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 
三乙醇胺乳膏【发文字号】劳社厅发[2003]18录音机原理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斯蒂文斯【发布日期】2003.08.06 
【实施日期】2003.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飞针穿玻璃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全面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现就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国家职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确保国家职业标准的严肃性。国家职业标准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各地不得自行组织制定。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已经制定颁布的地方标准进行清理和检查,并于今年9月15日前将清理结果报我部。今年年底前,我部将组织专家对地方标准进行论证,确需制定国家标准的,经专家审定后,由我部颁布施行,其他可在当地试行。今后,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确需制定职业标准时,可向我部申报计划,经论证批准后组织编写,报我部审定后颁布施行。
二、加强国家题库管理,保证命题质量。各地区、各行业在开展鉴定时,凡国家题库中已
有的职业(工种),应从国家题库中提取试题,不得使用未经我部认定的题库(含试题资源和题库软件)。各地区、各行业已自行开发的鉴定题库,要按照国家题库开发的有关技术要求,经我部认定后,方可使用。我部将加快国家题库开发的进度,进一步扩大国家题库的职业覆盖面。鼓励各地区、各行业按照统一计划、分步实施、滚动开发、有偿服务的原则参与开发。
三、加强全国统考工作管理,规范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秩序。统考工作严格遵守统一标准、教材、命题、考务管理和证书核发的原则。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负责对承担全国统考项目培训和鉴定的机构进行审核和管理,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行业组织需要进行专场鉴定的,须向我部培训就业司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鉴定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四、进一步规范异地考核工作秩序。各类鉴定机构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异地考核活动。确需跨省开展考核活动的,须经过鉴定机构所在地和需考核地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商同意,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本省内跨地区开展考核活动的,应由相关两地(市)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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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协商同意,并报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的鉴定机构开展异地考核活动进行清理和检查。未经批准开展异地鉴定活动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0:26: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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