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就《境内企业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境内企业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2.24
【分 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
《境内企业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证监会起草了《境内企业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v、v),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v),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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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100033。
李桂南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3日。
 
直通春晚第三场
中国证监会
  2021年12月24日
 
境内企业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境内企业发行上市备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发行上市,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
  对境内企业发行上市予以备案,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
离心泵特性曲线  第三条 境内企业间接发行上市的认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发行人符合
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境内企业间接发行上市:
  (一)境内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或净资产,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数据的比例超过50%;
  (二)负责业务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数为中国公民或经常居住地位于境内,业务经营活动的主要场所位于境内或主要在境内开展。
  第四条 境内企业直接发行上市的,由发行人履行备案程序,报告有关信息。
  境内企业间接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应当指定一家主要境内运营实体履行备案程序,报告有关信息。
  第五条 发行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备案报告及有关承诺;
  (二)行业主管部门等出具的监管意见、备案或核准等文件(如适用);
  (三)有关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估审查意见(如适用);
  (四)境内法律意见书;
  (五)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发行上市后在其他市场发行上市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第六条 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上市证券,应当在发行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备案报告及有关承诺;
  (二)境内法律意见书。
  第七条 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上市证券购买资产,未构成本办法第八条情形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所购买资产为境内资产的,应当在首次公告交易事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履行备案程序。
  备案报告应就下列事项作出充分说明: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发行人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发行人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二)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依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三)购买资产为境内经营性资产的,相关境内企业不存在违反《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外商投资、投资、国有资产管理、外汇管理、跨境人民币管理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备案、核准等程序。
  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发行人发行的上市证券后,发行人用同一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发行人发行上市证券购买资产。
  第八条 通过一次或多次收购、换股、划转以及其他交易安排实现境内企业资产直接或间接上市的,境内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履行备案程序,不涉及在提交申请文件的,应当在首次公告相关交易安排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履行备案程序。
  相关交易安排不得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磁流体推进
  第九条 境内企业直接发行上市的,持有其境内未上市股份的股东申请将所持有的境内未上市股份转换为上市股份并到交易场所上市流通,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并委托境内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备案报告及有关承诺;
  (二)境内法律意见书。
  第十条 备案材料完备、符合规定要求的,中国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并通过网站公示备案信息。
  备案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中国证监会在收到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补充的内容,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备案时限内。
阎锡山日记  在备案过程中,发行人可能存在《管理规定》第七条所列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的时间不计算在备案时限内。
  发行人发行上市前,存在可能影响发行上市的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处理。
  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的,备案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 发行人在采用秘密或非公开方式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在履行备案程序时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后公示备案情况,并应当在公开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备案发行上市情况。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0:40: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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