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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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4.10
【文 号】银监办发[2009]147号
【施行日期】2009.04.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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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147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根据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排查案件风险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大额存款的进出情况和承兑汇票进行了紧急检查,一些机构在检查中发现了不法分子采取伪造客户印章、资料等手段盗取银行客户资金的案件线索。现就有关案件特点和监管要求提示如下:
  一、此类案件的特点夏利7131
  (一)企业(顾客)在未经银行营销的情况下,主动来银行开立企业结算账户,各项开户手续齐全,账户启用后极短时间内即有大额资金转入。
聚氨酯改性环氧树脂  (二)资金转入后,短期内即有人前来办理转款手续,有关印鉴手续齐全,且转款次数多、金额大,并很快将账户内资金转空,转账时间多发生在对账期内。
  (三)转款过程使用的企业印鉴真伪很难辨认,与银行预留印鉴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
  (四)转出资金的账户有多个,但联系人大都为同一人。
  二、监管要求tiedaobu
  一是加强开户管理,严格执行开户规定和程序,当前尤其要对非经银行营销主动开户且资料齐全的情形保持高度警惕,采取有效手段切实确认开户经办人及联系人的身份,严禁离柜办理开户手续。二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管和使用企业开户预留印鉴卡及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调阅使用。三是加强对账管理,对大额资金频繁转入转出的账户,应主动与企业及时对账。四是严格印鉴核对,对大额资金频繁转入转出及印鉴辨认存在疑虑的,应增加印鉴审核程序,必要时可送公安机关鉴定,并严格核对客户身份。五是加强大额取款提示,对客户的大额资金出账,要采取有效方式及时通知预留联系人,必要时可要求与预留联系人当面核对。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及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铬污染
二○○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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