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存款保险制度利弊

美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在抑制金融恐慌、维持银行系统稳定方面获得了较大成功。从1930年代至1980年代的将近农业部副部长李家洋50年间,美国银行平均每年倒闭不超过15家,大大低于1929- 1933年同的2000 髋骨。如此突出的成就,主要归功于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具体表现在:
(1)复合制的职能设计。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职能:一是保护小额存款人利益,二是加强金融监管,事先介人银行风险管理,三是为银行业也提供一种市场退出机制。这些职能同中央银行的审慎监管和最后贷款人功能,共同构成了.相对完善的美国金融安全网:一方面将银行风险尽量控制在萌芽阶段,另一方面即使有少量银行不得不破产,由于退出机制良好,也不致再现30年代的大恐慌。
(2)独特的保险基金运作,美国FDIC的保险基金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向财政部、中央银行及公众融资来拯救银行或银行体系,然后再通过收取保费分摊损失,从而大大减轻了财政和央行进行援助的负担和风险,也不影响财政预算的当期平衡,确保财政对经济增长的刺激,避免产生银行与经济的双重危机。
(3)贯彻保护小额存款人的原则。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初衷并非保护大额存款人利益,因为大
额存款人拥有信息优势,会自己监测银行风险,而小额存款人投有这种优势且为数众多、社会影响面大,因此FDIC通过强制投保与自愿投保、设定保险限额、对有问题的小银行实行破产救助等措施保护小额存款人的利益。然而,1980年代美国储蓄贷款保险公司(FSLIC,现已并人google 学术FlDIc)的危机导致近2000亿美元损失,也暴露了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局限性:
(1)诱发当事人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同任何保险一样,存款保险制度也激励银行过度承担风险,改革前的固定费率制又使风险大的银行首先加人保险;另一方面,FDIC的限额内全部赔付制度又使存款人放松对银行的监督。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保险制度所追求的金融稳定。党章
(2)对大银行过度保护,导致银行问的不公平。美国FDIC明确表示对Il家大银行实行“不倒闭”政策,从而使大银行存款事实上可以得到100 的保险,再加上实际限额保险,使得大额存款由中小银行流向大银行,从而使小银行经营风险扩大;在风险救助中,FDIC对大银行一般采取贷款救助或安排兼并,而对小银行则一般以破产论处,导致大小银行享受保险利益的不平等。
(3)保险基金薄弱和监管宽容。同其他国家一样,美国双翅目蠓科FDIC基金实力也不雄厚,目前掌握的120亿美元基金,占存款的1%左右 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名单,因而往往不能及时关闭问题银行,只能采取贷款救助甚至掩饰问题,结果使风险积重难返。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尽管有所缺陷,但仍然相对完善。特别是1980年以来,金融危机时时爆发,众多西方国家纷纷效仿美国建立了各自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力地防范了金融风险, 维持了金融稳定。我国银行业的金融改革正向纵深发展, 金融风险也时时威胁着我国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利益, 按照国际惯例建立我国特的存款保险制度也已提上议事日程, 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安排中, 借鉴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 克服其局限性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7:30: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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