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大学生劳动权益内部保障体系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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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学生劳动权益内部保障体系的建构
康桂荣
( 渭南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陕西 渭南 714000 )
【摘 要】本研究运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和实地调研法对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问题进行了探讨。针对大学生劳动权益外部法律保障体系的缺失,在对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的现实需求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构建了一个具备普及教育、信息跟踪、法律援助、心理辅导基本功能的大学生劳动权益内部保障体系。对论文调研结果进一步分析显示:这个内部保障体系运行需要校团委、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调,才能有效保障大学生的劳动权益。另外,本研究主张高校发动法律教师和专业人员组建法律援助中心为学生提供直接的法律援助,切实保障大学生的劳动权益。【关键词】大学生;劳动权益;内部保障体系;西部地方本科高校
国家教育部和统计总局2011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在全国高校中有66%的学生曾经从事过兼职或正在兼职①,大学生兼职已经成为一种越来越普遍的现象。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在1994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兼职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当大学生遇到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就不能依法维权。那么,大学生在兼职的过程中是否遇到了劳动权益方面的问题?高校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需要什么帮助?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有学者对大学生兼职的动机进行了研究②③。
在本世纪又有研究者以调查报告的形式对大学生兼职中的劳动纠纷、劳动权益侵害等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大学生兼职过程权益受损的原因主要是虚假信息、虚假合同、中介欺诈;也有学者对大学生兼职中劳动权益保障路径进行了初步探讨,认为可以从社会、政府、个人三个方面共同维护大学生兼职中的合法权益。他们的研究主要是从学校外部来寻问题的解决途径,研究的对象主要是北京、南京等中东部发达城市的高校学生。
本研究主要以自行在校外从事兼职的西部地方本科高校渭南师范学院的学生为研究对象。试图在了解西部地方本科高校学生劳动权益受侵害现状以及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基本需求的基础上,构建学校内部劳动权益保障体系,为保障大学生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支持与帮助。
打针天地一、概念界定
本文中的“劳动权益”指的是大学生在校外从事兼职活动时,根据劳动法应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利益指好处或收益,利益是由权利来得到的),如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等。上述基本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不仅会引发劳动纠纷、冲突,造成劳动者利益受损,甚至会带来心理和人身伤害。
二、大学生劳动权益内部保障体系的缺失(一)权益保障责任人不明确
通过调查发现在大学生兼职过程当发生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多数人会自己想办法解决或者自认倒霉、不了了之。很少有人向学校相关部门或老师寻求帮助,实际上并不是他们不想学校相关部门或老师寻求帮助,而是大多数人并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寻求帮助,只有少数人会自己的辅导员寻求帮助。通过调查可以看出仅有4%的人在兼职中遇到权益侵害时向学校寻求过帮助,而有31.5%的学生表示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寻求帮助。
级进模通过对本校的相关部门实地调研发现,各个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是否有责任保障学生校外兼职中的合法权益或者可以为他们提供帮助并不清楚。各个部门之间往往会会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比如说学生处会认为本部门的职责只是保障校内勤工俭学的学生的劳动权益,本部门负责的部分从未发生过纠纷,都是签订过劳动合同,而校外的可以询问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的人员认为如果学生在校外发生纠纷可以向保卫处寻求帮助。而学校团委表示不知道哪个部门负责这一部分的工作,认为学
生会设有权益部,可以向权益部询问相关情况。从实际调研得到的资料和学生反映的情况来看,在高校内部存在着严重的权益保障责任者不明确,然而通过调查可以看出学生。
在高校内部,有哪些部门可以为学生校外兼职提供帮助,哪些部门有能力维护学生校外兼职中的合法权益,关于保障大学生校外兼职中的合法权益,高校还能做些什么,这些问题在目前的高校内部是不明确的。通过调查发现,有80.5%的学生表示学校从未向学生进行过校外兼职安全教育,进行过的仅占调查人数的19.5%;有53.7%学生表示学校针对学生兼职过程中的心理问题进从来未进行过行辅导,表示有的占30.9%,不清楚的占15.4%;表示学校向学生提供过校外兼职方面的法律援助的占8.7%,而表示没有提供过的占到了91.3%;有21%的学生表示学校会定期对学生校外兼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而有76.5%的表示不了解学校是否做过此类工作。可见,高校在保障学生兼职中的权益方面的工作还有很大的空间。
(二)权益保障责任人的关系不清晰
高校内部的各个二级学院、学生会、团委、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保卫处、辅导员等相关部门共同保障这个体系的运作。那么他们之间到底是否存在着各种相关联系,他们之间存在着怎样的联系。实际调研显示学校各个部门之间的责任关系并不明确,对于大学生校外兼职过程中如果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他们该哪个部门寻求帮助,各个部门均表示不太清楚。在保障大学生校外兼职中的合法权益
时,他们之间的关系并不清晰。通过实地调研和访谈了解到各个部门对其职责间的关系不明了,一个部门与另一个部门之间的联系很少,当发生学生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哪个部门可以为学生提供帮助就成了难
本文系军民融合的文化价值学研究——以“文化产业+军事”机制为例(项目编号:18JMR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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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因为各部门之间没有形成一种有效的责任关系,他们不知道该部门是否可以为学生提供帮助或者到底哪个部门可以为学生提供帮助。在保障大学生劳动权益时,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或团委、学生处等各部门各自能够做些什么,怎样把这些部门的工作联系起来共同服务于学生,这在高校内部也是不明确的,要么只有极个别部门做一些这方面的工作,要么各个部门之间互相推诿,从而造成学校保障不力的局面。
三、大学生劳动权益内部保障体系的建构
高校内部有哪些部门可以为保障学生校外兼职中的权益提供帮助,这些部门各自都能做些什么工作,这些部门之间怎样互相配合,明确了这些问题之后,大学生劳动权益内部保障体系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本研究通过调查问卷、访谈和实地调研等方法,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
ct扫描(一)权益保障责任人
根据调查显示在大学生校外兼职的过程中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需要帮助的方面主要有:提供心理辅导、提供相关的调解、提供法律援助,另外在大学生从事校外兼职活动时学校可以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提供职位、普及就业方面的知识等,学校还可以定期对学生校外兼职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这些不同的工作需要分于不同的部门进行,大学生心理辅导中心和各辅导员可以进行学生兼职过程中的心理辅导工作;学生会的维权部、团委和保卫处可以做好调解工作;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和学工部可以与校外相关企业进行联系,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兼职职位;各个学院可以做好平时对学生校外兼职情况的调查了解工作。另外还可以组织本校的法律专业的学生和老师成立专门的法律援助中心,为维护大学生兼职中的劳动权益提供帮助。明确了权益保障责任者是构建学校内部权益保障体系的重要一步。
(二)权益保障责任人的关系
权益保障责任者明确了以后,就要建立权益责任者之间的关系,即把这些大学生兼职中权益保障责任者有机的统一起
来,针对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的基本需求,分别在大学生兼职前、大学生兼职中、大学生兼职发生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后给予不同的帮助。
在保障大学生校外兼职的合法劳动权益时,需要这个体系内部各部门紧密联系,互相配合,共同服务于从事兼职的学生,只有这样,这个保障体系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例如各个辅导员和学校团委要定期对学生进行校外兼职安全教育,同时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要做好就业法律常识的普及工作,学工部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兼职职位,团委展开法律常识讲座,各二级学院对学生兼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学生会的维权部和保卫处做好学生兼职纠纷的调解工作,同时专门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为学生维权提供法律帮助,从而形成一个贯穿于大学生兼职前、中、后整个过程的保障体系。这样各个部门之间互相配合、相互联系,明确各自之间的关系,就可以构建一个立体的学生兼职内部权益保障体系,从而为大学生校外兼职提供更好的保障,弥补了社会保障体系的漏洞。
注释:
①国家统计局网站综合处信息,v/dt2111111144.asp?DocID=2111135089.
②李学谦.大学生缘何打工[J].瞭望,1992,(52):28.
③张徐顺,社会要更多地关注大学生打工热[J].探索与争鸣,1995,(4):12-13.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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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雨曦(2001—),女,内蒙古鄂尔多斯人,包头市第九中学学生。蔡恩槐(2000—),男,北京人,包头市包钢第一中学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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