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同业业务治理的
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
新余学院学报
catia创成式外形设计银监办发[2014]140号
各银监局,国家开发银⾏,国有商业银⾏、股份制商业银⾏,邮政储蓄银⾏,各省级农村信⽤联社:
近年来,商业银⾏同业业务快速发展,⼀些银⾏机构存在经营⾏为不规范、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银⾏业监管要求,不利于银⾏体系稳健运⾏。为规范商业银⾏同业业务治理,促进同业业务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献文帝⼀、本通知适⽤于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的商业银⾏与⾦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的各项同业业务。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代付、买⼊返售和卖出回购、同业投资等业务类型。商业银⾏以外的其他银⾏业⾦融机构参照执⾏。
⼆、商业银⾏应具备与所开展同业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同业业务治理体系,由法⼈总部对同业业务进⾏统⼀管理,将同业业务纳⼊全⾯风险管理,建⽴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同业业务经营活动依法合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商业银⾏开展同业业务实⾏专营部门制,由法⼈总部建⽴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商业银⾏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分⽀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已开展的存量同业业务到期后结清;不得在⾦融交易市场单独⽴户,已开⽴账户的不得叙做业务,并在存量业务到期后⽴即销户。蕲蛇酶
对于商业银⾏作为管理⼈的特殊⽬的载体与该商业银⾏开展的同业业务,应按照代客与⾃营业务相分离的原则,在系统、⼈员、制度等⽅⾯严格保持独⽴性,避免利益输送等违规内部交易。权益乘数
四、商业银⾏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对同业拆借、买⼊返售和卖出回购债券、同业存单等可以通过⾦融交易市场进⾏电⼦化交易的同业业务,不得委托其他部门或分⽀机构办理。
商业银⾏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对不能通过⾦融交易市场进⾏电⼦化交易的同业业务,可以委托其他部门或分⽀机构代理市场营销和询价、项⽬发起和客户关系维护等操作性事项,但是同业业务专营部门需对交易对⼿、⾦额、期限、定价、合同进⾏逐笔审批,并负责集中进⾏会计处理,全权承担风险责任。
五、商业银⾏应建⽴健全同业业务授权管理体系,由法⼈总部对同业业务专营部门进⾏集中统⼀授权,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不得进⾏转授权,不得办理未经授权或超授权的同业业务。
六、商业银⾏应建⽴健全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政策,由法⼈总部对表内外同业业务进⾏集中统⼀授信,不得进⾏多头授信,不得办理⽆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
七、商业银⾏应建⽴健全同业业务交易对⼿准⼊机制,由法⼈总部对交易对⼿进⾏集中统⼀的名单制管理,定期评估交易对⼿信⽤风险,动态调整交易对⼿名单。
⼋、商业银⾏应于2014年9⽉底前实现全部同业业务的专营部门制,并将改⾰⽅案和实施进展情况报送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九、商业银⾏违反上述规定开展同业业务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按照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进⾏查处。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法⼈属地监管原则推动商业银⾏专营部门制改⾰。银监会相关监管部门负责推进银监会直接监管法⼈机构的改⾰,必要时各银监局参与配合。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负责推进辖内银⾏业⾦融机构的改⾰,上级监管机构应加强⼯作指导。
2014年5⽉8⽇
(此件发⾄辖内银监分局和地⽅法⼈银⾏业⾦融机构)
历史虚无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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