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银保监罚决字〔2021〕66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牛志美 个人姓名 | 2-甲基吡啶耿晓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政七街支行) | |
单 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磷肥与复肥 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政七街支行违规办理“假首付"个人住房贷款的行为负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第一条第四款,《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授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42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河南银保监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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