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监会内部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aac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4.10.28
∙【文 号】银监发[2004]78号
∙【施行日期】2004.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监会内部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白嘉轩 (银监发[2004]78号)
机关各部门、各监事会办公室,各银监局:
现将《银监会内部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内部监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贯彻实施《内部监督办法》是规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行为、严格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加强银监会各级机构的内部监督,促进银行业监管工作依法、公开、公正进行,提高监管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效率,树立监管队伍良好形象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机构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内部监督办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落实《内部监督办法》作为一项重要而长期的任务来抓。要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引导全体从业人员领会其基本精神,认清意义,提高认识,熟知内容,掌握行为规范,明确监督责任和义务。
各级机构、各级监督部门及其他部门要依据《内部监督办法》,紧密结合实际,分别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相应的配套办法和自我监督的具体办法。各级领导班子、各级监督部门特
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认真履行内部监督职责,正确行使监督的各项权利,同时要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总结贯彻实施《内部监督办法》的经验,逐步完善监督保障措施,强化内部监督,不断提高内部监督工作水平和质量。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银监会内部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监会各级机构的内部监督,促进银行业监管工作依法、公开、公正进行,提高监管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部监督的对象是依法行使银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和银监会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内部监督主要包括银监会各级领导班子的监督、各级行政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和人事、财务会计部门的专项监督及各部门的自我监督。
第四条 内部监督应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合规、公正公平、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监督机制和职责超灵
第五条 银监会各级领导班子统一领导内部监督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贯彻上级机构关于内部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内部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讨论决定本级机构内部监督的重要事项,对相关工作做出部署;
(三)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第六条 银监会各级行政监察部门是实施内部监督的专门部门,在同级领导班子和上级专门监督部门领导下,在内部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同级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内部监督工作,对内部监督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依照职责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三)受理对有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受理相关控告、申诉; 心身疾病的原则
(四)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完成同级领导班子和上级行政监察部门交办的监督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银监会各级人事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在内部监督的专项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人事部门
1、依照职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2、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3、完成有关内部监督方面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会计部门
1、监督检查银监会及派出机构贯彻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情况;
2、对银监会派出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银监会及派出机构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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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成有关内部监督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专门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公正廉洁,保守秘密,具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门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接受上级专门监督部门、本级领导机关和监督对象的监督,工作人员在办理监督事项中与被监督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九条 银监会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应正确对待、认真接受对其的监督,并在自我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和责任:
(一)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二)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自我监督工作,其他负责人按分工负责相应的自我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对执行内部监督制度规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要的问题及时向同级领导机构报告,并及时通报专门监督部门;
(三)工作人员之间应互相监督履行职责情况,发现问题相互提醒,使之得以纠正,重要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或专门监督部门反映。
第三章 监督内容
第十条 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监督对象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和有关制度规定的情况:
(一)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1、机构、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的审批。是否严格按照银监会有关银行业金融 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定进行审批。包括:是否符合有关审批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在权限范围内审批;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审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等。
2、非现场监管。是否严格按照非现场监管操作程序进行。包括:是否按规定收集、分析、提供监管信息;是否能够通过非现场监管及时发现监管对象存在的问题并提前预警;非现场监管分析报告是否连续、完整、准确等。
工业数据采集控制 3、现场检查。是否严格按照现场检查操作规程进行。包括:是否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对检查出的问题定性是否准确;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是否提出整改意见;是否对被检查对象的整改措施进行跟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