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1
  关于加强分公司内部项目部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的规定
  各项目部: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制度,把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纳入规范化管理,根据《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及集团公司整合体系《劳务分包控制程序》、浙长城建司第劳()35号、浙长建司人资()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劳动用工管理
  1、任何项目部选择劳务分包单位必须经集团评价合格的劳务分包名录内选择确定劳务分包单位同时分公司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正式劳务分包合同。
  2、各项目部根据劳务分包要求,督促协助劳务分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办理暂
住证,应及时建立劳务人员花名册,进行动态管理。
  3、各项目部使用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人员时,必须及时办理借用手续,使用集团公司退休或社会退休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签订退休返聘协议书,方可使用。
  4、特殊工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方可上岗,严禁使用无证、过期或无效上岗证上岗。
  5、严禁劳务分包单位和项目部招用社会盲流或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二、工资支付管理
  1、项目部,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按月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2、劳务分包单位、项目部向分公司财务部门领取人工费时,必须凭劳务分包单位人工费发票,不得以其它形式领取人工费,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孙子兵法论文
  3、项目部必须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对民工的工资发放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分包单位未提供劳动者考勤表,工资发放清单,项目部不予支付人工费。
  三、项目部违反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规定或被新闻单位及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给企业形象造成影响的,将严厉查处并对项目部给予处罚。
  四、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内部所有项目部。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相抵触的,以集团公司文件为准。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强度理论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暂住证)职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毕业证书等合法证件。
  第6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押金,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公司选送员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录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
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90天;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
  第14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24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郑和下西洋的条件  第15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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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传媒梦工场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第1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6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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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8:22: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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