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村镇银行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村镇银行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5.04
【文 号】银监办发[2010]138号
【施行日期】2010.05.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天水师院选课系统【时效性】现行有效
新自由主义【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村镇银行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138号)
  各银监局(西藏除外):
  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以来,村镇银行通过引进主发起行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成熟的产品技术,提高了竞争能力和运行效率,进一步满足了当地“三农”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有效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一定程度缓解了农民及农村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建立了农村金融供给新渠道。
  截至2010年3月末,全国共有29个省份设立了158家村镇银行,各项贷款余额260.7亿元,比年初增加83.3亿元,增长46.9%。其中,村镇银行各项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3亿元以上的有9个省份,共增加63.1亿元,占村镇银行新增贷款的75.8%。一季度村镇银行信贷激增的原因有机构数量增加、自身经营规模扩大等正常原因,但也有承接主发起行票据、向非涉农企业发放大量贷款、运用同业存款进行买断式转贴现等非正常原因。为规范村镇银行经营行为,加强村镇银行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村镇银行贷款业务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葫芦岛市商业银行坚持“三农”金融服务方向。各级监管机构要指导村镇银行了解把握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科学把握信贷投向和节奏,明确市场定位,扎根县域,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宗旨,合理控制非农信贷比重,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入,确保有效的农户贷款和小企业贷款需求得到满足。要切实防止村镇银行出现盲目追求资产扩XXX资本回报,偏离服务“三农”方向等问题。各级监管机构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的涉农贷款、小企业贷款比例,坚决控制其非农贷款业务。确保涉农贷款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涉农贷款增量和占比高于上年。加大支农工作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支农考核指标,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二、坚决落实贷款新规。各级监管机构要督促村镇银行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提高认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加强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款新规的培训宣传,加快制定实施细则、操作流程,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同时要加强对村镇银行贷款新规执行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问责,以检查促落实,以考评促执行。
  三、加快处置已承接票据。村镇银行承接主发起行大量票据,使信贷资金偏离支农方向,弱化了宏观调控和货币政策效果,同时也潜在较大信用风险,易引发操作风险。村镇银行应于2010年6月末以前处置已承接的主发起行票据,原则上不得承接新的票据,使信贷资金真正用于支持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村镇银行票据业务的监管,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作用,加强监测与分析,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
  四、转铁蛋白严禁向限控行业发放贷款。各级监管机构要督促村镇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准确把握产业变化趋势,制定科学的信贷政策,严格控制对六大高耗能行业的信贷投入,防止村镇银行进入主要商业银行已经压缩或退出的限控行业,避免信用风险向村镇银行转移。已经对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发放贷款的,要及时建立应对预案,限期压缩清收。对短期压缩清收困难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资产保全,降低资产损失风险。对违反宏观调控政策或政策执行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贷款集中度风险管理。部分村镇银行贷款集中度超过监管标准,降低了资产组合
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潜在风险不容忽视。请各级监管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村镇银行贷款集中度风险监测和预警,引导村镇银行依法合规经营,增强审慎经营意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要求村镇银行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高度关注风险集中度管理,调整优化信贷结构,防止风险集聚,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促进村镇银行稳健发展。
  六、严防关联授信风险。各村镇银行要严格控制对关联方的授信,不得向关联方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一般借款人;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不得违反贷款规定程序发放贷款和放松贷后管理。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大对村镇银行关联交易风险的监督检查力度,密切关注和掌握村镇银行关联授信情况,建立对大额授信的报备制度,促使村镇银行依法合规经营。督促村镇银行引进优质股东,要求法人股东事先作出书面承诺,不谋求从村镇银行获取除股东权益以外的其他利益。对通过施加影响迫使村镇银行违反关联交易规定的股东,监管机构可以限制其权力或者责令其转让股权。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村镇银行。
二○一○年五月四日
>友好矩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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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村镇   银行   贷款   风险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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