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连日多发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思考

对连日多发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思考
摘要:近日各地连发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不仅是对师德和校园安全的拷问,更是对法律的亵渎。本文通过对性侵未成年案件的特点及成因分析,旨在对实践中司法机关处理性侵未成年案件提供更合理的应对方式,既打击、预防性侵未成年的人犯罪行为,又更好地保护未成年的隐私。
关键词:未成年人保护;特点;预防 一、问题的提出
58aesop日海南万宁发生“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到527日,20天内至少有8起涉嫌猥亵或幼女案被曝光。而这,还仅仅是被公开报道的案件。[1]实际上,又有多少孩子被伤害,我们不得而知。为什么屡屡有为人师者将魔爪伸向无力反抗的孩子?怎样才能让这些脆弱而无辜的孩子免受摧残和侵害
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
1)农村及城乡未成年人为此类案件受害者居多,尤以留守未成年人为受害人的更多
通常偏远农村和城乡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这就造成这些信息和意识略显欠缺的农村和城乡地区未成年人成为性侵对象可能性因素;而这之中的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常年在外所造成的亲情缺失,这些孩子更容易依赖长辈、老师、亲属的关爱,更容易被不法分子所伤害。
2)作案时间长,行为及其恶劣,后果严重
3)多为熟人作案
据统计,在未成年女性遭性侵害案件中,40%越南国民党的侵害者是她们认识的邻居、社区成员,帕克回家47%的侵害者是和她们有血缘关系的人,只有8%—10%的侵害者是陌生人。从已发案件看,侵害人中有老师、养父、祖父、监护人、亲戚、托管人、街坊邻居、老板、工头等。他们往往利用自己的长者身份、权势、地位和未成年人的年幼无知,以“爱抚”、“关照”为名而施加性侵害,很容易使被害人丧失警惕。[2]
三、性侵案件为频发生毛新民
1讲诚信与善意的谎言)加害人道德观念、法律意识淡薄,一味满足自己低级生理需求
加害人往往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懂得尊重他人,加之,从影视、音像制品以及网络中出现了大量信息垃圾,里面充斥着情等淫秽信息。在这些“”的引诱下,那些追求低级庸俗生活情趣的潜在的加害就可能产生邪恶的侵害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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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3:25: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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