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医疗分级分类诊疗规范

XX省远程医疗分级分类诊疗规范2012高中数学联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远程医疗诊疗行为,充分利用各级医疗机构优质医疗XX,建立“基层首诊、远程会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就医制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XX省各远程医疗服务机构。
  第三条 本规范所含分级诊疗内容,只针对远程医疗服务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时的分级诊疗。
  第四条 本规范所含分类诊疗内容,只针对远程医疗服务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时的分类诊疗。
  第五条 XX省各远程医疗服务机构须按照本规范,实行远程医疗分级分类诊疗。
  第二章 远程医疗分级诊疗
  第六条 远程医疗分级诊疗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类,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以促进各级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合理利用医疗XX,加快实现常见病、多发病在一级基层医院,疑难病、危重病在二、三级大医院,实行一、二、三级医院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玩命关头3东京甩尾
  第七条 基层首诊是指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诊疗活动,是远程医疗分级诊疗的首诊。在以下医疗机构就诊为基层首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公立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下医保(X农合)民营定点医疗机构。
  第八条 需要特殊陪护才能就医的特殊人(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意识障碍等)、急危重症患者、同类疾病需要再次入院者、孕产妇、专科疾病患者等,可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省内首次就诊医疗机构。
  第九条 双向转诊是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而进行的上下级医院间、专科医院间或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间的转院诊治的过程。双向转诊的作用是积极发挥二、三级大中型医院在人才、技术及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同时充分利用各社区医院的服务功能和网点
XX,促使基本医疗逐步下沉社区,社区众危重病、疑难病的救治到二、三级大中型医院。
我的涂鸦日记  (一)纵向转诊即上下级医疗机构间的转诊。下级医疗机构对于超出本院诊治范围的病人或在本院确诊,有困难的病人转至上级医院就医;上级医院对病情得到控制后相对稳定的病人,可转至下级医院继续。
  (二)横向转诊即同级医疗机构间的转诊。综合医院可将病人转至同级专科医院,专科医院亦可将出现其他症状的病人转至同级综合医院处置。不同的专科医院之间也可进行上述转诊活动。
  第十条 为确保在基层就诊的患者能及时转往上级医院,各基层医疗机构应与所在区域内的至少一所以上二级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每所二级以上医院应与辖区内至少五所以上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
  第十一条 各远程医疗服务机构应按照《分级诊疗指南》、《分类诊疗指南》和《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分级诊疗和XX共享的原则,开展双向转诊工作,建立双向转诊
绿通道,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病历共享实行转诊医院负责制,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此外,部分地区也可根据医院等级间的上下关系在行政区划内进行双向转诊。 下列情况可转往上级医院:
  (一)患者在基层首诊后,如果有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文献综述怎么写
  (三)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伤情严重或较重,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四)各种急性中毒(毒物、毒气、等)症状严重或较重者;
  (五)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或急、慢性疾病患者病情较危重以及需要进行高压氧等特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
  (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明确诊断的疑难复杂病例,需要进一步诊治的;
  (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的;
  (八)精神障碍疾病的病情不稳定患者或病情基本稳定但基层医疗机构处理无效的;
  (九)市(州)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中医美容学  第十二条 各级各类远程医疗服务机构要根据自身情况,优化双向转诊服务流程。
  第三章 远程医疗分类诊疗
  第十三条 远程医疗分类诊疗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类,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二、三级医疗机构应发挥在疑难危重疾病的优势,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
  第十四条 急、危、重症病人分为下列等级:
  《急诊病人病情分级试点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急诊病人分为濒危病人、危重病人、急症病人、非急症病人四级,经分级后,濒危病人、危重病人进入红区域救治,急症病人、非急症病人分别进入黄区和绿区。
  (一)一级为濒危病人,是指病情可能随时危及病人生命、需立即采取挽救生命等干预措施的病人。这类病人应立即送入急诊抢救室,急诊科应合理分配人力和医疗XX抢救。包括:气管插管病人、无呼吸或无脉搏病人、急性意识障碍病人、多器官功能衰竭、其他需要采取挽救生命干预措施的病人等。
  (二)二级危重病人,是指病情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进展至一级、可能导致严重致残或导致生命危险、有严重影响自身舒适感主诉(如严重疼痛)的病人。医疗机构应尽快安排接诊,并给与病人相应处置及。
  若病人就诊时呼吸循环状况尚稳定,但其症状的严重性需很早就引起重视、病人有可能发展为一级(如急性意识模糊/定向力障碍、复合伤、心绞痛等)的,急诊科应对此类病人提供平车和必要的监护设备。
  (三)三级急症病人,是指在短时间内没有危及生命或严重致残征象的病人,医疗机构应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安排病人就诊。
  对需要急诊处理缓解症状,或在留观和候诊过程中出现生命体征异常者,病情分级应考虑上调一级。三维度
  (四)四级非急症病人,是指没有急性发病症状、无或很少不适主诉,且临床判断需要很少急诊医疗XX的病人。
  第十五条 急、危、重症会诊要求:
  (一)急、危、重症病人需要会诊的,受邀方应即时响应,组织相关专家指导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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