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三定”方案正式出炉(附解读)

银保监会“三定”⽅案正式出炉(附解读)
11⽉13⽇,中国政府⽹发布《中国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员编制规定》。据悉,⽹贷
(P2P)、融资租赁、融资性担保机构、⼩贷机构、典当⾏、保理公司的规则制定均归属于银保监会普惠⾦融部。
普惠⾦融部只负责规则制定,动态数据采集和监测(部分机构因为数据缺乏监测也⽐较困难),后续重⼤风险处置协调。⽐如当前P2P风险集中爆发,普惠⾦融部协调采取了⼀些措施,发布⽂件警告P2P融资⼈借机逃废债⾏为,联合百⾏征信,强调对失信⼈惩戒措施;协调四⼤资产管理公司对P2P不良资产参与收购等。
部分专项风险整治办也在普惠⾦融部,⽐如⽹贷专项风险整治办,互联⽹⾦融资产管理风险整治办普惠⾦融部也是参与机构之⼀。
以下为银保监会三定安排全⽂及解读:
中国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员编制规定
第⼀条
根据党的⼗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案》和第⼗三届全国⼈民代表⼤会第⼀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案》,制定本规定。
第⼆条
中国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正部级。
第三条
中国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银⾏业和保险业监管⼯作的⽅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银⾏业和保险业监管⼯作的集中统⼀领导。主要职责是:
(⼀)依法依规对全国银⾏业和保险业实⾏统⼀监督管理,维护银⾏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对派出机构实⾏垂直领导。
(⼆)对银⾏业和保险业改⾰开放和监管有效性开展系统性研究。参与拟订⾦融业改⾰发展战略规划,参与起草银⾏业和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以及审慎监管和⾦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起草银⾏业和保险业其他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议。
(三)依据审慎监管和⾦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制定银⾏业和保险业审慎监管与⾏为监管规则。制定⼩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资产管理公司等其他类型机构的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制定⽹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制度。
(四)依法依规对银⾏业和保险业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实⾏准⼊管理,审查⾼级管理⼈员任职资格。制定银⾏业和保险业从业⼈员⾏为管理规范。
(五)对银⾏业和保险业机构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状况、偿付能⼒、经营⾏为和信息披露等实施监管。
(六)对银⾏业和保险业机构实⾏现场检查与⾮现场监管,开展风险与合规评估,保护⾦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为。
(七)负责统⼀编制全国银⾏业和保险业监管数据报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履⾏⾦融业综合统计相关⼯作职责。
(⼋)建⽴银⾏业和保险业风险监控、评价和预警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银⾏业和保险业运⾏状况。
(九)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融机构和保险业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脊髓损伤论坛
(⼗)依法依规打击⾮法⾦融活动,负责⾮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以及相关组织协调⼯作。
(⼗⼀)根据职责分⼯,负责指导和监督地⽅⾦融监管部门相关业务⼯作。
(⼗⼆)参加银⾏业和保险业国际组织与国际监管规则制定,开展银⾏业和保险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事务。
(⼗三)负责国有重点银⾏业⾦融机构监事会的⽇常管理⼯作。
(⼗四)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职能转变。围绕国家⾦融⼯作的指导⽅针和任务,进⼀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微观审慎监管、⾏为监管与⾦融消费者保护,守住不发⽣系统性⾦融风险的底线。按照简政放权要求,逐步减少并依法规范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融服务,向派出机构适当转移监管和服务职能,推动银⾏业和保险业机构业务和服务下沉,更好地发挥⾦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第四条
中国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厅(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作。
(⼆)政策研究局。承担银⾏业和保险业改⾰开放政策研究与组织实施具体⼯作。对国内外经济⾦融形势、国际银⾏保险监管改⾰及发展趋势、监管⽅法和运⾏机制等开展系统性研究,提出银⾏业和保险业监管政策建议。
(三)法规部。起草银⾏业和保险业其他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监管规则。承担合法性审查和法律咨询服务⼯作。承担⾏政复议、⾏政应诉、⾏政处罚等⼯作。
⾦融监管研究院解读:
法规部原先的职能更多是上层法律法规的推动和落实,⾏政处罚条款,⾏政复议。但和业务相关的更多规范性⽂件和部门规章反⽽多数不是法规部牵头,⽽是具体的业务部门。
⽐如2017年5⽉份银监会罗列的50多部未来准备发布的监管⽂件,多数是审慎规制局牵头,部分是创新部。
这次部门拆分之后,原先审慎规制局规则制定主要划分到银保监会法规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规则制定需要央⾏负责牵头。
但是部分特别专业的法规制定,可能仍然需要相应部门负责制定,⽐如理财仍然在创新部;⽹贷规则可能仍然普惠⾦融部。
(四)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承担银⾏业和保险业监管统计制度、监管报表的编制披露以及⾏业风险监测分析预警⼯
(四)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承担银⾏业和保险业监管统计制度、监管报表的编制披露以及⾏业风险监测分析预警⼯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以及银⾏业和保险业机构的信息科技风险监管⼯作。
⾦融监管研究院解读:
审慎规制局拆分,和原银监会信息科技部和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合并,成⽴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审慎规制局的规则制定职能划归央⾏和银保监会的法规部,风险统计和分析职能则并⼊统计信息部。
所以1104⾮现场监管相关的统计分析职能,部分⼤型信息科技项⽬⽐如EAST都由该部门负责。审慎规制局是在2015年初于原银监会统计部基础上成⽴。
此外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推进⾦融业综合统计⼯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18号)制定的⼯作⽬标:“建⽴科学统⼀的⾦融业综合统计管理和运⾏机制,制定完善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运⾏国家⾦融基础数据库,建成覆盖所有⾦融机构、⾦融基础设施和⾦融活动的⾦融业综合统计,完善⼤国⾦融数据治理,有效⽀持货币政策决策、宏观审慎管理和⾦融监管协调”。
根据《意见》“⼈民银⾏统筹⾦融业综合统计⼯作,牵头成⽴统筹⾦融业综合统计管理⼯作⼩组,加强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按照任务分⼯落实责任,形成合⼒,共同推进”。⾦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刘诚燃认为现阶段1104报表、⼈⾏的数据⼤集中不太可能合并,仍然要向银保监和⼈⾏各报⼀套报表。
(五)财务会计部(偿付能⼒监管部)。承担财务管理⼯作,负责编报系统年度财务预决算。建⽴偿付能⼒监管指标体系并监督实施。监管保险保障基⾦使⽤情况。
(六)普惠⾦融部。协调推进银⾏业和保险业普惠⾦融⼯作,拟订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银⾏业和保险业机构对⼩微企业、“三农”和特殊体的⾦融服务⼯作。
⾦融监管研究院解读:
普惠⾦融部重点负责⼩微、三农等⾦融服务,也是当前国家⾮常重视的领域。具体⽽⾔,普惠⾦融部
职能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贷机构、⽹贷(P2P)、融资租赁、典当⾏、保理公司的规则制定都在普惠⾦融部。
⽬前融资租赁、典当⾏、保理的监管规则仍然在制定过程中,去年地开始银监会就借调天津局副局长等⼒量开始⼴泛调研,征求意见。
今年5⽉份正式发布公告三类机构由商务部正式划归因银保监会。但特别需要注意,上述5类机构并不是直接由普惠⾦融部准⼊,和其他传统持牌⾦融机构⽐,监管风格完全不⼀样。
普惠⾦融部只负责规则制定,动态数据采集和监测(部分机构因为数据缺乏监测也⽐较困难),后续重⼤风险处置协调。⽐如当前P2P风险集中爆发,普惠⾦融部协调采取了⼀些措施,发布⽂件警告P2P融资⼈借机逃废债⾏为,联合百⾏征信,强调对失信⼈惩戒措施;协调四⼤资产管理公司对P2P不良资产参与收购等。
部分专项风险整治办也在普惠⾦融部,⽐如⽹贷专项风险整治办,互联⽹⾦融资产管理风险整治办普惠⾦融部也是参与机构之⼀。
(七)公司治理监管部。拟订银⾏业和保险业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规则。协调开展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的功能监管。指导银⾏业和保险业机构开展加强股权管理、规范股东⾏为和健全法⼈治理结构的相关⼯作。
⾦融监管研究院解读:
是新设部门。主要是近期对⾦融机构股权和公司治理加强监管。尤其2017年3⽉份检查风暴中,开始的两会⼀层专项检查并发布《关于开展商业银⾏“两会⼀层”风险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对银⾏业⾦融机构和保险业⾦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是政治乱象的核⼼内容之⼀。品德与社会教学反思
(⼋)银⾏机构检查局。拟订银⾏机构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现场检查⽴项、实施和后评价。提出整改、采取监管措施和⾏政处罚的建议。
(九)⾮银⾏机构检查局。拟订保险、信托和其他⾮银⾏⾦融机构等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现场检查⽴项、实
(九)⾮银⾏机构检查局。拟订保险、信托和其他⾮银⾏⾦融机构等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现场检查⽴项、实施和后评价。提出整改、采取监管措施和⾏政处罚的建议。
⾦融监管研究院解读:
此次将原来银监会的现场检查局拆分为银⾏现场检查局和⾮银机构检查局,其中⾮银机构检查局和原来保监会的现场检查局合并。
银监会现场检查局也是2015年初的机构改⾰中刚刚成⽴的,将原先的银⾏⼀部、⼆部、三部、四部、⾮银部等的现场检查处拆分出来合并为现场检查局。
现场检查局主要负责每年的专项检查任务的⽴项、并组建检查组进驻银⾏业⾦融机构,⼀般组长或负责⼈为现场检查局⼈员,同时抽调⾦融机构所在地或外地的排除机构监管⼈员⼀起实施。
2017年三三四⼗检查中,最为关注的“三套利”和“三违反”实际上就是现场检查局根据其长期丰富的检查案例汇总并制定的检查⽂件,整个2017年这两份检查⽂件是银⾏业影响最⼤,短期内在新规则颁布之前起到⼀定的市场乱象遏制作⽤。
(⼗)重⼤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银⾏业与保险业安全保卫局)。拟订银⾏业和保险业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调查规则。组织协调银⾏业和保险业重⼤、跨区域风险事件和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检查银⾏业和保险业机构的安全保卫⼯作。
⾦融监管研究院解读:
新设部门。其实过去8年以来,案件防控⼀直是银监会对银⾏业⾦融机构监管的重中之重,基本采取了⼈⼈案防,上追两级,从业⼈员信息库,关键⼈员(包括分⽀⾏的⾏长和副⾏长等)轮岗制度,对账,多数员⼯强制休假制度,双录制度,客户经理离职公告,产品统⼀编码,内部举报制度,加强对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等办公场所的管理,甚⾄员⼯8⼩时外⾏为异常、社交异常、收⼊异常监测;还有包括对员⼯账户资⾦变动异常监测。
业务层⾯重点关注票据、同业、理财、担保⼏个⽅⾯。总体笔者认为起到不错的效果,银⾏也付出很⾼的内控合规成本。
(⼗⼀)创新业务监管部。协调开展银⾏业和保险业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等功能监管。为银⾏业和保险业创新业务的⽇常监管提供指导和⽀持。承担银⾏业和保险业⾦融科技等新业态监管策略研究等相关⼯作。
⾦融监管研究院解读:
将原来的银监会创新部和保监会的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管合并。原银监会的创新部主要负责银⾏理财监管规则制定(包括登记管理)、ABS业务、信贷资产流转、电⼦银⾏和互联⽹创新、收费和信⽤卡中⼼审批设⽴,衍⽣品监管;直销银⾏审批设⽴等。
当前ABS⾸次发⾏的资格审批实际已经下放到地⽅监管当局,衍⽣品资质申请也下放到地⽅监管当局。
过去⼀年多以及未来⼀年,⼤家最关注的资管新规也是创新部参与讨论研究制定,主导银⾏理财细则
、银⾏理财⼦公司管理办法、结构性存款管理办法等资管相关的规则制定。
未来的银⾏理财⼦公司的监管主体当前尚未明确,也可能机构监管职责落在创新部和地⽅局的创新处。
(⼗⼆)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研究拟订银⾏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总体规划和实施办法。调查处理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办理消费者投诉。开展宣传教育⼯作。
(⼗三)打击⾮法⾦融活动局。承担打击取缔擅⾃设⽴相关⾮法⾦融机构或者变相从事相关法定⾦融业务的⼯作。承担⾮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以及相关组织协调⼯作。向有关部门移送⾮法集资案件。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作。
(⼗四)政策性银⾏监管部。承担政策性银⾏和开发性银⾏的准⼊管理。开展⾮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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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有控股⼤型商业银⾏监管部。承担国有控股⼤型商业银⾏的准⼊管理。开展⾮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作。
(⼗六)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监管部。承担全国股份制商业银⾏的准⼊管理。开展⾮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作。
(⼗七)城市商业银⾏监管部。承担城市商业银⾏、民营银⾏的准⼊管理。开展⾮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作。
(⼗⼋)农村中⼩银⾏机构监管部。承担农村中⼩银⾏机构的准⼊管理。开展⾮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作。
(⼗九)国际合作与外资机构监管部(港澳台办公室)。承担外事管理、国际合作和涉港澳台地区相关事务。承担外资银⾏保险机构的准⼊管理。开展⾮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作。
(⼆⼗)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承担财产保险、再保险机构的准⼊管理。开展⾮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作。
(⼆⼗⼀)⼈⾝保险监管部。承担⼈⾝保险机构的准⼊管理。开展⾮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作。
(⼆⼗⼆)保险中介监管部。承担保险中介机构的准⼊管理。制定保险中介从业⼈员⾏为规范和从业要求。检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为,查处违法违规⾏为。
中小企业家(⼆⼗三)保险资⾦运⽤监管部。承担建⽴保险资⾦运⽤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的具体⼯作。承担保险资⾦运⽤机构的准⼊管理。开展⾮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作。
(⼆⼗四)信托监管部。承担信托机构准⼊管理。开展⾮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作。指导信托业保障基⾦经营管理。
(⼆⼗五)其他⾮银⾏⾦融机构监管部。承担⾦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租赁公司、汽车⾦融公司、消费⾦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机构准⼊管理。开展⾮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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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部(党委组织部)。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部⼈事、机构编制、劳动⼯资和教育⼯作。指导⾏业⼈才队伍建设⼯作。指导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
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作,负责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作。
⾦融监管研究院解读:
合并后有14个部门保留。
原银监会保留10个部门,即国有控股⼤型商业银⾏监管部、政策性银⾏监管部、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监管部、城市商业银⾏监管部、农村中⼩⾦融机构监管部、信托监管部、⾮银⾏⾦融机构监管部、普惠⾦融部、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和处置⾮法集资办公室。
原保监会则保留⼈⾝险监管部、财产保险监管部、保险中介监管部和保险资⾦运⽤监管部四个部门。
第五条
豪杰解霸3000中国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事业编制925名。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0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席风险官、⾸席检查官、⾸席律师和⾸席会计师各1名)。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0:30: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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