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行员工涉及社会融资行为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行员工涉及社会融资行为风险提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统筹学∙【公布日期】2011.11.29
【文 号】银监办发[2011]369号
宜人贷上市【施行日期】2011.11.29 训练日剧情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人间 李锐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行员工涉及社会融资行为风险提示的通知
赵薇 天使旅行箱  (银监办发[2011]369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近期,全国各地相继发生多起因民间借贷和集资事件引发的银行业案件,涉及金额均数以亿计。这些案件的基本特征均为银行内部员工参与社会融资活动,违规操作直接盗划客户资金,导致民间借贷、集资所蕴含的风险被引入银行内部,形成巨大风险,社会影响恶劣。为防范有关风险,特作如下提示:
  一、抗弯刚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民间借贷和集资等社会融资活动向银行转嫁风险的严重后果,把监测、防范此类风险作为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保持持续、严密的防控态势,提前做好风险处置预案,并通过加强对账、走访客户、加大常规及专项审计力度等多种方式,内查外核,防范案件风险。
  二、各银监局要立即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银行员工涉及民间借贷、集资等社会融资行为进行风险排查。排查重点:直接组织、参与民间借贷或集资活动的;充当社会融资“掮客”,介绍他人参与社会融资从中收取贿赂、提成、佣金的;与资金掮客、典当行、小额贷
款公司、担保公司存在资金往来的;利用银行员工身份,在银行经营场所,借用或盗用银行信用进行民间借贷或集资活动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排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排查到位,年内完成排查工作,切实防范风险。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排查中发现员工涉及社会融资活动的,要对其经手业务进行全面排查,对与其有关的银行账户开立、对账、重要凭证管理、大额存取款等业务操作环节的合规情况进行细致检查,对有关账户的发生额及余额进行全面对账,并确保对账结果真实有效。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排查出的人员要采取有力措施,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涉嫌违规的,要严肃问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的,要严肃处理。对排查中发现的内控、管理和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有关处理结果和整改情况在排查后报送银监会。
  五、各银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排查期间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案件(风险)应及时报送银监会案件稽查局,同时要加强舆情监控,有关排查情况不得外泄。
  请各银监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组织开展排查工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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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排查   风险   银行   社会   银行业   融资   借贷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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