良知之光,如同困兽犹斗,上场相互厮杀,发挥自己意想不到的潜力,挖空心思千方百计求得免于一死”(《这是不是个人》 95)。如莱维在《这是不是个人》描述的谢普谢尔如何从好人沦落为众叛亲离的苟且求生者,他的人性被埋葬在纳粹建立起来的森严等级秩序之中。“囚徒们”在相互凌辱、争斗之间成为了内部铁板一块的可悲体。正如劳伦斯•里斯(Laurence Rees)在《奥斯维辛:一部历史》(Auschwitz: The Nazis & The “Final Solution”, 2005)所言,适者生存的类达尔文主义在集中营的管理体现得淋漓尽致(22)。
概言之,奥斯维辛集中营施害者的主体呈现出多元面向,既有以希特勒为首的纳粹高层以及艾希曼之流的“最终解决方案”策划者,奥斯维辛集中营管理体系制定者和暴行具体执行军官士兵,还有汲汲于苟活的“卡波”以及被迫行“恶”的“囚徒”们。这些施害者犯下的暴行是怎样的恶呢?
二、施害者的根本恶或平庸之恶
纳粹创造出制造死亡和腐败的庞大机器并使杀戮程序化、技术现代化和尸体无痕化,这是何等的根本恶?而依附于这套官僚体制的士兵、“囚犯”头子的每一次掴掌、脚踹、辱骂和击抑或只是平庸之恶?
康德于1792年发表《论人性中的根本恶》系统阐释恶的问题。他指出,恶的道德意义不只是因为对照道德法则而来,更因为它出自意志之自由运作。阿伦特根据康德的“根本恶”提出,“根本恶”是极权主义
极端的政治之恶,它对社会无孔不入,政治生活、日常生活和个人信仰等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被肆意侵袭,无处不在的盖世太保随时逮捕、囚禁或决任何公民。在极权主义的统治之下,人性成了虚无性的存在,这是“根本恶”的核心机制。如果说阿伦特的“根本恶”是追究人之为恶的根本原因即极权主义统治,那么她此后提出的“平庸之恶”则是追问在专制体制下的个人负有何种道德责任。在笔者看来,莱维笔下的“根本恶”是体现了纳粹体制及纳粹军官士兵们恶的无限性,“平庸之恶”则是体现了集中营灰地带恶的有限性。
施害者的根本恶主要体现在纳粹“完善”的极权主义官僚体系上,以及第三帝国高层和各营地发号施令的军官乃至纳粹中下层军官和士兵上,他们自上而下的根本恶导致了终极解决计划的实施。阿伦特在知晓集中营的事实后,她的反应是:“这不应该发生,我指的不是死亡人数,我指的是这种制造尸体的方式等……我们无法跟自己向那些已经发生的事实妥协,我们之中任何人都没有办法”(Essays in Understanding 21)。莱维对德国纳粹创造出如恶魔般的狡诈而灵活的大规模屠杀系统有着深刻的洞见。在《再次觉醒》(The Reawakening, 1963)中,他对毒气室的“沐浴”情节的描写呈现了纳粹屠戮犹太人的程序性和系统性(234)。
商机杂志德国纳粹在奥斯维辛集中营的杀戮系统运作得如此娴熟,恶的无限性在此也体现得淋漓尽致。如阿甘本所言,“集中营的是一个当例外状态(state of exception)开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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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常规时就会被打开的空间”(226)。这种空间无法区分“事实与法律、规则与应用、例外与常态”,不受限于律法的控制和一般律法下的规范,掌权的施害者同时代表正义与暴力,他拥有自然权利对任何人做任何事,并且对他人具有实施处罚的正当性。在集中营的空间里,消灭其他人种生命的理由并非出自于战争或军事因素,而是出于纳粹的优生学,于是当国家以生命权力的姿态出现时,便诉诸于自我保卫、净化种族、以及生命正常化的理由来合理化掌权者对他者生命行使生杀予夺大权。恶的无限性在这里无限放大,最终酿成600万犹太人死于非命。
施害者的根本恶还体现纳粹在对“囚犯”进行的祛人性化的精神侮辱上。在回忆录里,莱维多次形容集中营里的“囚犯”像动物、甚至野兽。当莱维与其他犹太人被运送到集中营时,便要求全身赤裸一丝不挂。他们被强迫去除带走的不仅是身上是衣物财产,也包括他们的名字。他们的名字旋即被编号所取代,如莱维的编号为174517。德国劳工阵线联盟领袖莱伊在其创办的报纸上对犹太民族进行非人化的贬斥,他把犹太人比喻为跳蚤、污垢和吸血鬼等,竭尽全力矮化和非人化犹太民族,并对外国劳工实施了大规模的驱逐、奴役和杀害。莱维也关注到语言是成为人的条件。正如乔治•斯坦纳所言,“人类拥有了语言,或者说语言拥有了人类,人类就挣脱了沉寂”(44)。但集中营里的“不可沟通性”(incommunicability)促使人成为非人。不懂德语“Gefangener”(囚犯)的“囚犯”噤若寒蝉犹如得了失语症,当他们用自己的语言回复施害者便会被打到沉默为止,因为会不会语言(德语)是成为人
海尔w36和非人的界限。一个人被剥夺了说话的权利就是走向毁灭的第一步。
施害者的平庸之恶主要发生在集中营的灰地带中,施害主体主要是“老资格们”以及汲汲于生而丧失了自由意志的道德堕落“囚犯”。集中营系统的摧毁“囚犯”的尊严人格,并使之成为罪行的同谋并在施害之路上无法回头。这些老资格他们在此刻既是受害者也是施害者,在他们身上有着体现的是恶之平庸,他们在体制的逼迫之下道德法则急速堕落,毫无意志抵抗力的走向了恶。正如阿伦特所言,“把个人变成行使职能者和统治机器上赤裸裸的齿轮从而对其去个人化,是极权统治机器的本质,大概也是每一套官僚制度的天性”(《艾希曼在耶路撒冷》 12)。在这样的灰地带中,莱维也难以做出正邪的判断,因为他深知,集中营对于一个求生欲望强烈的人而言极有可能成为一个致命的陷阱,一台“绞肉机”,一所暴力学校,让人在短时间内成为一头凶猛的肉食动物。
集中营的邪恶向度,其恐怖之处不单单只是祛除生命,而是扭曲人的思维和语言。每个“囚徒”都被暴力体制化,那些汲汲于求生的成人“囚徒”又可能做出何等我们难以想象的恶呢?我们试问,他们为会自己的行为懊悔么?或者,他们还有别的方式得以幸存至苏联红军解放那一刻么?
三、施害者的暴力批判
列维纳斯在《论来到观念中的上帝》(De Dieu qui vient à l’idée, 2004)中谈到恶与
缅甸荡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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